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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是高校教师聘任上岗的必要条件,为建设一支合格的教师队伍,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所有从事教学工作的教职工。
二、有关规定
(一)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教职工都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新入职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须在入职一年六个月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否则应接受相关培训,继续努力获取高校教师资格证。自入职之日起两年六个月内仍未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视为其经培训后不具备本岗位工作资格,学院有权予以解聘。
(三)现有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须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六个月内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否则应接受相关培训,继续努力获取高校教师资格证。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六个月内仍未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视为其经培训后不具备本岗位工作资格,学院有权予以解聘或依据学院岗位空缺情况及个人能力与拟调动岗位的适配性进行调岗。
(四)现有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兼课教师(非专任教师)须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得继续兼课。新申请兼课教师(非专任教师)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五)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
(六)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作为享受学院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
(一)各教学单位有责任敦促本部门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按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每学期初制定本部门的高校教师资格证相关培训计划并报备人事处,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的项目、人员、时间、方式等并组织实施,作为部门重点工作之一。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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