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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师岗位设置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25-12-12 18:23  编辑: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竞争激励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岗位设置

第一条  教师岗位是指从事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相应能力水平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和部分在管理岗位但仍承担教学工作的“双肩挑”人员。

第二条  教师岗位是学院的主体岗位,岗位数量按照不低于岗位总量65%的比例设置,并逐步实现岗位数量的有序增长。各级岗位数量根据专业建设水平、学院发展需要及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设置。

第三条  教师岗位分为十一个等级,即三至十三级。其中三级和四级为正高级,五级、六级和七级为副高级,八级、九级和十级为中级,十一级和十二级为初级,十三级为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依次对应职称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岗位等级

职称层级

岗位名称

三级

正高级

教授三级

四级

教授四级

五级

副高级

副教授一级

六级

副教授二级

七级

副教授三级

八级

中级

讲师一级

九级

讲师二级

十级

讲师三级

十一级

初级

助教一级

十二级

助教二级

十三级

员级

见习岗

第四条  为了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设立特聘岗位,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设置。按照岗位要求和职责,试行项目制或年薪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院聘委会),负责教师岗位设置、聘用及指导考核等相关工作。院聘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处理岗位设置、聘用及考核等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成立部门岗位聘用与考核推荐组(简称考核推荐组),负责本部门岗位聘用和考核相关工作。考核推荐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

第三章  岗位聘用

第七条  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学院公布教师岗位设置情况。

(二)个人申请

根据学院公布的岗位设置情况,符合聘用条件的教师向部门提出聘用申请。

(三)部门材料审议、公示

部门考核推荐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议,确定推荐人选。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向院聘委会办公室(人事处)报送推荐材料。

(四)学院审议、公示

院聘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并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

(五)签订聘用合同

学院发布聘任文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任证书。

第八条  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备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关心学院的发展和建设,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三)恪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第九条  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参加岗位等级聘用可使用的业绩成果时间为取得并聘任现职级职务时间至当年聘期考核截止时间。

(一)特聘岗位属学院为专业建设和事业发展特设岗位,按照学院高层次人才建设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院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特点,制定各级岗位的聘用业绩条件,具体按照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业绩条件执行(见附件1)。

第十条  岗位管理

(一)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须明确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二)聘期一般为3年;对岗位聘期另有规定和特殊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四章  聘期考核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期届满,学院根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进行严格考核,主要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第十二条  聘期考核程序

(一)考核通知

学院发布聘期考核通知,各部门组织并实施。

(二)个人填报

聘期期满的教师根据岗位职责和业绩要求,填报履职材料。

(三)部门材料审议、公示

部门考核推荐组对填报的履职材料进行审议、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向院聘委会办公室(人事处)报送推荐材料。

(四)学院审核、公示

院聘委会根据各级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对考核人员进行审议,提出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

(五)公布考核结果

学院公布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完成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聘期考核结果等次

(一)聘期考核结果设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续聘、低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聘期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用岗位规定的聘期任务的,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未完成聘用岗位规定的聘期任务;

2.有师德失范行为;

3.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干扰考核工作正常进行,或拒绝参加考核;

4.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第十五条  聘期考核业绩成果

参加聘期考核可使用的业绩成果时间为本轮聘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

(一)特聘岗位职责和聘期以特聘协议(合同)约定为准。

(二)学院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特点,制定各级岗位的聘期考核业绩条件,具体按照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考核业绩条件执行(见附件2)。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参加岗位聘用和考核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严禁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成员、部门聘用考核推荐组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聘工作,遵守回避制度、保密纪律。

第十八条  参与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办事公道正派,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有关的事项。

第十九条  相关人员在岗位聘用与考核过程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违反规定者,视情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中因违反纪律产生不良后果的,院聘委会有权责令改正或撤销聘用结果。

第六章  申  诉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对聘期考核与聘用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间向所在部门考核推荐组或院聘委会办公室(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诉,相关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回复申诉人。若仍有异议,可向学院教职工申诉工作委员会申诉。

第七章  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且不申请延期退休的人员,可不占所在部门的岗位职数,并允许其受聘与现聘职称相对应的院内岗位职级。

第二十三条  聘期内,职称晋升的,聘用到相应职称层级基础级别岗位;职称降低的,按学院有关规定重新聘岗。

第二十四条  低聘期的人员,允许其一年内补充完成并达到相应岗位考核条件的,在次年聘期考核时可申请恢复原聘岗位,审批通过后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  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岗位聘用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聘用的岗位发生变化,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第二十七条  业绩认定的相关说明按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修订)》(榕英华人〔2024〕23号)执行。符合学院制定的高级别聘用和考核业绩成果条件,均适用于低级别聘用和考核,但不得重复使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职在岗员工。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2.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考核业绩条件

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

 

 

 


附件1

一、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教授四级职务满3年,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职务,同时具备下列A类条件的一项和B类条件的二项(指不同条目),或A类条件的二项(指不同条目)。A类同一条目业绩成果达到最低要求2倍以上的,超出部分仅可抵B类条件的一项,可竞聘教授三级岗。

A类条件:

1.发表4篇学术论文,其中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权威期刊论文。

2.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省级科研类项目。

3.获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6),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中1项。

4.获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0),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中1项。

5.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国家级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其中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6.获1项国家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1项国家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一等奖。

B类条件:

1.正式出版1部高水平学术著作,其中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

2.参与1项国家级(排名前2)项目或主持1项省级教学类项目。

3.获1项省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一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获1项国家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二等奖以上,或3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一等奖以上。

5.获2件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6.主持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20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大规模的行业、区域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

7.参与制定(修订)1部国际标准(排名前8)或国家标准(排名前3),或主持制定(修订)1部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8.1项决策咨询报告等智库类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采纳;或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体育、艺术类教师选项条件:

9.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

思政课教师选项条件:

10.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或主持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省级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综合改革与精品建设项目;或主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中1项。

11.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累计不少于8万字,产生良好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12.在省部级主办的思政课学术论坛或教研活动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示范课程展示1次以上;或主持的1项教学案例或经验做法入选省部级典型案例。

 

二、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文件要求,取得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竞聘教授四级岗。

 

三、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具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副教授二级职务满3年,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职务,同时具备下列A类条件的一项和B类条件的二项(指不同条目),或A类条件的二项(指不同条目)。A类同一条目业绩成果达到最低要求2倍以上的,超出部分仅可抵B类条件的一项,可竞聘副教授一级岗。

A类条件:

1.发表4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核心期刊论文。

2.主持1项省级以上或3项市厅级科研类项目。

3.获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9),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6)、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第2)中1项。

4.获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排名),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6)、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中1项。

5.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省级以上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其中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并正式出版1部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教材,其中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6.获1项国家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1项国家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二等奖。

B类条件:

1.正式出版1部较高水平学术著作,其中本人撰写9万字以上。

2.主持1项省级以上教学类项目。

3.获1项省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二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获1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一等奖以上。

5.获1件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6.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排名前2),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2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行业、区域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排名前2),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6万元以上。

7.参与制定(修订)1部国际标准(不限排名)或国家标准(排名前8),或主持制定(修订)1部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8.1项决策咨询报告等智库类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司局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以上采纳,或获国家部委司局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领导肯定性批示。

体育、艺术类教师选项条件:

9.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

思政课教师选项条件:

10.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或主持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项目;或主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或主持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项目;或主持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1项。

11.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累计不少于5万字,产生较好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12.在市厅级主办的思政课学术论坛或教研活动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示范课程展示1次以上;或主持的1项教学案例或经验做法入选市厅级典型案例。

 

四、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具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副教授三级职务满3年,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职务,同时具备下列A类条件的一项和B类条件的二项(指不同条目),或A类条件的二项(指不同条目)。A类同一条目业绩成果达到最低要求2倍以上的,超出部分仅可抵B类条件的一项,可竞聘副教授二级岗。

A类条件:

1.发表4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核心期刊论文。

2.主持1项省级以上或3项市厅级科研类项目。

3.获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9),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6)、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2)中1项。

4.获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排名),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第3)中1项。

5.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省级以上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其中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并正式出版1部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教材,其中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6.获1项国家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1项国家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二等奖。

B类条件:

1.正式出版1部较高水平学术著作,其中本人撰写9万字以上。

2.主持1项省级以上教学类项目。

3.获1项省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二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获1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一等奖以上。

5.获1件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6.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排名前2),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行业、区域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排名前2),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5万元以上。

7.参与制定(修订)1部国际标准(不限排名)或国家标准(排名前8)或行业标准(排名前2),并颁布实施。

8.1项决策咨询报告等智库类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司局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以上采纳,或获国家部委司局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领导肯定性批示。

体育、艺术类教师选项条件:

9.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

思政课教师选项条件:

10.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或主持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项目;或主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或主持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项目;或主持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1项。

11.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累计不少于5万字,产生较好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12.在市厅级主办的思政课学术论坛或教研活动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示范课程展示1次以上;或主持的1项教学案例或经验做法入选市厅级典型案例。

 

五、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文件要求,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竞聘副教授三级岗。

 

六、讲师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具备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讲师二级职务满3年,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担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竞聘讲师一级岗。

1.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1篇核心期刊论文。

2.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项目。

3.获1项省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三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获1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二等奖以上。

5.获1件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2件实用新型专利。

6.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省级以上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其中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教材,其中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7.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排名前3),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4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行业、区域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排名前3),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2万元以上。

8.1项决策咨询报告或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简报或交流文集收录。

 

七、讲师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具备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讲师三级职务满3年,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担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竞聘讲师二级岗。

1.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1篇核心期刊论文。

2.参与1项市厅级以上项目(排名前3)或主持1项院级以上教学(科研)类项目。

3.获1项院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一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获1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二等奖以上。

5.获1件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2件实用新型专利。

6.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教材,其中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7.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3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行业、区域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5万元以上。

8.1项决策咨询报告或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简报或交流文集收录。

 

八、讲师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文件要求,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竞聘讲师三级岗。

 

九、助教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具备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助教二级职务满1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聘助教一级岗。

1.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参与1项院级以上教学(科研)类项目(排名前3)。

3.获1项院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三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获1项院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一等奖以上。

5.获1件实用新型专利。

6.获1项院级以上荣誉或表彰。

7.指导的学生班级、社团或团队获得1项全院性综合荣誉或表彰。

8.1项决策咨询报告或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简报或交流文集收录。

十、助教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文件要求,取得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聘助教二级岗。

 


附件2:

一、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考核业绩条件

受聘在教授三级岗位,届满三年聘期考核须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2项(可同一条目):

1.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权威期刊论文。

2.参与1项国家级(排名前2)项目或主持1项省级教学类项目。

3.获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6),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中1项。

4.获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0),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中1项。

5.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国家级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其中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6.正式出版1部高水平学术著作,其中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

7.获1项省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一等奖以上。

8.指导学生获1项国家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二等奖以上,或3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一等奖以上。

9.获2件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10.主持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5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大规模的行业、区域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8万元以上。

11.参与制定(修订)1部国际标准(排名前8)或国家标准(排名前3),或主持制定(修订)1部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12.1项决策咨询报告等智库类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采纳;或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体育、艺术类教师选项条件:

13.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

思政课教师选项条件:

14.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或主持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省级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综合改革与精品建设项目;或主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中1项。

15.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累计不少于8万字,产生良好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16.在省部级主办的思政课学术论坛或教研活动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示范课程展示1次以上;或主持的1项教学案例或经验做法入选省部级典型案例。

 

二、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考核业绩条件

受聘在教授四级岗位,届满三年聘期考核须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2项(可同一条目):

1.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权威期刊论文。

2.参与1项国家级(排名前3)项目或主持1项省级教学类项目。

3.获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8),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中1项。

4.获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排名),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中1项。

5.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国家级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其中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6.正式出版1部高水平学术著作,其中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7.获1项省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一等奖以上。

8.指导学生获1项国家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三等奖以上,或2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一等奖以上。

9.获2件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10.主持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2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大规模的行业、区域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6万元以上。

11.参与制定(修订)1部国际标准(排名前10)或国家标准(排名前5),或主持制定(修订)1部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12.1项决策咨询报告等智库类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采纳;或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体育、艺术类教师选项条件:

13.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

思政课教师选项条件:

14.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或主持省级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综合改革与精品建设项目;或主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中1项。

15.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累计不少于6万字,产生良好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16.在省部级主办的思政课学术论坛或教研活动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示范课程展示1次以上;或主持的1项教学案例或经验做法入选省部级典型案例。

 

三、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考核业绩条件

受聘在副教授一级岗位,届满三年聘期考核须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2项(可同一条目):

1.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核心期刊论文。

2.主持1项省级以上教学类项目。

3.获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9),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6)、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第2)中1项。

4.获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排名),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6)、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中1项。

5.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省级以上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其中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并正式出版1部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教材,其中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6.正式出版1部较高水平学术著作,其中本人撰写9万字以上。

7.获1项省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二等奖以上。

8.指导学生获1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一等奖以上。

9.获1件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10.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排名前2),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行业、区域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排名前2),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5万元以上。

11.参与制定(修订)1部国际标准(不限排名)或国家标准(排名前8),或主持制定(修订)1部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12.1项决策咨询报告等智库类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司局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以上采纳,或获国家部委司局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领导肯定性批示。

体育、艺术类教师选项条件:

13.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

思政课教师选项条件:

14.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或主持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项目;或主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或主持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项目;或主持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1项。

15.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累计不少于5万字,产生较好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16.在市厅级主办的思政课学术论坛或教研活动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示范课程展示1次以上;或主持的1项教学案例或经验做法入选市厅级典型案例。

 

四、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考核业绩条件

受聘在副教授二级岗位,届满三年聘期考核须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2项(可同一条目):

1.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核心期刊论文。

2.主持1项省级以上教学类项目。

3.获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9),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6)、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2)中1项。

4.获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排名),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第3)中1项。

5.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省级以上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其中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并正式出版1部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教材,其中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6.正式出版1部较高水平学术著作,其中本人撰写9万字以上。

7.获1项省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二等奖以上。

8.指导学生获1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一等奖以上。

9.获1件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10.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排名前2),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8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行业、区域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排名前2),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4万元以上。

11.参与制定(修订)1部国际标准(不限排名)或国家标准(排名前8)或行业标准(排名前2),并颁布实施。

12.1项决策咨询报告等智库类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司局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以上采纳,或获国家部委司局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领导肯定性批示。

体育、艺术类教师选项条件:

13.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

思政课教师选项条件:

14.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或主持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项目;或主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或主持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项目;或主持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1项。

15.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累计不少于5万字,产生较好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16.在市厅级主办的思政课学术论坛或教研活动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示范课程展示1次以上;或主持的1项教学案例或经验做法入选市厅级典型案例。

 

 

五、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考核业绩条件

受聘在副教授三级岗位,届满三年聘期考核须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2项(可同一条目):

1.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核心期刊论文。

2.主持1项省级以上教学类项目或市厅级科研类项目。

3.获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10),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8)、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中1项。

4.获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排名),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8)、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5)中1项。

5.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省级以上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其中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6.正式出版1部较高水平学术著作,其中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7.获1项省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三等奖以上。

8.指导学生获1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二等奖以上。

9.获1件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10.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排名前3)1项以上,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6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行业、区域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排名前3),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3万元以上。

11.参与制定(修订)1部国际标准(不限排名)或国家标准(排名前10)或行业标准(排名前3),并颁布实施。

12.1项决策咨询报告等智库类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司局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以上采纳,或获国家部委司局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领导肯定性批示。

体育、艺术类教师选项条件:

13.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

思政课教师选项条件:

14.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主持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项目;或主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或主持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项目;或主持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1项。

15.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累计不少于4万字,产生较好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16.在市厅级主办的思政课学术论坛或教研活动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示范课程展示1次以上;或主持的1项教学案例或经验做法入选市厅级典型案例。

 

六、讲师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考核业绩条件

受聘在中级一级岗位,届满三年聘期考核须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2项(可同一条目):

1.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参与1项市厅级以上项目(排名前3)。

3.获1项院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一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获1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三等奖以上。

5.获1件实用新型专利。

6.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省级以上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其中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教材,其中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7.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3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行业、区域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5万元以上。

8.1项决策咨询报告或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简报或交流文集收录。

 

七、讲师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考核业绩条件

受聘在中级二级岗位,届满三年聘期考核须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2项(可同一条目):

1.发表1篇学术论文。

2.主持1项院级以上教学(科研)类项目。

3.获1项院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二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获1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三等奖以上。

5.获1件实用新型专利。

6.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教材,其中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7.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2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行业、区域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万元以上。

8.1项决策咨询报告或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简报或交流文集收录。

 

八、讲师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考核业绩条件

受聘在中级三级岗位,届满三年聘期考核须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2项(可同一条目):

1.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参与1项院级以上教学(科研)类项目(排名前3)。

3.获1项院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三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获1项院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一等奖以上。

5.获1件实用新型专利。

6.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教材,其中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7.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2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行业、区域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万元以上。

8.1项决策咨询报告或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简报或交流文集收录。


附件3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

 

甲方(单位):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与本人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定,乙方已取得讲师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聘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聘任合同。

第一条 聘任岗位及聘期

1.聘任岗位:甲方聘任乙方在                  担任

                     职务。

2.聘期:本合同聘期为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任务

1.教学工作: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根据甲方教学工作需要,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及以上相关课程(不含专题讲座),完成甲方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部门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要求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2.科研工作: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问题研究,积极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提交研究报告等,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

3.管理与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所在专业及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建设,以及甲方安排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公益活动等。

4.团队协作工作:积极参与教学团队、科研团队的建设,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合作。

5.指导工作:承担指导学生(如毕业设计、实习实践、职业技能竞赛等)和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

6.业绩要求: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聘期内的业绩考核要求。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岗位管理、业务指导和聘期考核。

2.为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依法维护乙方在聘任期间应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福利、培训发展等)。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聘任期间,享受甲方提供的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对应的薪酬福利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益。

2.有权获得甲方为其履行岗位职责所提供工作条件的必要支持以及培训发展等。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4.全职在甲方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其他单位(含兼职)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活动。

5.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要求,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岗位目标及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接受甲方的岗位管理、业务指导和聘期考核。

6.职务成果归属:乙方在聘期内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执行甲方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工作时间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属于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在发表相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时,必须同时署乙方姓名及甲方单位名称,且成果完成单位应署甲方名称。

第五条 聘期考核

1.甲方依据国家和甲方的相关规定,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聘期考核。

2.聘期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及结果运用等,参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将作为乙方续聘、晋升、奖惩及待遇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其他相关约定

1.本合同系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的聘任合同,旨在明晰双方关于乙方聘任岗位的相关权利义务,系《劳动合同》的补充。

2.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甲方有权予以低聘(指按低级别的职务予以聘用)或解聘(指解除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按无职级人员处理)。

3.聘期内出现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4.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若双方同意续聘,协商续签聘任合同。若本合同聘期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终止事宜按本条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本合同随之终止或解除,按《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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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师岗位设置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5-12-12 18:23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竞争激励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岗位设置

第一条  教师岗位是指从事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相应能力水平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和部分在管理岗位但仍承担教学工作的“双肩挑”人员。

第二条  教师岗位是学院的主体岗位,岗位数量按照不低于岗位总量65%的比例设置,并逐步实现岗位数量的有序增长。各级岗位数量根据专业建设水平、学院发展需要及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设置。

第三条  教师岗位分为十一个等级,即三至十三级。其中三级和四级为正高级,五级、六级和七级为副高级,八级、九级和十级为中级,十一级和十二级为初级,十三级为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依次对应职称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岗位等级

职称层级

岗位名称

三级

正高级

教授三级

四级

教授四级

五级

副高级

副教授一级

六级

副教授二级

七级

副教授三级

八级

中级

讲师一级

九级

讲师二级

十级

讲师三级

十一级

初级

助教一级

十二级

助教二级

十三级

员级

见习岗

第四条  为了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设立特聘岗位,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设置。按照岗位要求和职责,试行项目制或年薪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院聘委会),负责教师岗位设置、聘用及指导考核等相关工作。院聘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处理岗位设置、聘用及考核等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成立部门岗位聘用与考核推荐组(简称考核推荐组),负责本部门岗位聘用和考核相关工作。考核推荐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

第三章  岗位聘用

第七条  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学院公布教师岗位设置情况。

(二)个人申请

根据学院公布的岗位设置情况,符合聘用条件的教师向部门提出聘用申请。

(三)部门材料审议、公示

部门考核推荐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议,确定推荐人选。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向院聘委会办公室(人事处)报送推荐材料。

(四)学院审议、公示

院聘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并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

(五)签订聘用合同

学院发布聘任文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任证书。

第八条  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备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关心学院的发展和建设,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三)恪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第九条  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参加岗位等级聘用可使用的业绩成果时间为取得并聘任现职级职务时间至当年聘期考核截止时间。

(一)特聘岗位属学院为专业建设和事业发展特设岗位,按照学院高层次人才建设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院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特点,制定各级岗位的聘用业绩条件,具体按照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业绩条件执行(见附件1)。

第十条  岗位管理

(一)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须明确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二)聘期一般为3年;对岗位聘期另有规定和特殊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四章  聘期考核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期届满,学院根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进行严格考核,主要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第十二条  聘期考核程序

(一)考核通知

学院发布聘期考核通知,各部门组织并实施。

(二)个人填报

聘期期满的教师根据岗位职责和业绩要求,填报履职材料。

(三)部门材料审议、公示

部门考核推荐组对填报的履职材料进行审议、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向院聘委会办公室(人事处)报送推荐材料。

(四)学院审核、公示

院聘委会根据各级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对考核人员进行审议,提出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

(五)公布考核结果

学院公布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完成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聘期考核结果等次

(一)聘期考核结果设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续聘、低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聘期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用岗位规定的聘期任务的,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未完成聘用岗位规定的聘期任务;

2.有师德失范行为;

3.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干扰考核工作正常进行,或拒绝参加考核;

4.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第十五条  聘期考核业绩成果

参加聘期考核可使用的业绩成果时间为本轮聘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

(一)特聘岗位职责和聘期以特聘协议(合同)约定为准。

(二)学院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特点,制定各级岗位的聘期考核业绩条件,具体按照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考核业绩条件执行(见附件2)。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参加岗位聘用和考核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严禁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成员、部门聘用考核推荐组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聘工作,遵守回避制度、保密纪律。

第十八条  参与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办事公道正派,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有关的事项。

第十九条  相关人员在岗位聘用与考核过程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违反规定者,视情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中因违反纪律产生不良后果的,院聘委会有权责令改正或撤销聘用结果。

第六章  申  诉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对聘期考核与聘用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间向所在部门考核推荐组或院聘委会办公室(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诉,相关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回复申诉人。若仍有异议,可向学院教职工申诉工作委员会申诉。

第七章  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且不申请延期退休的人员,可不占所在部门的岗位职数,并允许其受聘与现聘职称相对应的院内岗位职级。

第二十三条  聘期内,职称晋升的,聘用到相应职称层级基础级别岗位;职称降低的,按学院有关规定重新聘岗。

第二十四条  低聘期的人员,允许其一年内补充完成并达到相应岗位考核条件的,在次年聘期考核时可申请恢复原聘岗位,审批通过后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  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岗位聘用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聘用的岗位发生变化,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第二十七条  业绩认定的相关说明按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修订)》(榕英华人〔2024〕23号)执行。符合学院制定的高级别聘用和考核业绩成果条件,均适用于低级别聘用和考核,但不得重复使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职在岗员工。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2.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考核业绩条件

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

 

 

 


附件1

一、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教授四级职务满3年,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职务,同时具备下列A类条件的一项和B类条件的二项(指不同条目),或A类条件的二项(指不同条目)。A类同一条目业绩成果达到最低要求2倍以上的,超出部分仅可抵B类条件的一项,可竞聘教授三级岗。

A类条件:

1.发表4篇学术论文,其中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权威期刊论文。

2.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省级科研类项目。

3.获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6),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中1项。

4.获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0),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中1项。

5.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国家级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其中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6.获1项国家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1项国家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一等奖。

B类条件:

1.正式出版1部高水平学术著作,其中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

2.参与1项国家级(排名前2)项目或主持1项省级教学类项目。

3.获1项省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一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获1项国家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二等奖以上,或3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一等奖以上。

5.获2件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6.主持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20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大规模的行业、区域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

7.参与制定(修订)1部国际标准(排名前8)或国家标准(排名前3),或主持制定(修订)1部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8.1项决策咨询报告等智库类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采纳;或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体育、艺术类教师选项条件:

9.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

思政课教师选项条件:

10.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或主持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省级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综合改革与精品建设项目;或主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中1项。

11.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累计不少于8万字,产生良好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12.在省部级主办的思政课学术论坛或教研活动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示范课程展示1次以上;或主持的1项教学案例或经验做法入选省部级典型案例。

 

二、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文件要求,取得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竞聘教授四级岗。

 

三、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具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副教授二级职务满3年,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职务,同时具备下列A类条件的一项和B类条件的二项(指不同条目),或A类条件的二项(指不同条目)。A类同一条目业绩成果达到最低要求2倍以上的,超出部分仅可抵B类条件的一项,可竞聘副教授一级岗。

A类条件:

1.发表4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核心期刊论文。

2.主持1项省级以上或3项市厅级科研类项目。

3.获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9),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6)、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第2)中1项。

4.获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排名),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6)、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中1项。

5.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省级以上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其中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并正式出版1部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教材,其中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6.获1项国家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1项国家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二等奖。

B类条件:

1.正式出版1部较高水平学术著作,其中本人撰写9万字以上。

2.主持1项省级以上教学类项目。

3.获1项省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二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获1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一等奖以上。

5.获1件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6.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排名前2),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2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行业、区域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排名前2),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6万元以上。

7.参与制定(修订)1部国际标准(不限排名)或国家标准(排名前8),或主持制定(修订)1部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8.1项决策咨询报告等智库类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司局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以上采纳,或获国家部委司局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领导肯定性批示。

体育、艺术类教师选项条件:

9.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

思政课教师选项条件:

10.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或主持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项目;或主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或主持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项目;或主持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1项。

11.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累计不少于5万字,产生较好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12.在市厅级主办的思政课学术论坛或教研活动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示范课程展示1次以上;或主持的1项教学案例或经验做法入选市厅级典型案例。

 

四、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具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副教授三级职务满3年,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职务,同时具备下列A类条件的一项和B类条件的二项(指不同条目),或A类条件的二项(指不同条目)。A类同一条目业绩成果达到最低要求2倍以上的,超出部分仅可抵B类条件的一项,可竞聘副教授二级岗。

A类条件:

1.发表4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核心期刊论文。

2.主持1项省级以上或3项市厅级科研类项目。

3.获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9),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6)、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2)中1项。

4.获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排名),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第3)中1项。

5.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省级以上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其中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并正式出版1部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教材,其中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6.获1项国家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1项国家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二等奖。

B类条件:

1.正式出版1部较高水平学术著作,其中本人撰写9万字以上。

2.主持1项省级以上教学类项目。

3.获1项省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二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获1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一等奖以上。

5.获1件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6.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排名前2),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行业、区域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排名前2),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5万元以上。

7.参与制定(修订)1部国际标准(不限排名)或国家标准(排名前8)或行业标准(排名前2),并颁布实施。

8.1项决策咨询报告等智库类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司局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以上采纳,或获国家部委司局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领导肯定性批示。

体育、艺术类教师选项条件:

9.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

思政课教师选项条件:

10.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或主持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项目;或主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或主持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项目;或主持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1项。

11.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累计不少于5万字,产生较好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12.在市厅级主办的思政课学术论坛或教研活动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示范课程展示1次以上;或主持的1项教学案例或经验做法入选市厅级典型案例。

 

五、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文件要求,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竞聘副教授三级岗。

 

六、讲师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具备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讲师二级职务满3年,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担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竞聘讲师一级岗。

1.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1篇核心期刊论文。

2.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项目。

3.获1项省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三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获1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二等奖以上。

5.获1件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2件实用新型专利。

6.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省级以上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其中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教材,其中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7.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排名前3),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4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行业、区域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排名前3),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2万元以上。

8.1项决策咨询报告或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简报或交流文集收录。

 

七、讲师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具备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讲师三级职务满3年,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担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竞聘讲师二级岗。

1.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1篇核心期刊论文。

2.参与1项市厅级以上项目(排名前3)或主持1项院级以上教学(科研)类项目。

3.获1项院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一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获1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二等奖以上。

5.获1件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2件实用新型专利。

6.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教材,其中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7.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3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行业、区域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5万元以上。

8.1项决策咨询报告或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简报或交流文集收录。

 

八、讲师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文件要求,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竞聘讲师三级岗。

 

九、助教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具备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助教二级职务满1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聘助教一级岗。

1.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参与1项院级以上教学(科研)类项目(排名前3)。

3.获1项院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三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获1项院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一等奖以上。

5.获1件实用新型专利。

6.获1项院级以上荣誉或表彰。

7.指导的学生班级、社团或团队获得1项全院性综合荣誉或表彰。

8.1项决策咨询报告或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简报或交流文集收录。

十、助教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文件要求,取得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聘助教二级岗。

 


附件2:

一、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考核业绩条件

受聘在教授三级岗位,届满三年聘期考核须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2项(可同一条目):

1.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权威期刊论文。

2.参与1项国家级(排名前2)项目或主持1项省级教学类项目。

3.获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6),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中1项。

4.获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0),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中1项。

5.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国家级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其中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6.正式出版1部高水平学术著作,其中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

7.获1项省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一等奖以上。

8.指导学生获1项国家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二等奖以上,或3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一等奖以上。

9.获2件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10.主持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5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大规模的行业、区域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8万元以上。

11.参与制定(修订)1部国际标准(排名前8)或国家标准(排名前3),或主持制定(修订)1部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12.1项决策咨询报告等智库类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采纳;或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体育、艺术类教师选项条件:

13.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

思政课教师选项条件:

14.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或主持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省级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综合改革与精品建设项目;或主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中1项。

15.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累计不少于8万字,产生良好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16.在省部级主办的思政课学术论坛或教研活动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示范课程展示1次以上;或主持的1项教学案例或经验做法入选省部级典型案例。

 

二、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考核业绩条件

受聘在教授四级岗位,届满三年聘期考核须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2项(可同一条目):

1.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权威期刊论文。

2.参与1项国家级(排名前3)项目或主持1项省级教学类项目。

3.获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8),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中1项。

4.获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排名),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中1项。

5.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国家级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其中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6.正式出版1部高水平学术著作,其中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7.获1项省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一等奖以上。

8.指导学生获1项国家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三等奖以上,或2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一等奖以上。

9.获2件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10.主持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2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大规模的行业、区域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6万元以上。

11.参与制定(修订)1部国际标准(排名前10)或国家标准(排名前5),或主持制定(修订)1部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12.1项决策咨询报告等智库类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采纳;或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体育、艺术类教师选项条件:

13.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

思政课教师选项条件:

14.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或主持省级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综合改革与精品建设项目;或主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中1项。

15.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累计不少于6万字,产生良好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16.在省部级主办的思政课学术论坛或教研活动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示范课程展示1次以上;或主持的1项教学案例或经验做法入选省部级典型案例。

 

三、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考核业绩条件

受聘在副教授一级岗位,届满三年聘期考核须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2项(可同一条目):

1.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核心期刊论文。

2.主持1项省级以上教学类项目。

3.获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9),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6)、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第2)中1项。

4.获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排名),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6)、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中1项。

5.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省级以上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其中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并正式出版1部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教材,其中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6.正式出版1部较高水平学术著作,其中本人撰写9万字以上。

7.获1项省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二等奖以上。

8.指导学生获1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一等奖以上。

9.获1件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10.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排名前2),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行业、区域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排名前2),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5万元以上。

11.参与制定(修订)1部国际标准(不限排名)或国家标准(排名前8),或主持制定(修订)1部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12.1项决策咨询报告等智库类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司局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以上采纳,或获国家部委司局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领导肯定性批示。

体育、艺术类教师选项条件:

13.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

思政课教师选项条件:

14.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或主持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项目;或主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或主持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项目;或主持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1项。

15.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累计不少于5万字,产生较好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16.在市厅级主办的思政课学术论坛或教研活动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示范课程展示1次以上;或主持的1项教学案例或经验做法入选市厅级典型案例。

 

四、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考核业绩条件

受聘在副教授二级岗位,届满三年聘期考核须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2项(可同一条目):

1.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核心期刊论文。

2.主持1项省级以上教学类项目。

3.获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9),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6)、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2)中1项。

4.获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排名),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第3)中1项。

5.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省级以上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其中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并正式出版1部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教材,其中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6.正式出版1部较高水平学术著作,其中本人撰写9万字以上。

7.获1项省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二等奖以上。

8.指导学生获1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一等奖以上。

9.获1件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10.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排名前2),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8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行业、区域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排名前2),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4万元以上。

11.参与制定(修订)1部国际标准(不限排名)或国家标准(排名前8)或行业标准(排名前2),并颁布实施。

12.1项决策咨询报告等智库类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司局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以上采纳,或获国家部委司局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领导肯定性批示。

体育、艺术类教师选项条件:

13.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

思政课教师选项条件:

14.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或主持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项目;或主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或主持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项目;或主持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1项。

15.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累计不少于5万字,产生较好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16.在市厅级主办的思政课学术论坛或教研活动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示范课程展示1次以上;或主持的1项教学案例或经验做法入选市厅级典型案例。

 

 

五、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考核业绩条件

受聘在副教授三级岗位,届满三年聘期考核须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2项(可同一条目):

1.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核心期刊论文。

2.主持1项省级以上教学类项目或市厅级科研类项目。

3.获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10),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8)、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中1项。

4.获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排名),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8)、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5)中1项。

5.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省级以上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其中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6.正式出版1部较高水平学术著作,其中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7.获1项省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三等奖以上。

8.指导学生获1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二等奖以上。

9.获1件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10.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排名前3)1项以上,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6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行业、区域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排名前3),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3万元以上。

11.参与制定(修订)1部国际标准(不限排名)或国家标准(排名前10)或行业标准(排名前3),并颁布实施。

12.1项决策咨询报告等智库类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司局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以上采纳,或获国家部委司局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构领导肯定性批示。

体育、艺术类教师选项条件:

13.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

思政课教师选项条件:

14.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主持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项目;或主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或主持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项目;或主持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1项。

15.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累计不少于4万字,产生较好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16.在市厅级主办的思政课学术论坛或教研活动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示范课程展示1次以上;或主持的1项教学案例或经验做法入选市厅级典型案例。

 

六、讲师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考核业绩条件

受聘在中级一级岗位,届满三年聘期考核须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2项(可同一条目):

1.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参与1项市厅级以上项目(排名前3)。

3.获1项院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一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获1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三等奖以上。

5.获1件实用新型专利。

6.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省级以上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其中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教材,其中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7.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3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行业、区域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5万元以上。

8.1项决策咨询报告或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简报或交流文集收录。

 

七、讲师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考核业绩条件

受聘在中级二级岗位,届满三年聘期考核须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2项(可同一条目):

1.发表1篇学术论文。

2.主持1项院级以上教学(科研)类项目。

3.获1项院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二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获1项省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三等奖以上。

5.获1件实用新型专利。

6.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教材,其中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7.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2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行业、区域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万元以上。

8.1项决策咨询报告或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简报或交流文集收录。

 

八、讲师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考核业绩条件

受聘在中级三级岗位,届满三年聘期考核须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的2项(可同一条目):

1.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参与1项院级以上教学(科研)类项目(排名前3)。

3.获1项院级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三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获1项院级技能类或综合性竞赛一等奖以上。

5.获1件实用新型专利。

6.参编并正式出版1部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教材,其中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7.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2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行业、区域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万元以上。

8.1项决策咨询报告或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简报或交流文集收录。


附件3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

 

甲方(单位):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与本人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定,乙方已取得讲师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聘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聘任合同。

第一条 聘任岗位及聘期

1.聘任岗位:甲方聘任乙方在                  担任

                     职务。

2.聘期:本合同聘期为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任务

1.教学工作: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根据甲方教学工作需要,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及以上相关课程(不含专题讲座),完成甲方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部门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要求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2.科研工作: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问题研究,积极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提交研究报告等,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

3.管理与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所在专业及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建设,以及甲方安排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公益活动等。

4.团队协作工作:积极参与教学团队、科研团队的建设,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合作。

5.指导工作:承担指导学生(如毕业设计、实习实践、职业技能竞赛等)和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

6.业绩要求: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聘期内的业绩考核要求。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岗位管理、业务指导和聘期考核。

2.为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依法维护乙方在聘任期间应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福利、培训发展等)。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聘任期间,享受甲方提供的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对应的薪酬福利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益。

2.有权获得甲方为其履行岗位职责所提供工作条件的必要支持以及培训发展等。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4.全职在甲方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其他单位(含兼职)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活动。

5.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要求,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岗位目标及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接受甲方的岗位管理、业务指导和聘期考核。

6.职务成果归属:乙方在聘期内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执行甲方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工作时间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属于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在发表相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时,必须同时署乙方姓名及甲方单位名称,且成果完成单位应署甲方名称。

第五条 聘期考核

1.甲方依据国家和甲方的相关规定,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聘期考核。

2.聘期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及结果运用等,参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将作为乙方续聘、晋升、奖惩及待遇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其他相关约定

1.本合同系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的聘任合同,旨在明晰双方关于乙方聘任岗位的相关权利义务,系《劳动合同》的补充。

2.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甲方有权予以低聘(指按低级别的职务予以聘用)或解聘(指解除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按无职级人员处理)。

3.聘期内出现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4.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若双方同意续聘,协商续签聘任合同。若本合同聘期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终止事宜按本条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本合同随之终止或解除,按《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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