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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毕业生就业监测指标内涵,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就业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11号)精神,现将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毕业生就业监测指标内涵
(一)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及就业数据统计规范,按就业类、升学类、未就业类等三大类来统计。其中:就业类按协议和合同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3项9个毕业去向来统计;升学类按升学等1项2个毕业去向来统计;未就业类按暂不就业、待就业等2项3个毕业去向来统计。
(二)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一是灵活就业包括“其他录用形式就业”和“自由职业”两种类型,均要有“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明确要求。二是“其他录用形式就业”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社保证明及毕业生本人提供的最近一个月工资收入证明、收入流水等其他证明材料。三是“自由职业”需提供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可提供运营媒体账号、项目委托书、稿件录用证明等)、连续月收入流水。四是自主创业中属于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的情形,需提供创立企业的工商执照、股权证明;属于在孵化机构中创业,暂未注册或注册当中的情形,需提供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如开设网店等情形,需提供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收入流水等。五是凡是毕业生提交的就业材料为顶岗实习合同或协议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视作“待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具体见附件。
二、规范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程序
建立健全辅导员初核、系交叉核查、校级核查的就业数据监测工作机制,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严格落实就业监测规范要求,确保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规范可靠和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一)辅导员初核。辅导员指导毕业生提供相关聘用证明和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并教育毕业生对自行收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辅导员将学生按照毕业去向类别进行分类建档、一生一档管理,详实、清楚记录毕业生就业状况,初步审核毕业生提供的就业状况等证明材料。对学生就业证明材料存疑的,辅导员要与学生本人、用人单位联络沟通核实,发现不实情况须及时纠正。系负责人要认真审核辅导员提交的就业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发现和反馈错误的就业信息。
(二)各系交叉核查。学院成立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系成立就业工作专班,组织各系通过A查B、B查C、C查D、D查A的循环方式,对学院学生就业状况、就业数据开展全面交叉互查。互查中要按照核查所有学生就业证明材料,电话访谈核查不低于10%的方式进行。检查单位系主任、系学生党支部书记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档备查,检查未发现问题,但在学校核查、省市核查和上级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互查系承担连带责任。
(三)校级核查。在各系交叉核查的基础上,学院就业工作部门要开展校级核查,重点核查系主任、系学生党支部书记、具体工作人员等是否违反“四不准”和“三不得”的行为、各类举报线索、就业数据以及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异常的签约单位数据,对有问题的数据及时纠正,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要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档备查。
三、定期开展毕业生就业去向跟踪调查
学院于每年8月和12月,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去向跟踪调查工作。各系要摸清毕业生灵活就业岗位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就业数据,做到底数明、情况清、数据实。
四、明确毕业生就业监测责任和工作纪律
(一)要坚决落实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主体责任,必须一手抓促就业,一手抓防造假,坚决杜绝就业统计数据“注水”等问题,对就业统计数据造假坚决“零容忍”,坚持实事求是,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学院毕业生就业监测结果,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同意,一律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二)各系主任、系学生党支部书记要亲自过问本系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的质量,系学生党支部书记要承担各系就业监测领导责任,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要高度重视国务院、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反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线索,对于反映举报的就业问题要从快从严从实核查,对问题一定要责任到部门和人,并视情况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20号)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追责。
(三)学院就业部门负责人承担学院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每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虚假就业数据要立即整改纠正,在接到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反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整改工作。相关就业工作人员、辅导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对其搜集、审核、录入、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毕业生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四)省教育厅建立毕业生就业数据监测负面清单制度,将把在就业数据监测工作中存在违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列举行为的情况纳入负面清单,并在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申报、教学评估、评奖评优、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中作为负面因素重点参考。同时,对违反“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有关问题查实的,将视情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就业工作部门及院系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并进行全省通报。
附件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其他录用形式)登记表.doc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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