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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晚就寝管理规定(试行)
发表时间:2023-10-27 14:00  编辑: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培养同学们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提高同学们的学习效率,强化纪律意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晚就寝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按时进入宿舍就寝。学生宿舍周一至周日 23:00宿舍门禁。

二、每日23:00宿舍门禁后进入宿舍的学生视为晚归,晚归学生进入宿舍必须在宿舍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晚归的学生要求实名登记,不得虚报系部、班级、姓名等信息。对弄虚作假者将从严从重处理。

三、学生外出请假或需晚归的学生必须向所在系部辅导员老师提出书面假条。若因学校及系部等组织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经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系部辅导员批准,并提前出具书面假条,事后请假一律视为无效。

四、凡擅自翻爬门窗故意损坏公共设施一律由当事人赔偿。且因翻爬门窗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对私自翻爬进入宿舍楼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楼提供方便者将从严从重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翻爬门窗以及辱骂、恐吓管理老师的学生,学生处将严格按《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学工处学生管理科老师及自律委员会查寝室时间为:周日至周四21:00至22:30,错过晚归点名的学生,应通过系部辅导员老师指定的学生干部上报自律委员会进行消名;周五、周六22:00至23:00由各系组织安排寝室长或班长等学生干部进行查寝点名工作,统一汇总至系部辅导员老师并将异常情况上报至学生管理科,所有学生应无条件积极主动配合自律委员会和系部安排的学生干部晚查寝工作,凡拒绝查寝、阻挠查寝,态度粗暴者进行批评教育并下发预警告诫单处理,并依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每人一次扣2分;如果有两次不配合晚查寝检查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本寝室内学生取消学年评优评先、困难学生助学金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如有辱骂或殴打老师和学生干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自律委员会每天将按时对寝室学生的就寝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后立即上交学工处学生管理科老师。因故晚上迟归或不能归宿者,需联系辅导员告知,门禁后无正当理由迟归或不归,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协助教育;屡犯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在校生因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夜不归宿者,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家长协助教育;屡犯者,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以上处分。晚查寝的同学在检查中不履职尽责出现隐瞒、谎报、不报等,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因不履职尽责致使未归寝同学失去监管而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

七、对晚归翻墙或宿舍大门关闭后翻墙出去的学生,视情况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八、学生私自留宿校外人员,在宿舍留宿异性的,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依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各寝室室长负责督促本寝室成员共同遵守本规定,协调寝室成员关系,协助自律委员会和学生管理科老师开展宿舍管理工作。

十、寝室室长谎报、瞒报、误报寝室成员就寝情况,导致寝室同学失去监管,一经查实按《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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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晚就寝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23-10-27 14:00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培养同学们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提高同学们的学习效率,强化纪律意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晚就寝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按时进入宿舍就寝。学生宿舍周一至周日 23:00宿舍门禁。

二、每日23:00宿舍门禁后进入宿舍的学生视为晚归,晚归学生进入宿舍必须在宿舍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晚归的学生要求实名登记,不得虚报系部、班级、姓名等信息。对弄虚作假者将从严从重处理。

三、学生外出请假或需晚归的学生必须向所在系部辅导员老师提出书面假条。若因学校及系部等组织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经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系部辅导员批准,并提前出具书面假条,事后请假一律视为无效。

四、凡擅自翻爬门窗故意损坏公共设施一律由当事人赔偿。且因翻爬门窗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对私自翻爬进入宿舍楼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楼提供方便者将从严从重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翻爬门窗以及辱骂、恐吓管理老师的学生,学生处将严格按《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学工处学生管理科老师及自律委员会查寝室时间为:周日至周四21:00至22:30,错过晚归点名的学生,应通过系部辅导员老师指定的学生干部上报自律委员会进行消名;周五、周六22:00至23:00由各系组织安排寝室长或班长等学生干部进行查寝点名工作,统一汇总至系部辅导员老师并将异常情况上报至学生管理科,所有学生应无条件积极主动配合自律委员会和系部安排的学生干部晚查寝工作,凡拒绝查寝、阻挠查寝,态度粗暴者进行批评教育并下发预警告诫单处理,并依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每人一次扣2分;如果有两次不配合晚查寝检查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本寝室内学生取消学年评优评先、困难学生助学金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如有辱骂或殴打老师和学生干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自律委员会每天将按时对寝室学生的就寝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后立即上交学工处学生管理科老师。因故晚上迟归或不能归宿者,需联系辅导员告知,门禁后无正当理由迟归或不归,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协助教育;屡犯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在校生因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夜不归宿者,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家长协助教育;屡犯者,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以上处分。晚查寝的同学在检查中不履职尽责出现隐瞒、谎报、不报等,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因不履职尽责致使未归寝同学失去监管而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

七、对晚归翻墙或宿舍大门关闭后翻墙出去的学生,视情况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八、学生私自留宿校外人员,在宿舍留宿异性的,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依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各寝室室长负责督促本寝室成员共同遵守本规定,协调寝室成员关系,协助自律委员会和学生管理科老师开展宿舍管理工作。

十、寝室室长谎报、瞒报、误报寝室成员就寝情况,导致寝室同学失去监管,一经查实按《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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