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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讲座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4-12-12 11:39  编辑:

为加强校内各类讲座活动的规范管理,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校园文化氛围,激发创新思维,推动交流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鼓励并支持邀请校外知名专家、学者、专业人员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涉及的讲座,是指由学院有关部门举办,由学院教师或校外专家、学者讲授,具有学术性、前瞻性、实效性的教学、科研方面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这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论坛、讲坛、学术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培训会等形式。

讲座邀请的校外讲授专家、学者、专业人员,应在某一学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准或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二、内容规范

讲座内容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内容应有助于引导师生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与学习,推动科学研究,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以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举办各类讲座时,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得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平台或传播途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院的利益以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产品推销、营利性活动,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生活秩序。

三、分类及审批程序

讲座按照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院级讲座和系(院、部)级讲座。院级讲座是指面向全院师生,由相关主办部门主办,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举办;系(院、部)级讲座,指主要面向各系(院、部)内部师生的讲座,由各系(院、部)组织举办。讲座应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进行审批,实行院、系(院、部)两级管理,分类审批、备案。

(一)院级讲座审批程序

1.学术讲座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讲座

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呈院领导审批。

(2)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讲座

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党委工作部及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呈院领导审批。

2.非学术讲座

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报党委工作部审核后,呈院领导审批。

(二)系(院、部)级讲座审批程序

1.学术类讲座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讲座

由主办部门负责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报党委工作部备案。

(2)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讲座

由主办部门负责审核,报教务处复核后,报党委工作部审批。

2.非学术讲座

由主办部门负责审核,报党委工作部审批。                                                                                                                                                                                                                                                                                                                                                  

各部门举办的讲座应保留完备的申请表和审批材料,专人负责,以备检查。

专任教师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开展的院、系(院、部)级讲座,应于讲座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讲座组织实施的图文电子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三)审批内容

主办部门与审批部门应重点审核主讲人背景,讲座的主题,提纲,思想政治倾向、内容的健康性及政治观点的正确性。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举办。

(四)过程监督

主办部门应对讲座进行监督,在组织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组织者应立即制止并消除影响,必要时应中止活动,并及时向学院党委工作部报告相关情况。

(五)变更申请

讲座申请一经批准,主办部门应按申请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讲座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及人数。违反规定者,学院有权制止其活动;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将追究主办部门及组织者的责任。

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及时向审批备案部门通报,对于主讲人、主题或主办部门有变化的,需重新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五、组织分工

1.讲座的联络和宣传材料的报送、主讲人的陪同以及与学院相关部门的沟通等事宜,由申报部门指派专人负责。

2.面向全院的讲座会务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面向各系(院、部)的讲座会务工作由各系(院、部)负责。

3.讲座应实行学生签到和教师登记制度,出席记录由申报部门指派专人负责。

4.主办部门应及时核销讲座相关费用。面向系(院、部)师生的讲座资料由系(院、部)自行保存,接待费用从系(院、部)经费支出;面向全院师生的讲座资料应提交至党委工作部,由党委工作部负责妥善保存。保存资料包括报告材料、审批表、活动安排表、签到记录以及其他与讲座相关的文字资料,接待费用由院级经费支出。讲座结束后,若需形成讲座报道,则应在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本部门网页上进行发布。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工作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讲座审批表》最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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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讲座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4-12-12 11:39


为加强校内各类讲座活动的规范管理,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校园文化氛围,激发创新思维,推动交流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鼓励并支持邀请校外知名专家、学者、专业人员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涉及的讲座,是指由学院有关部门举办,由学院教师或校外专家、学者讲授,具有学术性、前瞻性、实效性的教学、科研方面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这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论坛、讲坛、学术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培训会等形式。

讲座邀请的校外讲授专家、学者、专业人员,应在某一学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准或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二、内容规范

讲座内容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内容应有助于引导师生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与学习,推动科学研究,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以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举办各类讲座时,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得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平台或传播途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院的利益以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产品推销、营利性活动,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生活秩序。

三、分类及审批程序

讲座按照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院级讲座和系(院、部)级讲座。院级讲座是指面向全院师生,由相关主办部门主办,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举办;系(院、部)级讲座,指主要面向各系(院、部)内部师生的讲座,由各系(院、部)组织举办。讲座应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进行审批,实行院、系(院、部)两级管理,分类审批、备案。

(一)院级讲座审批程序

1.学术讲座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讲座

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呈院领导审批。

(2)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讲座

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党委工作部及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呈院领导审批。

2.非学术讲座

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报党委工作部审核后,呈院领导审批。

(二)系(院、部)级讲座审批程序

1.学术类讲座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讲座

由主办部门负责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报党委工作部备案。

(2)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讲座

由主办部门负责审核,报教务处复核后,报党委工作部审批。

2.非学术讲座

由主办部门负责审核,报党委工作部审批。                                                                                                                                                                                                                                                                                                                                                  

各部门举办的讲座应保留完备的申请表和审批材料,专人负责,以备检查。

专任教师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开展的院、系(院、部)级讲座,应于讲座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讲座组织实施的图文电子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三)审批内容

主办部门与审批部门应重点审核主讲人背景,讲座的主题,提纲,思想政治倾向、内容的健康性及政治观点的正确性。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举办。

(四)过程监督

主办部门应对讲座进行监督,在组织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组织者应立即制止并消除影响,必要时应中止活动,并及时向学院党委工作部报告相关情况。

(五)变更申请

讲座申请一经批准,主办部门应按申请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讲座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及人数。违反规定者,学院有权制止其活动;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将追究主办部门及组织者的责任。

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及时向审批备案部门通报,对于主讲人、主题或主办部门有变化的,需重新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五、组织分工

1.讲座的联络和宣传材料的报送、主讲人的陪同以及与学院相关部门的沟通等事宜,由申报部门指派专人负责。

2.面向全院的讲座会务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面向各系(院、部)的讲座会务工作由各系(院、部)负责。

3.讲座应实行学生签到和教师登记制度,出席记录由申报部门指派专人负责。

4.主办部门应及时核销讲座相关费用。面向系(院、部)师生的讲座资料由系(院、部)自行保存,接待费用从系(院、部)经费支出;面向全院师生的讲座资料应提交至党委工作部,由党委工作部负责妥善保存。保存资料包括报告材料、审批表、活动安排表、签到记录以及其他与讲座相关的文字资料,接待费用由院级经费支出。讲座结束后,若需形成讲座报道,则应在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本部门网页上进行发布。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工作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讲座审批表》最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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