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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4-11-04 15:01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网络安全工作,助力师生构建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念,明确和落实学院各部门网络安全责任,进一步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展示学院形象、提供信息服务、加强舆论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用户公共账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教育部党组印发的《教育系统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师生使用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小红书、今日头条、微信视频号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院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

(一)新媒体由党委工作部统一监管。

(二)以学院名义申办的新媒体为院级平台,由学院党委主办,党委工作部负责运行管理。

(三)以学院部门名义申办的新媒体为部门级平台,由所属部门负责运行,党委工作部统一管理。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四)学院师生以个人身份所开设的新媒体平台,禁止使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的名称、注册商标、网站域名及其他标识,包括但不限于“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英华学院”、“福州英华”、“ANGLO-CHINESE College”、“FZACC”、“ACC”等包含学院名称含义的中英文名称(或词组、字母等),以及学院的校徽、校标等图案,不得以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的官方名义进行运营。所有新媒体平台创建者均需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适宜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相关部门负责人负有监督、提醒及制止不当信息传播的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 新媒体实行分级审批制和备案制。

(一)院级平台由学院党委负责审批备案,部门级平台由党委工作部负责审批备案。

(二)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开通运营的学院新媒体,须在本办法颁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党委工作部办理报备手续。

第五条 院级、部门级新媒体的管理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部门应加强师生意识形态的引导与管理,管好阵地,管好队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声誉。严禁发布涉密信息或不宜公开的校务信息。

第六条 各院级、部门级新媒体所发布内容,须遵循“科学规划、积极向上、弘扬正气、守正创新、有效利用、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的指导原则,并严格执行“先审后发”的制度要求。具体而言,发布内容需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再报送至党委工作部(宣传科)进行复核,最后报送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予以发布。

第七条 全体师生在新媒体平台发表信息时,务必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严禁散布具有错误政治倾向、违背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导向、妨碍学院工作正常推进、损害学院名誉的信息,以及严重失实、虚假错误、涉及机密的信息。师生在新媒体平台发表不当信息,学院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需协同配合党委工作部立即进行追踪并予以制止。

第八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全院各级新媒体平台对发布的不实或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政治性表述错误或损害国家、社会、学院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立即处置,及时向党委工作部(宣传科)报告,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

第九条 部门级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应与院级新媒体保持一致,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互动交流、联动反应的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不断提高学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及舆论引导能力。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通过新媒体平台发表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或

处分:

(一)情节较轻,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

(二)情节严重的学生将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手册进行处分;教职工将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解除聘用合同;同时,学院保留追究其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的权利。对于涉事党员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分。

(三)对所属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于部门级新媒体发布的相关内容党委工作部(宣传科)将定期开展巡查,若发现未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擅自发布的,将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对所属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英华党委 [2024]40号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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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4-11-04 15: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网络安全工作,助力师生构建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念,明确和落实学院各部门网络安全责任,进一步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展示学院形象、提供信息服务、加强舆论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用户公共账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教育部党组印发的《教育系统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师生使用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小红书、今日头条、微信视频号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院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

(一)新媒体由党委工作部统一监管。

(二)以学院名义申办的新媒体为院级平台,由学院党委主办,党委工作部负责运行管理。

(三)以学院部门名义申办的新媒体为部门级平台,由所属部门负责运行,党委工作部统一管理。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四)学院师生以个人身份所开设的新媒体平台,禁止使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的名称、注册商标、网站域名及其他标识,包括但不限于“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英华学院”、“福州英华”、“ANGLO-CHINESE College”、“FZACC”、“ACC”等包含学院名称含义的中英文名称(或词组、字母等),以及学院的校徽、校标等图案,不得以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的官方名义进行运营。所有新媒体平台创建者均需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适宜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相关部门负责人负有监督、提醒及制止不当信息传播的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 新媒体实行分级审批制和备案制。

(一)院级平台由学院党委负责审批备案,部门级平台由党委工作部负责审批备案。

(二)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开通运营的学院新媒体,须在本办法颁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党委工作部办理报备手续。

第五条 院级、部门级新媒体的管理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部门应加强师生意识形态的引导与管理,管好阵地,管好队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声誉。严禁发布涉密信息或不宜公开的校务信息。

第六条 各院级、部门级新媒体所发布内容,须遵循“科学规划、积极向上、弘扬正气、守正创新、有效利用、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的指导原则,并严格执行“先审后发”的制度要求。具体而言,发布内容需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再报送至党委工作部(宣传科)进行复核,最后报送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予以发布。

第七条 全体师生在新媒体平台发表信息时,务必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严禁散布具有错误政治倾向、违背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导向、妨碍学院工作正常推进、损害学院名誉的信息,以及严重失实、虚假错误、涉及机密的信息。师生在新媒体平台发表不当信息,学院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需协同配合党委工作部立即进行追踪并予以制止。

第八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全院各级新媒体平台对发布的不实或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政治性表述错误或损害国家、社会、学院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立即处置,及时向党委工作部(宣传科)报告,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

第九条 部门级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应与院级新媒体保持一致,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互动交流、联动反应的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不断提高学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及舆论引导能力。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通过新媒体平台发表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或

处分:

(一)情节较轻,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

(二)情节严重的学生将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手册进行处分;教职工将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解除聘用合同;同时,学院保留追究其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的权利。对于涉事党员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分。

(三)对所属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于部门级新媒体发布的相关内容党委工作部(宣传科)将定期开展巡查,若发现未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擅自发布的,将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对所属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英华党委 [2024]40号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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