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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切实落实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岗位津贴发放工作,正确评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工作实效,激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高质量地建设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原则
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专项岗位津贴发放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全面考核的原则,做到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和组织考评相结合。
二、发放对象
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
三、专项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专项岗位津贴为 300元/月,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四、专项岗位津贴考核内容
1.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
2.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
亲和力与吸引力。
3.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工作;承担形势政策讲座、参与
学院院领导开学第一课教学工作。
4.参与指导各系开展课程思政的建设工作。
5.教书育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按照要求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未完成者按照所缺学时比例进行扣减专项岗位津贴。
6.每学年讲授不少于2门思政主干课程,未完成者扣减当学年专项岗位津贴 50%。
7.每学年在校内外开设1场思政相关专题讲座(讲座须报宣传部门审批);未完成者扣减当学年专项岗位津贴 10%。
8.积极参加集体备课,每学年不少于10次,每月不少于 1 次,并进行有效的主题研讨;每缺 1 次扣减当学年专项岗位津贴5%;无故缺 3 次及以上者,则扣减当学年专项岗位津贴30%。
9.每学年听课、观摩其他教师教学不少于12学时,并做好听课记录;每缺1次扣减当学年专项岗位津贴5%;无故缺3次及以上者,则扣减当学年专项岗位津贴30%。
10.开展公开课或示范课不少于1次/学年;未完成者扣减当学年专项岗位津贴10%。
11.接受学院、马院下达的工作任务,或派出参加学术交流、学习培训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任务者,扣减当学年专项岗位津贴30%。
12.当学年学生满意度测评分低于80分,扣减当学年专项岗位津贴50%。
13.开展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情况调研,每学年不少于 1 项专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有一定质量;未完成者扣减当学年专项岗位津贴10%。
五、专项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专项岗位津贴发放主要依据思政课教师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和其他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按每月全额预发,学年考核后决算的办法进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专项岗位津贴考核指标组织全院教职工进行自评与整理相关佐证材料;由人事处、教务处、马院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提交院务会审议。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停发当学年专项岗位津贴,已发放部分予以追回。
1.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院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
2.不遵守校纪校规,违反社会公德,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者。
4.违反教学纪律,被认定为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5.因长期病事假、产假等原因未承担相应教学任务的,休假期间暂停发放专项岗位补贴。
六、本办法自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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