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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行政值班管理办法(修订)
发表时间:2024-06-03 09:40  编辑: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行政值班管理办法(修订)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学院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完善内部管理,保障校园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师生创建一个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特制定行政值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 行政值班是指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和行政人员值班。带班领导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条 行政值班工作旨在保证学院上下联络畅通,下情上达,上情下达,随时掌握校内外动态、处理紧急事件,为学院建设发展稳定服务。

第三条 中层干部和行政人员值班必须准时到岗,原则上不能临时请假,不得缺岗、漏岗。认真做好有关部门等来电、来件、来信、来访及正常事务等处理工作,及时填写值班记录。

第四条 中层干部和行政人员值班要认真检查校门卫和其他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检查校内安全隐患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发生突发事件时,须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处理、妥善解决,并及时准确地向带班院领导汇报,做好现场保护并采取措施,以防事态扩大。

第五条 行政值班人员要了解掌握留校师生的教育教学、学习、活动这、后勤保障、安全稳定及其他情况。

第六条 中层干部和行政人员值班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校园日常安全稳定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校园治安,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第七条 行政值班负有学院安全稳定、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之责。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和行政人员值班对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应详细记录,对问题的处理一般应在交班前完成,经带班院领导认定当日不能完成且在不影响问题处理的前提下,认真填写呈报单,于次日由安全工作处转交相关部门。

第八条 中层干部和行政人员值班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交接班工作。必须当面交接班,未完成交接班,上一班值班人员要继续值守,不能离岗,否则视为脱岗。接班人员要查看前一天值班记录,了解校内情况并检查电话、对讲机等工具的完好情况。如在值班期间发生脱岗情况,而引发学院突发事件未能及时、有效处理的,造成学院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分管院长牵头查实,上报学院进行处理。

第九条 行政人员值班由院安全工作处负责排班,经院领导同意后,由院办发布。一经确定,应认真执行,并将值班表报送有关部门(人员)。值班安排表不得擅自变更,原则上不能请人代替值班。中层干部和行政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值班时间的,由本人与其他行政值班人员协商调换,报带班领导批准,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安全工作处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变更。

第十条 值班时间:当日9:00—当日16:30,由中层干部、行政人员在校值班,当日16:30—次日9:00,由物业保安值班(遇突发事件,直接联系学院当日中层值班干部),值班室设在行政楼204室。

第十一条 中层干部和行政人员到岗即领取值班物资(值班电话机、记录本、笔靠等),交班时归还。应在岗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并负责接听电话和收发传真,保持值班室整洁美观文明。

第十二条 中层干部和行政人员值班需做好院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来的《福州英华职业职业学院行政值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其他各类值班人员应结合实际,参照行政值班管理规定制(修)订切实可行的岗位职责。各类值班人员(包括非节假日的日常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学院长治久安、安全稳定,确保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等顺利进行。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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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行政值班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4-06-03 09:40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行政值班管理办法(修订)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学院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完善内部管理,保障校园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师生创建一个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特制定行政值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 行政值班是指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和行政人员值班。带班领导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条 行政值班工作旨在保证学院上下联络畅通,下情上达,上情下达,随时掌握校内外动态、处理紧急事件,为学院建设发展稳定服务。

第三条 中层干部和行政人员值班必须准时到岗,原则上不能临时请假,不得缺岗、漏岗。认真做好有关部门等来电、来件、来信、来访及正常事务等处理工作,及时填写值班记录。

第四条 中层干部和行政人员值班要认真检查校门卫和其他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检查校内安全隐患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发生突发事件时,须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处理、妥善解决,并及时准确地向带班院领导汇报,做好现场保护并采取措施,以防事态扩大。

第五条 行政值班人员要了解掌握留校师生的教育教学、学习、活动这、后勤保障、安全稳定及其他情况。

第六条 中层干部和行政人员值班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校园日常安全稳定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校园治安,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第七条 行政值班负有学院安全稳定、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之责。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和行政人员值班对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应详细记录,对问题的处理一般应在交班前完成,经带班院领导认定当日不能完成且在不影响问题处理的前提下,认真填写呈报单,于次日由安全工作处转交相关部门。

第八条 中层干部和行政人员值班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交接班工作。必须当面交接班,未完成交接班,上一班值班人员要继续值守,不能离岗,否则视为脱岗。接班人员要查看前一天值班记录,了解校内情况并检查电话、对讲机等工具的完好情况。如在值班期间发生脱岗情况,而引发学院突发事件未能及时、有效处理的,造成学院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分管院长牵头查实,上报学院进行处理。

第九条 行政人员值班由院安全工作处负责排班,经院领导同意后,由院办发布。一经确定,应认真执行,并将值班表报送有关部门(人员)。值班安排表不得擅自变更,原则上不能请人代替值班。中层干部和行政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值班时间的,由本人与其他行政值班人员协商调换,报带班领导批准,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安全工作处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变更。

第十条 值班时间:当日9:00—当日16:30,由中层干部、行政人员在校值班,当日16:30—次日9:00,由物业保安值班(遇突发事件,直接联系学院当日中层值班干部),值班室设在行政楼204室。

第十一条 中层干部和行政人员到岗即领取值班物资(值班电话机、记录本、笔靠等),交班时归还。应在岗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并负责接听电话和收发传真,保持值班室整洁美观文明。

第十二条 中层干部和行政人员值班需做好院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来的《福州英华职业职业学院行政值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其他各类值班人员应结合实际,参照行政值班管理规定制(修)订切实可行的岗位职责。各类值班人员(包括非节假日的日常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学院长治久安、安全稳定,确保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等顺利进行。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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