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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教职工在院内合理、有序流动,持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院内调动,指非全院统一调整岗位期间,在职在岗教职工在院内不同部门之间的人员变动。第二条 转岗指教学、行政管理、实验技术、工勤技能等岗位类别间的转换。
第三条 院内调动(转岗)应以岗位空缺为前提,且符合岗位设置相关文件精神与相应的岗位任职条件。
第二章 调动原则
第四条 按需调配:根据学院发展战略与各部门工作实际需要进行人员调动,超编部门原则上不予接收调入人员。
第五条 人岗匹配:充分考虑教职工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与拟调动岗位的适配性。
第六条 公平公正:调动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申请调任教师岗位者,原则上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所从事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背景;具有岗位所需的教学、科研能力,且符合教师岗位其他任职条件。
第八条 调往行政管理、实验技术等岗位,原则上应具备全日制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满足拟聘岗位任职条件。岗位确定后,须严格按照岗位进行管理,规范程序,从严把握。
第四章 院内调动(转岗)程序
第九条 因新设部门、机构调整等工作需要人员调配的,由部门提出人员调配申请,经人事处审核,报学院研究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 因个人原因提出院内调动(转岗)申请的,按下列程序 办理:
1. 申请人须经所在部门同意后,向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阐明个人情况、事由等),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院内调动申请表》(详见附件),提供申请转任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如: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
2. 人事处应对部门编制、岗位需求及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 经学院批准同意调动(转岗)的,人事处通知接收部门组织面 试(教师岗含试讲);
4. 接收部门面试后签署相关意见汇总人事处上报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
5. 经学院研究决定批准后,办理院内调动(转岗)手续。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院内调动(转岗)人员经批准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 完成工作交接,办理调动(转岗)手续。如离开原部门又未到新部门 报到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调动(转岗)人员其工资和相关待遇自批准之日的下 月起按调入岗位执行。
第十三条 辅导员岗位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专职辅导员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六年,且在聘期内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并符合申请转岗岗位任职条件要求,方可提出转岗申请。
第十四条 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教职工岗位进行统筹调整,教职工应服从,因此发生的岗位调整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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