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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6-01-20 08:48  编辑: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完善竞争激励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按需设岗、总量控制的原则。以国家政策规定为指导,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出发,兼顾各类人员现状,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合理确定岗位总量。

第二条  坚持分类管聘、贡献导向的原则。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实行分类分级聘用和择优聘用;构建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基础的评价体系,重点考察教职工的实际贡献。

第三条  坚持严格考核、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严格依约考核;以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为目标,实行合同管理、以岗定薪,完善岗位聘用制度。

第四条  坚持学院主导、分级调控管理的原则。逐步稳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强化二级单位的用人主体地位,在岗位管理中形成学院决策、部门配合、单位具体实施的岗位聘用管理模式。

第二章  岗位类别、数量及比例

第五条  按照工作性质,学院岗位分为专任教师岗位、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三种类别。根据福建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设置岗位总量。

第六条  专任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是指从事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相应能力水平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任教师岗位数量按照不低于岗位总量65%的比例设置,并逐步实现岗位数量的有序增长。

第七条  管理岗位是指主要从事各级各类领导职责或管理服务的工作岗位。学院管理岗位数量按照不超过岗位总量25%的比例设置,并严格控制岗位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人员编制及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各单位管理岗位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在部门管理岗位中附设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  辅导员岗位是指主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等工作的岗位。包括各教学单位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和一线专职辅导员等岗位。辅导员岗位根据教育部第43号令有关规定配置。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实行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双线”晋升,结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合理设置辅导员岗位数量。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数量及比例

第九条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十一个等级,即三至十三级,其中三级和四级为正高级,五级、六级和七级为副高级,八级、九级和十级为中级,十一级和十二级为初级,十三级为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依次对应职称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原则上,正高级职务占比不高于5%,其中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副高级职务占比不高于35%,其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职务占比不高于45%,其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职务占比高于15%,其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允许部门空缺的同系列高等级岗位借用到低等级岗位使用。

第十条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一)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四个等级,即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依次对应职称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依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修订)》规定,申请评聘研究员的应担任5年及以上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申请评聘副研究员的应担任5年及以上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

(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四个等级,即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其中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

(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四个等级,即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分别对应相应的职称名称。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工程技术、出版编辑、图书资料、卫生技术、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学院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置方案》配置岗位职数。正高级职称占比不超过中层正职及以上岗位数的5%,副高级职称占比不超过中层干部及以上岗位数的25%,中级职称不超过管理人员岗位数的25%,初级职称不超过管理人员岗位数的30%。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允许空缺的同系列高等级岗位借用到低等级岗位使用。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全院统筹配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成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教职工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教职工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五章  岗位聘用

第十二条  学院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本办法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工作。

第十三条  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备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师德品行,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术能力条件。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五)对于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特点,分别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业绩条件,具体按照各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管理岗位聘任按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置方案》《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且不申请延期退休的人员,可不占所在部门的岗位职数,并允许其受聘与现聘职称(职务)相对应的岗位职级。

第十七条  教职工聘用的岗位发生变化,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第十八条  原则上各部门实际聘用人员不得超过学院下达给各部门的岗位数。在岗位聘用中应坚持满足聘用条件,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在职教职工。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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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6-01-20 08:48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完善竞争激励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按需设岗、总量控制的原则。以国家政策规定为指导,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出发,兼顾各类人员现状,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合理确定岗位总量。

第二条  坚持分类管聘、贡献导向的原则。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实行分类分级聘用和择优聘用;构建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基础的评价体系,重点考察教职工的实际贡献。

第三条  坚持严格考核、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严格依约考核;以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为目标,实行合同管理、以岗定薪,完善岗位聘用制度。

第四条  坚持学院主导、分级调控管理的原则。逐步稳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强化二级单位的用人主体地位,在岗位管理中形成学院决策、部门配合、单位具体实施的岗位聘用管理模式。

第二章  岗位类别、数量及比例

第五条  按照工作性质,学院岗位分为专任教师岗位、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三种类别。根据福建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设置岗位总量。

第六条  专任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是指从事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相应能力水平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任教师岗位数量按照不低于岗位总量65%的比例设置,并逐步实现岗位数量的有序增长。

第七条  管理岗位是指主要从事各级各类领导职责或管理服务的工作岗位。学院管理岗位数量按照不超过岗位总量25%的比例设置,并严格控制岗位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人员编制及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各单位管理岗位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在部门管理岗位中附设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  辅导员岗位是指主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等工作的岗位。包括各教学单位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和一线专职辅导员等岗位。辅导员岗位根据教育部第43号令有关规定配置。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实行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双线”晋升,结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合理设置辅导员岗位数量。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数量及比例

第九条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十一个等级,即三至十三级,其中三级和四级为正高级,五级、六级和七级为副高级,八级、九级和十级为中级,十一级和十二级为初级,十三级为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依次对应职称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原则上,正高级职务占比不高于5%,其中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副高级职务占比不高于35%,其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职务占比不高于45%,其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职务占比高于15%,其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允许部门空缺的同系列高等级岗位借用到低等级岗位使用。

第十条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一)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四个等级,即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依次对应职称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依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修订)》规定,申请评聘研究员的应担任5年及以上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申请评聘副研究员的应担任5年及以上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

(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四个等级,即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其中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

(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四个等级,即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分别对应相应的职称名称。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工程技术、出版编辑、图书资料、卫生技术、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学院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置方案》配置岗位职数。正高级职称占比不超过中层正职及以上岗位数的5%,副高级职称占比不超过中层干部及以上岗位数的25%,中级职称不超过管理人员岗位数的25%,初级职称不超过管理人员岗位数的30%。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允许空缺的同系列高等级岗位借用到低等级岗位使用。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全院统筹配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成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教职工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教职工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五章  岗位聘用

第十二条  学院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本办法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工作。

第十三条  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备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师德品行,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术能力条件。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五)对于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特点,分别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业绩条件,具体按照各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管理岗位聘任按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置方案》《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且不申请延期退休的人员,可不占所在部门的岗位职数,并允许其受聘与现聘职称(职务)相对应的岗位职级。

第十七条  教职工聘用的岗位发生变化,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第十八条  原则上各部门实际聘用人员不得超过学院下达给各部门的岗位数。在岗位聘用中应坚持满足聘用条件,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在职教职工。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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