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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内实验(训)室建设,保障实践教学秩序,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规程》《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实验(训)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使学校实验(训)室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的建设投入发挥更大的效益,科学、合理地配置全校实验(训)室资源,不断改善实验(训)室的装备条件,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 实验(训)室有教学、考证、竞赛、科研、社会服务五大职能。实验(训)室建设项目是指通过购买设备或环境建设改造,增强实验(训)室上述职能的项目,所购买的设备必须存放固定建设的实验(训)室内,因教学需要确需搬移或在室外放置的设备应事先报教务处批准并报备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备案。
第三条 项目建设遵循“统筹规划、严格论证、规范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要高度适应学校和专业总体发展规划,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
第四条 各系(院、部)使用自筹、财政资金建设涉及实验(训)室的项目,应“先规划后建设”。实验(训)室建设包括实验(训)室规划、实验(训)室建设项目按计划申报、建设审批、设备更新、购置、装修设计、调试、培训、建设项目验收等环节。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按“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体系,实验(训)室建设管理实行学校(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系部二级管理。实验(训)室建设实行教务处统筹,后勤管理处采购与协调,系(院、部)教学单位落实的工作机制。
教务处是实验(训)室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制定学校实验(训)室的总体规划,审议学校年度实验(训)室建设方案,负责指导、咨询、审议、监督实验(训)室建设,推进学校实验(训)室建设的工作。
后勤处管理处是实验(训)室建设的采购及监督部门,对审批通过的实验(训)室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开展技术论证、项目采购、进度跟踪、技术监督、验收和资产管理(详见资产管理相关办法)等工作。
系(院、部)教学单位是实验(训)室建设的主体,是实验(训)室建设单位和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实验(训)室建设任务的具体落实。
第六条 教务处统筹全校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全校实验(训)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建立项目库。
(二)组织项目论证、评审工作。
(三)审核系(院、部)教学单位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可靠。
(四)协助系(院、部)教学单位做好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
(五)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的采购,施工过程的协调与监管工作,牵头做好项目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后勤管理处将系(院、部)教学单位经立项审批通过的实验(训)室建设项目集中组织价格/技术参数论证(当单个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需要论证)。
(二)项目建设招标。根据学校制定的《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三)合同签订。
(四)配合系(院、部)教学单位,以系部项目负责人为主,后勤管理处项目负责人为辅,做好实验(训)室项目建设进度跟进、施工过程跟踪,并做好进度记录,后勤处应加强对实验(训)室建设配套的装修等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督与质量管理,把握项目建设质量和计划实施进度。
(五)项目完成后,后勤管理处牵头组织验收。
第八条 系(院、部)教学单位是实验(训)室建设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专业群和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实验(训)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在规定时间内将充分调研、论证过的实验(训)室建设项目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负责将实验(训)室建设项目方案报院务会立项;
(四)负责实验(训)室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
(五)负责实验(训)室建设项目设备到货、装修等环节的跟进、跟踪、过程验收等工作,并做好跟踪记录;
(六)配合实施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九条 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直接责任人;
立项建设的系(院、部)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依照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有关要求,制订项目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实验(训)室建设项目前期调研、项目论证(当单个项目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需要论证),撰写项目申报材料(详见教务处《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二)项目立项后,主动做好实验(训)室项目建设进度跟进、施工过程跟踪,并做好进度记录,把握项目建设质量和计划实施进度;
(三)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实验(训)室改造、设备采购、装修施工及建设项目到货验收、初验等工作。
(四)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后勤管理处,项目完成后,参与项目验收。
后勤管理处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负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防、环境保护等有关措施得当;
(二)加强对实验(训)室建设配套的装修等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督与质量管理,把握项目建设质量和计划实施进度;
(三)配合实施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的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十条 申报范围:
(一)项目预算为5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符合学校发展和实训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建设需要的实验(训)室新建、扩建、改造项目;
(三)为满足教学急需更新的实验(训)室仪器设备、家具和软件采购项目;改善实验(训)室环境需进行的改造、修缮等项目;
(四)新开办专业所急需的实验(训)室新建或改造项目;
(五)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实训建设项目等。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专业建设的发展方向,具备明确的建设目标。实施计划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申报部门的充分调研和论证;
(二)必须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般由具有实验(训)室建设经验的专业教师、实验(训)室管理人员或相关的责任人承担,有在建项目的老师,不能作为新项目的负责人;
(三)承担足够的实践教学任务外,还应兼顾一定的考证、竞赛、科研、社会服务任务;
(四)不能与在建项目或现有实验实验(训)室功能重复;
(五)具备(或可落实)相应的场地、必备的配套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与立项流程:
(一)教务处实践科每年3-5月份启动下一年度实验(训)室建设项目库的申报工作,全校各学院(部门)根据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教务处根据系(院、部)教学单位申报的项目形成项目库草案,其中对于单个项目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在系(院、部)教学单位初次论证的基础上,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校级论证;
(三)教务处确立的项目库草案经院务会审定后公布,项目库有效期一年;
(四)建设资金(经财务处审核预算)下达后,系(院、部)教学单位根据资金相关使用规定,当年需完成建设的项目,从审定通过的项目库中遴选合适的项目,每年3月报教务处审定后,4月报院务会立项,5-6月招标,7月开始建设。
第四章 招标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招标。按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招标结束后,后勤管理处根据招投标约定事项商谈合同要点,确认项目内容、建设计划及工期等相关事宜。由后勤管理处出具合同规范文本(含安全约定)并负责起草、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第五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实验(训)室立项、建设实行系(院、部)负责制,项目所属系(院、部)教学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为建设项目直接责任人,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采购、项目建设过程推进、协调与监管。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系(院、部)教学单位、后勤管理处)负责跟踪、检查项目的进度和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与反馈工作。
系(院、部)教学单位和中标方每周进行一次建设执行情况对接。若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发现建设进度延迟,及时对接,跟踪记录。
项目负责人(系(院、部)教学单位、后勤管理处)每周至少三次到建设施工现场了解检查情况,保持与施工及技术人员的经常性联系,及时收集和解决建设施工中需校方协助的问题,监督保证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巡查施工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目标、主要购置设备必须与立项时申报书的内容一致,原则上不能调整,确须调整的,须报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及院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所批预算执行,原则上不能突破,因客观因素确须追加预算的,根据财务处流程办理。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暑假,特殊情况,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可在学期内建设。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后,试运行原则上不少于2周,试运行时间根据技术需要由校方与中标方共同商定,对于技术要求较高、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延长试运行期。
由立项建设的系(院部)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后勤管理处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由后勤管理处牵头组织验收。
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与中标方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待中标方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
第七章 建设资料归档
第二十一条 实验(训)室建设完成后,系(院、部)教学单位要及时将项目计划、项目前期调研、项目论证、项目申报书、项目立项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保修资料及项目建设过程资料整理归档。
教务处要及时将项目库草案、校级论证、项目库草案立项资料整理归档。
后勤管理处要及时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采购资料、到货验收、过程验收、项目技术资料、报销文件、资产管理凭据、验收单等建设过程及验收资料整理归档。
项目申报书、合同、验收单、报销文本等资料应一式多份,分别留存于后勤管理处、财务部门、院办等相关部门。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均应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管理和保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不履行职责、无故拖延建设期或未按本管理规定执行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员和所在部门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相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由后勤管理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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