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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办公室的安全管理,保障全体教职工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办公室区域,涵盖学院分配给教职工使用的各类办公场所等。
第三条 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 管理细则
第四条 办公室内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由专业人员安装,确保设备的质量与安全性,教职工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设、改造电气线路。
第五条 教职工不得私自增加除办公设备以外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煮锅、电蒸锅、榨汁机等餐厨设备。严禁私自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办公室充电。
第六条 各教职工应定期对办公室内电气设备、线路外观进行检查,如发现老化、破损、漏电等问题及时上报后勤管理处进行维修、更换。
第七条 教职工不得擅自使用超出办公标配的大功率电器,或在同一电路或插线板上集中接入多台电器,导致用电负荷超过线路设计承载能力。
第八条 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前夕,教职工应关闭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电源,还需检查插线板、各类充电器等易被忽视的用电设备,确保所有电气设备电源全部关闭,包括独立插座及插排总电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需采用“逐区域、逐设备”的检查方式,对办公室内所有电源进行再次确认。
第九条 办公器具应摆放在合理位置,确保结构稳固,避免倾倒伤人,对于有玻璃门、抽屉等特殊部件的器具,使用时应注意防止刮伤、夹伤。
第十条 办公设备如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应正确操作,定期保养维护,如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不得擅自拆卸、改装办公设备。
第十一条 办公室门窗应保持完好,门锁应能正常使用,如有破损、故障等情况应按规定及时报修、更换。
第十二条 工作期间短暂离开办公室,应随手关闭门窗。下班后,必须关闭并锁好门窗。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或破坏门窗,确保其防护功能正常。
第十三条 办公室内实行“零明火”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明火使用行为。全面禁止焚烧纸张、使用卡式炉、酒精炉、蜡烛、蚊香等,消除明火引发火灾的潜在风险。教职工不得在办公区域吸烟,吸烟区应设置适当的灭火设备。
第十四条 合理存放纸质文书,纸质档案应尽量存放至档案盒、档案柜内,并与办公电器分区存放。电器插头、插排开关等电源附近不得堆积存放大量纸质文书。
第十五条 教职工如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并消除。如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并迅速使用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初期扑救,按照疏散指示标志引导办公室人员迅速有序疏散。
第十六条 贵重物品保管:教职工应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如手机、电脑、相机、钱包等,不得随意放置在无人看管的位置。属于学院的贵重办公设备、重要文件资料等,应落实专人负责保管,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如存放在保险柜内等。
第十七条 危险物品管理: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地点存放,并落实专人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第三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十八条 定期检查:学院安全工作处定期组织对教职工办公室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涵盖安全设施设备、用火用电安全、物品管理、人员遵守规定情况等方面。
第十九条 日常自查:各部处室、系(院、部)、馆负责人应要求各教职工对本人所在的办公区域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排查、上报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 专项检查:学院办公室、安全工作处将针对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季节气候特点等,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如节假日安全检查、夏季用电安全检查、冬季防火安全检查等。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学院安全工作处对各部处室、系(院、部)、馆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
第二十二条 对违规教职工的处理:对于违反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的教职工,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因违规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并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对于多次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管理失职人员的处理:对于在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学院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部处室、系(院、部)、馆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因管理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于在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以及对于积极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教职工,学院在学年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中将优先列入。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安全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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