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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研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表时间:2023-10-26 09:38  编辑:

为规范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行使审议、决定、评定与咨询等职责的行为,确保学术委员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明确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保证各项学术事务有序开展,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学术委员会议事范围为《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学术委员会职责权限所涉事项。

二、议事组织与程序

1.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形式主要有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项会议。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讨论和决定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重大事宜。

2.全体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经主任授权的副主任主持,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3.学术委员会对所审议事项,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举手表决或投票,得票须有应到委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票数为有效。

4.根据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学术委员会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参会人选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决定。

三、办事的组织与程序

1.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的材料准备、会务、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及工作总结等。会议通知和需要审阅的材料一般在会议召开3日前送达各位委员。

2.学术委员会的会议纪要、审议意见和咨询建议,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审定。

四、议事结果的报送与实施

1. 学术委员会的议事结果一般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在主任委员的授权下负责协调和督办。

2.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有人提出复议,在理由属实且充分的前提下,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方可择机召集全体委员会议进行复议。

3.对因事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向其报告本次会议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五、议事纪律

1.学术委员会委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与会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委员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并说明事由。

2.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本着对学院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发表意见。

3.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学校的涉密事项;涉密学术成果;(2)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他人和单位的评价言论;(3)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内容和决定事项;(4)未正式公布的学术委员会的各种决定。

4.学术委员会的某个议题涉及到委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会议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委员回避。

六、附则

本议事规则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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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研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作者: 时间:2023-10-26 09:38


为规范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行使审议、决定、评定与咨询等职责的行为,确保学术委员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明确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保证各项学术事务有序开展,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学术委员会议事范围为《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学术委员会职责权限所涉事项。

二、议事组织与程序

1.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形式主要有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项会议。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讨论和决定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重大事宜。

2.全体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经主任授权的副主任主持,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3.学术委员会对所审议事项,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举手表决或投票,得票须有应到委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票数为有效。

4.根据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学术委员会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参会人选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决定。

三、办事的组织与程序

1.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的材料准备、会务、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及工作总结等。会议通知和需要审阅的材料一般在会议召开3日前送达各位委员。

2.学术委员会的会议纪要、审议意见和咨询建议,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审定。

四、议事结果的报送与实施

1. 学术委员会的议事结果一般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在主任委员的授权下负责协调和督办。

2.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有人提出复议,在理由属实且充分的前提下,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方可择机召集全体委员会议进行复议。

3.对因事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向其报告本次会议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五、议事纪律

1.学术委员会委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与会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委员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并说明事由。

2.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本着对学院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发表意见。

3.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学校的涉密事项;涉密学术成果;(2)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他人和单位的评价言论;(3)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内容和决定事项;(4)未正式公布的学术委员会的各种决定。

4.学术委员会的某个议题涉及到委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会议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委员回避。

六、附则

本议事规则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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