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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9-12 09:00  编辑:

各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5〕13号)、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5〕1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将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

我院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三)名额分配

福建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25年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15名(其中等额12名,差额3名),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差额”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分配原则:

1、分配名额按照23、24级在校生比例分配,即各系分配名额=各系在校生人数/学院在校生总人数*总名额指标。

2、除分配名额外,各系将其他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排序作为备选人报送。

3、若个别系无符合条件学生,名额可由其他系优秀学生替补。

(四)参评条件

参评当年专业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

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推荐学生应为参评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档次)。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名额分配

福建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76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分配原则:

1、分配名额按照23、24级符合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分配,即各系分配名额=各系符合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人数/学院符合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总人数*总名额指标。

2、除分配名额外,各系将其他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排序作为备选人报送。

3、若个别系无符合条件学生,按照综测排名从高到低进行再次分配,名额可由其他系优秀学生替补。

(四)参评条件

参评当年专业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4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表;

2、班级评议:各班级评审小组对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以及申请人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充分讨论,班委和辅导员共同研究确定拟建议名单,并在班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各系评审工作小组;

3、系部初审:各系评审工作小组综合考虑,初步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院评审领导小组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情况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学院评审大会,研究审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研究决定。

5、学院审定及报送:学院研究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上报名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材料上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系需在9月19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以下评审材料纸质材料及压缩电子档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成立小组、公示材料等其他文件;

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

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4、《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

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5,一式一份,A4 纸正反面打印);

6、《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7、《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7)。

五、评审工作要求

1、各系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若出现报送候选人不符合评选条件、报送材料不准确、不及时等情况,将取消学生的参评资格,空余名额从备选人选中遴选。

2、要准确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上报材料要求规范填写、排版工整、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本人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责任人亲手签写(必须正楷)。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24—2025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学年所获奖项仅作参考。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1日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附件4: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6: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附件7: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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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9-12 09:00


各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5〕13号)、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5〕1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将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

我院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三)名额分配

福建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25年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15名(其中等额12名,差额3名),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差额”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分配原则:

1、分配名额按照23、24级在校生比例分配,即各系分配名额=各系在校生人数/学院在校生总人数*总名额指标。

2、除分配名额外,各系将其他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排序作为备选人报送。

3、若个别系无符合条件学生,名额可由其他系优秀学生替补。

(四)参评条件

参评当年专业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

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推荐学生应为参评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档次)。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名额分配

福建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76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分配原则:

1、分配名额按照23、24级符合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分配,即各系分配名额=各系符合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人数/学院符合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总人数*总名额指标。

2、除分配名额外,各系将其他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排序作为备选人报送。

3、若个别系无符合条件学生,按照综测排名从高到低进行再次分配,名额可由其他系优秀学生替补。

(四)参评条件

参评当年专业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4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表;

2、班级评议:各班级评审小组对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以及申请人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充分讨论,班委和辅导员共同研究确定拟建议名单,并在班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各系评审工作小组;

3、系部初审:各系评审工作小组综合考虑,初步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院评审领导小组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情况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学院评审大会,研究审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研究决定。

5、学院审定及报送:学院研究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上报名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材料上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系需在9月19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以下评审材料纸质材料及压缩电子档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成立小组、公示材料等其他文件;

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

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4、《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

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5,一式一份,A4 纸正反面打印);

6、《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7、《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7)。

五、评审工作要求

1、各系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若出现报送候选人不符合评选条件、报送材料不准确、不及时等情况,将取消学生的参评资格,空余名额从备选人选中遴选。

2、要准确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上报材料要求规范填写、排版工整、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本人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责任人亲手签写(必须正楷)。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24—2025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学年所获奖项仅作参考。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1日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附件4: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6: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附件7: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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