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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英华综〔2024〕49号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寄递管理规定
为切实维护好新生合法权益,确保“阳光高考”“平安高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和国家邮政局关于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完善与邮政企业的交接手续,严格寄递程序,规范操作流程,落实专项经费。
2.录取通知书须使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递,确保寄递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和邮件安全,不得采用平信方式寄递。
3.严格按照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须由院长签发并加盖学院公章。
4.根据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会同邮政企业认真核对、准确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收件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详情单信息。
5.对于收件地址存在疑问的情况,要及时联系有关省级招办进行核实。
6.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录取通知书制作、存放、运输、投递等环节安全,坚决避免录取通知书寄递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
7.完善“绿色通道”入学制度,随录取通知书附送关于学生资助政策的详细介绍,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8.做好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将《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一并寄送所有录取新生。
9.严禁在录取通知书邮件内夹寄、夹带与新生报到无关的商业广告等宣传材料,严禁夹寄其他不符合寄递要求的物品,严禁向新生收取录取通知书邮寄费用。
10.在寄出录取通知书邮件后,可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新生注意查收。
11.畅通新生咨询方式,及时处理寄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2.做好录取通知书寄递详情单、签收凭据等业务资料的存档管理工作,相关资料和信息应妥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3年。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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