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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3-20 14:15  编辑:

各系:

优秀毕业生是学院人才培养成果的生动彰显,有力印证了教育教学的卓越成效。为切实发挥优秀毕业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在全院树立踔厉奋发、励志成才的先进典型,激励在校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向上,现结合《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与我院实际情况,就做好我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包括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爱国爱校,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思想进步,品行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专业见实习活动、课外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奖学金,无补考课程(不含等级考试),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5.在校期间,二年制学生英华斋达到15分及以上,三年制学生英华斋达到18分及以上。

6.党员、预备党员优先。

7.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获得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3)在学期间综合测评总分位列专业前10%;

(4)有见义勇为、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并取得市级相关部门(机构)认定者;

(5)在学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的校级荣誉称号(“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

(6)在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重大文体竞赛中取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等服务基层就业项目,以及其他经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国家或地方新增服务基层就业项目(以下统称基层就业项目)。

三、评选程序

1.自主申请:毕业生根据评选条件,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提交至所在系部。

2.系部初审:系部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定,择优推荐候选人,初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系部将候选人名单、审批表及《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复核。

3.学工部复核:学生工作部对各系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研究决定。    

4.学院审定:学院对学生工作部提交的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最终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其他事项

1.学院对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毕业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纪律处分,则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附件1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附件2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xlsx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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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3-20 14:15


各系:

优秀毕业生是学院人才培养成果的生动彰显,有力印证了教育教学的卓越成效。为切实发挥优秀毕业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在全院树立踔厉奋发、励志成才的先进典型,激励在校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向上,现结合《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与我院实际情况,就做好我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包括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爱国爱校,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思想进步,品行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专业见实习活动、课外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奖学金,无补考课程(不含等级考试),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5.在校期间,二年制学生英华斋达到15分及以上,三年制学生英华斋达到18分及以上。

6.党员、预备党员优先。

7.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获得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3)在学期间综合测评总分位列专业前10%;

(4)有见义勇为、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并取得市级相关部门(机构)认定者;

(5)在学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的校级荣誉称号(“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

(6)在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重大文体竞赛中取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等服务基层就业项目,以及其他经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国家或地方新增服务基层就业项目(以下统称基层就业项目)。

三、评选程序

1.自主申请:毕业生根据评选条件,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提交至所在系部。

2.系部初审:系部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定,择优推荐候选人,初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系部将候选人名单、审批表及《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复核。

3.学工部复核:学生工作部对各系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研究决定。    

4.学院审定:学院对学生工作部提交的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最终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其他事项

1.学院对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毕业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纪律处分,则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附件1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附件2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xlsx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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