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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创新创作活力,规范学生优秀作品的收藏、展示与管理工作,促进学生作品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与社会文化资源,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具体职责分工
1.制定、修订学生作品收藏管理制度;
2.统筹院级、系级收藏的评审组织、监督与考核;
3.协调解决收藏过程中的争议(如版权纠纷、成本核算等);
4.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收藏工作进展。
1.负责院级收藏作品的实物接收、登记、分类、保管(需符合作品保存条件,如温湿度控制、防蛀、防潮等);
2.建立院级作品电子档案(含实物照片、创作说明、获奖证明等),纳入学院“学生作品数字馆”平台统一展示;
3.配合教学、科研、展览需求,提供作品借用服务;
4.定期向学院办公室提交院级作品保管状态报告。
1.负责系级收藏作品的实物接收、日常保管(保管条件需符合作品特性);
2.建立系级作品纸质/电子档案,同步至学院“学生作品数字馆”;
3.结合专业教学需求,组织系级作品展览、交流活动;
4.定期向学院办公室提交系级作品保管状态报告。
作品归档编号:
作品编号格式 | |||
作品级别 | 院级作品 | YH-202500X | |
系级作品 | 教育与外语系 | JY-202500X | |
艺术与建筑系 | YS-202500X | ||
信息技术系 | XX-202500X | ||
经济管理系 | JJ-202500X | ||
医疗护理系 | YL-202500X | ||
学生作品按类型分为五类,具体标准由各系(院)结合专业特色细化:
1.艺术创作类:绘画、雕塑、书法、摄影、影视动画、手工艺(陶艺、漆艺、编织等);
2.设计实践类: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设计;
3.学术研究类:调研报告、学术论文、实验成果(需附成果证明);
4.科技创新类: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科技竞赛获奖作品、科创实验装置;
5.文化传承类:非遗技艺创新作品、地方文化主题创作(如传统工艺改良、民俗艺术再现)。
作品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艺术展演、设计大赛等重要赛事奖项(如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
2.具有显著社会影响力(如被政府机构、博物馆、企业收藏,或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
3.体现跨学科融合创新,对学科建设或产业发展有重要参考价值;
4.代表学院最高创作水平,在同类院校中具有竞争力。
作品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艺术展演奖项;
2.突出本系(院)专业特色(如教育与外语系的绘画、书法;艺术与建筑系的“地域文化产品设计”、“传统工艺创新”等);
3.具备教学示范价值(可作为典型案例用于课程教学或实践训练);
4.学生自主创作的原创性作品(无抄袭、剽窃争议)。
1.学院提供原材料:若作品创作使用学院统一采购的原材料(如画材、实验器材、设计软件等),作品所有权归学院(院级收藏)或系(院)(系级收藏);
2.学生自备原材料:若作品使用学生自备原材料(需提供购买凭证或自制材料说明),作品所有权归学生,但被院级/系级收藏时,学院按实际制作成本给予补贴(仅限材料、工具、耗材等直接费用)。
收藏级别 | 补贴范围 | 补贴额度 | 补贴流程 |
院级收藏 | 学生自备原材料 | 实际成本全额补贴 | 提交《成本补贴申请表》+正规票据→系(院)初审→学院办公室复核→财务处发放 |
系级收藏 | 提交《成本补贴申请表》+正规票据→系(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系主任审批→财务处发放 |
每年4月(春季学期)和10月(秋季学期)集中受理推荐,特殊情况可单独组织专项征集(如毕业季优秀作品、竞赛获奖作品专题收藏)。
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学生作品收藏推荐表》(附件2);
2.作品实物(或高清电子文件,数字媒体类需提供可播放版本);
3.创作说明(含创作背景、技术路线、创新点、社会价值等,字数500-1000字);
4.辅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赛事通知、媒体报道截图、专利证书、原材料购买凭证等);
5.若使用学院原材料,需注明材料名称、数量及领用记录(由系(院)实验室或仓库确认)。
1.初审:系(院)教学秘书负责形式审查(材料完整性、作品原创性声明),筛选符合基本条件的作品;
2.终审:系(院)成立“学生作品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行业专家、教师代表,人数不少于5人),按“创新性(40%)、艺术性/技术性(30%)、教学适用性(20%)、成本合理性(10%)”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收藏名单(每届不超过本系年度毕业作品总数的10%);
3.公示:拟收藏名单在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1.推荐:系(院)从系级收藏作品中择优推荐(每系平均不超过6件/年),或由学生直接申报(需附系级推荐意见);
2.终审:由学院办公室牵头,组织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图书馆、财务处、相关学科专家及校外行业代表,人数不少于7人),按“代表性(40%)、影响力(30%)、学术/产业价值(20%)、资源转化潜力(10%)”评分,确定院级收藏名单(每年不超过30件);
2.公示:拟收藏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办公室发文确认。
保存方式:
1.实物作品:院级作品由图书馆存放于专用陈列室(配备恒温恒湿设备),系级作品由各系存放于专业教室或资料室(需符合作品保存要求);
2.易损作品(如纸质绘画、织物):采用密封、防潮、避光等措施保存,非必要不对外展示;
3.数字作品:上传至学院“学生作品数字馆”平台,永久备份。
使用权限:
1.学生保留作品署名权,学院(院级)或系(院)享有非商业性展示、宣传、教学使用的权利;
2.对外展览、出版、授权需经作者书面同意,收益的70%归作者,30%纳入“学生创作基金”(用于支持作品制作、展览及成果转化)。
类别 | 院级收藏 | 系级收藏 |
证书 | 颁发《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优秀作品收藏证书》(校级) | 颁发《XX系学生优秀作品收藏证书》(系级) |
奖金 | 1000-2000元(按作品级别浮动) | 500-1000元(按作品质量浮动) |
备注 | 参加省级以上赛事展览并获奖 | 参加院级以上展览并获奖 |
1.学院办公室、财务处每年联合检查作品保存状态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无损坏、丢失或挪用;
2.获奖作品若被查实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取消收藏资格,追回奖金与证书,并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藏方有权终止收藏并收回作品(或追回补贴):
1.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虫蛀)导致作品损毁且无法修复;
2.作品涉及违法违规内容(如违反公序良俗、侵犯他人权益);
3.学院因教学/展览需要调整作品用途(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作者)。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每年修订一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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