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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企业微信平台管理办法 (试行)
发表时间:2024-11-11 15:18  编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规范企业微信平台的信息管理,保护学院重要信息安全,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处室、系(院、部)、馆等通过企业微信平台开展的所有信息活动,包括内部沟通与协作、信息共享和交流、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与共享,以及信息安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学院企业微信平台的使用仅限于满足学院工作需求,以安全合规与提升效率为基本原则,信息发布应确保内容的严肃性、高效性以及安全性,维护平台的良好运行与学院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及人事处是企业微信平台的管理部门。其中:学院办公室主要负责管理人员权限的设置分配、日常检查与评估、意见征询与问题解决,确保平台稳定运行;学院党工部主要负责工作群组的审批、搭建,并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到人,健全防护措施;学院人事处主要负责教职工信息的维护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企业微信平台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人,严格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责任明确到人。

同时,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对本部门企业微信工作群的日常监管职责,对于涉及敏感性问题的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处理。

第三章 平台安全管理

第六条 教职工须实名制(部门+姓名)申请加入学院企业微信平台,并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密码,因个人账号密码泄露而引发的任何不良后果,由教职工本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学院人事处对在职教职工提出的入群申请应高效审核,确保教职工能及时加入相关群组;对于离职人员,应立即将其从企业微信平台中移除。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应依据教职工的职务变动或工作实际需求,及时对企业微信平台上的相应权限进行调整,以保障教职工能够顺利且有效地执行其工作任务。

第四章 信息发布管理

第九条 全体教职工作为教育工作者,在使用企业微信平台发布内容时,应严格遵循以下相关原则:

1、工作相关性:发布的内容应与工作直接相关,应合法、适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事宜通知、国家教育政策信息转发等;

2、准确性:发布的信息应准确无误,避免造成误导;

3、专业性:内容避免使用过于随意或口语化的表述;

4、保密性:企业微信群内部交流消息不得转发至外部。

第十条 为确保学院企业微信平台发布工作信息的严谨性、高效性及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对学院企业微信平台发布内容实施以下限制性规定:

1、学院企业微信平台应专注于工作信息的传递,不得作为员工个人生活的展示渠道。因此,禁止发布任何与个人生活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照片、家庭琐事等,确保平台的正式性和专业性;

2、为维护学院机密、保护各项数据安全,禁止在学院企业微信平台上发布任何涉及此类敏感信息的内容;

3、为避免干扰教职工正常工作及维护学院形象,学院企业微信平台严禁发布广告或营销信息;

4、在使用学院企业微信平台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严禁发布任何违法或不当言论,包括但不限于造谣传谣、诽谤攻击等行为,自觉维护平台的健康生态和良好秩序;

5、为保障国家、学院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秩序的稳定,严禁在学院企业微信平台上编造或传播任何危害国家、学院安全、荣誉和利益、扰乱秩序的信息。

6、学院企业微信平台倡导文明交流,严禁发布低俗、恶意言论,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通过学院企业微信平台发表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等属于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对违反规定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或处分:

1、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诚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

2、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解除聘用合同;

3、同时对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企业微信平台信息实行全周期负责制度,确保信息共享和交流的安全与合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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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企业微信平台管理办法 (试行)

作者: 时间:2024-11-11 15: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规范企业微信平台的信息管理,保护学院重要信息安全,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处室、系(院、部)、馆等通过企业微信平台开展的所有信息活动,包括内部沟通与协作、信息共享和交流、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与共享,以及信息安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学院企业微信平台的使用仅限于满足学院工作需求,以安全合规与提升效率为基本原则,信息发布应确保内容的严肃性、高效性以及安全性,维护平台的良好运行与学院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及人事处是企业微信平台的管理部门。其中:学院办公室主要负责管理人员权限的设置分配、日常检查与评估、意见征询与问题解决,确保平台稳定运行;学院党工部主要负责工作群组的审批、搭建,并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到人,健全防护措施;学院人事处主要负责教职工信息的维护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企业微信平台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人,严格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责任明确到人。

同时,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对本部门企业微信工作群的日常监管职责,对于涉及敏感性问题的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处理。

第三章 平台安全管理

第六条 教职工须实名制(部门+姓名)申请加入学院企业微信平台,并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密码,因个人账号密码泄露而引发的任何不良后果,由教职工本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学院人事处对在职教职工提出的入群申请应高效审核,确保教职工能及时加入相关群组;对于离职人员,应立即将其从企业微信平台中移除。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应依据教职工的职务变动或工作实际需求,及时对企业微信平台上的相应权限进行调整,以保障教职工能够顺利且有效地执行其工作任务。

第四章 信息发布管理

第九条 全体教职工作为教育工作者,在使用企业微信平台发布内容时,应严格遵循以下相关原则:

1、工作相关性:发布的内容应与工作直接相关,应合法、适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事宜通知、国家教育政策信息转发等;

2、准确性:发布的信息应准确无误,避免造成误导;

3、专业性:内容避免使用过于随意或口语化的表述;

4、保密性:企业微信群内部交流消息不得转发至外部。

第十条 为确保学院企业微信平台发布工作信息的严谨性、高效性及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对学院企业微信平台发布内容实施以下限制性规定:

1、学院企业微信平台应专注于工作信息的传递,不得作为员工个人生活的展示渠道。因此,禁止发布任何与个人生活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照片、家庭琐事等,确保平台的正式性和专业性;

2、为维护学院机密、保护各项数据安全,禁止在学院企业微信平台上发布任何涉及此类敏感信息的内容;

3、为避免干扰教职工正常工作及维护学院形象,学院企业微信平台严禁发布广告或营销信息;

4、在使用学院企业微信平台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严禁发布任何违法或不当言论,包括但不限于造谣传谣、诽谤攻击等行为,自觉维护平台的健康生态和良好秩序;

5、为保障国家、学院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秩序的稳定,严禁在学院企业微信平台上编造或传播任何危害国家、学院安全、荣誉和利益、扰乱秩序的信息。

6、学院企业微信平台倡导文明交流,严禁发布低俗、恶意言论,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通过学院企业微信平台发表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等属于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对违反规定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或处分:

1、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诚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

2、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解除聘用合同;

3、同时对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企业微信平台信息实行全周期负责制度,确保信息共享和交流的安全与合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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