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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通勤校车及公车安全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4-03-18 16:20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院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院行政区域内通勤校车、公车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通勤校车、公车应当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关于核载人数、外观标识、信号装置、行驶记录仪、轮胎、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方面的普遍性规定。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管理部门责任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后勤管理处是学院车辆的管理部门,后勤处安排相关负责人进行学院车辆管理,驾驶员对学院车辆进行具体实施

第五条 管理部门责任

1.后勤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审核校车车况,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严禁使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

2.活动出车要确定随车跟车人员,随车人员应掌握相关交通安全常识,对应急突发事件有临时处理能力,随车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里健康等。

3.后勤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负责落实每辆车保险、年检的使用情况,建立车辆清册,保障每辆车保险、年检不过期,保障车辆行驶安全。

4.每学期开学前由后勤管理处应督促驾驶员对校车进行1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工作,排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每周对公车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每个月对校车上的应急设备检查1遍,建立相关台账。

5.后勤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要及时对车辆的加油卡充值和对账,每周统计每辆车行驶公里数,对每辆车用油进行记录建立相关台账。

6.后勤管理处每学期需检验驾驶员行驶证是否临期、到期。

7.每学期由安全工作处开展至少1次校车应急逃生演练,演练要有计划、脚本、实施方案,并做好演练总结,学院演练可邀请交警、应急、卫健等部门专家进行指导。

第三章 用车管理

第六条 用车管理

1.用车范围

(1)车辆主要用于校领导及学校公务活动的重要客人。

(2)学校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

(3)院长办公室取、送急办文件或重要资料。

(4)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需经院领导批准。

(5)以上派车统一由后勤处管理。

2.用车手续

(1)用车处室需提前2天向后勤处提交派车申请单,由后勤处统一安排车辆。

(2)遇有碍行车安全的天气(大雪、大雾、大雨),无特殊情况不派车。

3.用车细则

(1)用车距离:原则上距校园3公里范围不派车(视导航软件评估如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若有特殊情况需领导签批派车单后在有车辆可调度的前提下方可派车。

(2)乘车人员:原则上院级领导干部派车,1人方可出车;其余教职工派车需2人以上出行方可派车。若有特殊情况需有领导签批派车单后在有车辆可调度的前提下方可派车。

(3)申请大巴车,乘坐人数不低于7人,在有车辆可调度的前提下安排小车接送。

第四章  驾驶员工作及职责

第七条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 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80 公里。

第八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院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院各负担一半。

第九条 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 ,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教职工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 ,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人报告学院,经后学院同意。由主管人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 ,否则院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第十条 驾驶员接送教职工规定

驾驶员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教职工,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第十一条 驾驶员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教职工外,驾驶员必须持有后勤管理处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教职工或管理机构同意的人士之外,驾驶员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管理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第十二条 驾驶员的职责

1.学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驾驶员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

5.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报学院,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 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驾驶员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驾驶员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驾驶员接送教职工,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驾驶员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驾驶员要服从后勤管理处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后勤管理处,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0.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第十三条 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 。校车归队后 ,派车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教职工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院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4年2月2 9日

 

  

 

  

附件: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派车审批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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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通勤校车及公车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4-03-18 16: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院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院行政区域内通勤校车、公车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通勤校车、公车应当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关于核载人数、外观标识、信号装置、行驶记录仪、轮胎、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方面的普遍性规定。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管理部门责任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后勤管理处是学院车辆的管理部门,后勤处安排相关负责人进行学院车辆管理,驾驶员对学院车辆进行具体实施

第五条 管理部门责任

1.后勤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审核校车车况,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严禁使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

2.活动出车要确定随车跟车人员,随车人员应掌握相关交通安全常识,对应急突发事件有临时处理能力,随车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里健康等。

3.后勤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负责落实每辆车保险、年检的使用情况,建立车辆清册,保障每辆车保险、年检不过期,保障车辆行驶安全。

4.每学期开学前由后勤管理处应督促驾驶员对校车进行1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工作,排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每周对公车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每个月对校车上的应急设备检查1遍,建立相关台账。

5.后勤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要及时对车辆的加油卡充值和对账,每周统计每辆车行驶公里数,对每辆车用油进行记录建立相关台账。

6.后勤管理处每学期需检验驾驶员行驶证是否临期、到期。

7.每学期由安全工作处开展至少1次校车应急逃生演练,演练要有计划、脚本、实施方案,并做好演练总结,学院演练可邀请交警、应急、卫健等部门专家进行指导。

第三章 用车管理

第六条 用车管理

1.用车范围

(1)车辆主要用于校领导及学校公务活动的重要客人。

(2)学校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

(3)院长办公室取、送急办文件或重要资料。

(4)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需经院领导批准。

(5)以上派车统一由后勤处管理。

2.用车手续

(1)用车处室需提前2天向后勤处提交派车申请单,由后勤处统一安排车辆。

(2)遇有碍行车安全的天气(大雪、大雾、大雨),无特殊情况不派车。

3.用车细则

(1)用车距离:原则上距校园3公里范围不派车(视导航软件评估如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若有特殊情况需领导签批派车单后在有车辆可调度的前提下方可派车。

(2)乘车人员:原则上院级领导干部派车,1人方可出车;其余教职工派车需2人以上出行方可派车。若有特殊情况需有领导签批派车单后在有车辆可调度的前提下方可派车。

(3)申请大巴车,乘坐人数不低于7人,在有车辆可调度的前提下安排小车接送。

第四章  驾驶员工作及职责

第七条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 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80 公里。

第八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院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院各负担一半。

第九条 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 ,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教职工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 ,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人报告学院,经后学院同意。由主管人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 ,否则院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第十条 驾驶员接送教职工规定

驾驶员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教职工,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第十一条 驾驶员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教职工外,驾驶员必须持有后勤管理处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教职工或管理机构同意的人士之外,驾驶员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管理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第十二条 驾驶员的职责

1.学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驾驶员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

5.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报学院,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 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驾驶员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驾驶员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驾驶员接送教职工,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驾驶员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驾驶员要服从后勤管理处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后勤管理处,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0.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第十三条 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 。校车归队后 ,派车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教职工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院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4年2月2 9日

 

  

 

  

附件: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派车审批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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