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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规〔2023〕1号)、《关于做好2025-2026 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5〕21号)的文件精神,开展我院2025-2026学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并主动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在校生。
2、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
特别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元。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 元。
(二)退役士兵助学金
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每生每年 5000元,被认定为其他等级的退役士兵(含不困难等级),均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三、评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闽政通”APP-福建智慧资助页面提交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学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真实、客观。
2、辅导员在“福建智慧资助”后台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审核过程中可结合谈话,电话访谈等方式核实学生情况,并做好记录备查,对存在填报错误或情况不实的在系统中退回学生修改。
3、辅导员审核结束后组织班级民主评议,评议小组同学通过“闽政通”APP-福建智慧资助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统计民主评议信息、通过后台计算排名差异,并提交系部审核。
4、系部在“福建智慧资助”后台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对排名差异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对核实后无误的学生提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审核各系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试算百分比并提交数据至省教育厅。
6、省教育厅统计分析全省切线数据,向学校下发最低指导分数线,学院根据教育厅的指导分数线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生切线认定。
7、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务会审定。
8、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将在校学生学籍信息与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线上比对认定,确定政策兜底类型学生名单。如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等原因提出放弃认定资格,请学生填写《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放弃申请资格声明》。
四、评定要求
(一)全面摸排、精准认定
各系需全面摸排特殊家庭学生和突发困难家庭学生,通过“福建省智慧资助系统”主动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信息,组织学生参与家庭经济情况采集,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
(二)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各系要严格把关,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真正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三)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1、请务必提醒学生及时完成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系部需在10月13日前完成系部评议,并将数据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的相关材料(纸质版)由辅导员通过系统后台下载认定申请表,确认学生所填信息无误后,学生手写个人承诺。
3、核查无缺漏后,学生申请表以系为单位统一于10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上交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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