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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5-07-04 21:46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确保修缮工程质量,根据修缮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类修缮工程项目,修缮工程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校内一切竣工交付使用(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届满之后)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房屋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工程项目,包括学院水、电、暖、管网改造、扩建及维修工程,道路场地改造、修建工程,房屋建筑的修缮、改造、装饰装修、各类安装以及不属基建范围的各种翻修、改建以及小型设施等建筑物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修缮工程分类

修缮工程分为限额修缮项目、专项修缮项目、特殊修缮项目三大类。

(一)限额修缮项目(限额10万元以内的修缮项目)

1.工程总预算费用在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修缮项目为限额小型修缮项目。

2.工程总预算费用在3000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修缮项目为限额中型修缮项目。

3.工程总预算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修缮项目为限额大型修缮项目。

(二)专项修缮项目

工程总预算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修缮项目为专项修缮项目。

(三)特殊修缮项目

1.涉及水、电等设施、设备突发损坏直接影响师生员工正常工作生活必需马上抢修的工程项目。

2.因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急需抢险救灾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学院管理范围内建筑物、校内公用设施修缮项目的立项及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使用的建(构)筑物修缮项目的立项,并指定专人参与项目管理等工作,修缮工程的组织实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二章项目申请、审批立项及施工单位的选择

第五条 修缮项目申请、审批立项

(一)限额修缮项目

限额修缮项目由需求部门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修缮工程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请表填写内容应包括维修内容、工期要求、施工期间的特殊安排,明确修缮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流程进行审批,限额小型修缮项目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副院长审批后实施,部分项目可由限额修缮项目工作小组根据现场情况采用“请工单”(详见附件1)派工方式组织实施;限额中、大型修缮项目需经后勤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后实施,限额大型修缮项目由需求部门提请院务会审议。

(二)专项修缮项目

立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专项修缮项目由需求部门提请院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修缮工程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报,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勤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

(三)特殊修缮项目

直接影响师生正常工作生活必须马上抢修的涉及水、电、安全等设施设备突发损坏的项目,以及因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急需抢险救灾的项目,可以先行组织抢修,于10日工作日内补办相应的立项申请及施工手续。

(四)其他

租赁学院房舍的经营户自行出资进行的改、扩建、装饰装修,要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食堂托管中标方对食堂进行、扩建、装饰装修工程要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在施工前委托该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做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第六条 修缮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

(一)限额修缮项目委托学院选定的定点施工单位承接,由后勤管理处成立3人及以上的限额修缮项目工作小组按程序组织实施。后勤管理处和使用部门可根据限额修缮项目的性质和工程的实际情况也可按《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部门自行采购。

(二)专项修缮项目施工单位选择按《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采购。施工合同估值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的专项修缮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经院务会审议批准,可委托学院选定的定点施工单位承接或经公开招标选定。10万(不含10万元)以下的专项修缮项目按按《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开招标。

(三)需要设计的限额修缮项目,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在学院造价咨询公司备选库遴选项目随机抽取预算编制单位编制工程施工预算,设计费和造价咨询费在该工程项目经费中列支;不需要设计的限额修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会同需求部门提出功能需求,由施工单位根据学院功能需求绘制施工简图(若有需要)或示意说明,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福建省现行计价办法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造价预算经限额修缮项目工作小组审核后,由后勤管理处在学院造价咨询公司备选库遴选项目随机抽取预算审核单位开展预算审核工作。

(四)限额修缮项目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福建省现行计价结算。情况比较特殊的项目(紧急任务以及应急抢修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后勤管理处及相关部门与施工单位协商计价。

(五)修缮项目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福建省现行计价结算,无定额依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项目,由施工单位进行报价,再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第三章修缮项目预算管理

第七条 限额修缮项目年度预算由后勤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参照《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计价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及结合往年限额修缮实际的支出情况提出,经学院批准后落实。

第八条 专项修缮项目预算由各需求部门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

 

第四章项目过程管理及造价审核

第九条 修缮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

(一)修缮项目可根据需要聘请监理单位,按照建筑施工规范标准施工,需提交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的项目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后勤管理处在审批开工报告时要明确主要施工内容和技术方面要求,不能用文字说明的可附图表说明,设施项目使用、管理部门应派员会同工程监理参与对修缮工程施工的指导、检查、监督与验收。

(二)聘请监理单位的修缮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管理员认真检查施工过程中每一环节、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对修缮工程中的施工工艺和工序转换环节、工程变更的确认、材料的质量和品牌把关实施监督管理。

(三)未聘请监理单位的限额修缮项目,根据确定的工程施工方案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严把质量关;后勤管理处和申请部门共同承担施工管理的责任,均应指派项目相关人员深入工地现场,认真检查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督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罚。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工程,不予验收,不予结算,并追究施工单位相关责任。

(四)修缮工程的工程变更按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修缮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五)为了便于项目的管理,专项修缮工程可根据修缮工程实际情况及项目工程量清单核对审核结果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

第十条 规范竣工验收。未聘请监理单位的限额修缮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提交书面竣工验收相关申请,后勤管理处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使用单位和后勤管理处及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对验收中查出的漏项、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及时整改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予结算,并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聘请监理单位的修缮项目,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单位验收。

第十一条 修缮项目竣工验收,经结算审核后,后勤管理处须对实施的项目参照工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档案。

第十二条 修缮项目造价审核

(一)项目预算审核

1.限额1万元以下修缮项目由修缮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福建省现行计价办法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并按施工要求提供施工简图(若有需要)或示意说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开展预算审核工作。

2.限额1万元以上修缮项目由修缮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福建省现行计价办法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后勤管理处在学院造价咨询公司遴选项目备选库随机抽取预算审核单位开展预算审核工作。

3.专项修缮项目需实行“一编一审”。

(二)项目结算审核

1.限额中、大型修缮项目,修缮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将完整项目结算资料报送后勤管理处审核后,由后勤管理处在学院造价咨询公司遴选项目备选库随机抽取结算审核单位进行项目结算审核。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结算资料的,施工单位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为提高项目效率,节约造价咨询费,后勤管理处可适当汇总零星修缮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

2.专项修缮项目的结算审核按《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实施办法》执行。

3.专项修缮项目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费、设计费、监理费等工程服务费由预算执行部门支付。

(三)采用“请工单”(详见附件1)派工方式的维修项目不进行预、结算审核。

 

第五章工程款支付及质保期

第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一)限额1万元以下修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

(二)限额1万元以上修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造价的70%;工程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造价的90%;剩余的10%待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为加快项目竣工后结算速度,限额中、大型修缮项目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

(三)专项修缮项目工程款支付按施工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执行。

第十四条 限额修缮项目工程质保期为一年,专项修缮项目工程质保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参与修缮项目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廉洁纪律,依法依规管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新文件、法律法规有冲突,应以上级有关文件、法律法规为准。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限额修缮请工单.docx

           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修缮工程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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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5-07-04 21: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确保修缮工程质量,根据修缮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类修缮工程项目,修缮工程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校内一切竣工交付使用(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届满之后)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房屋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工程项目,包括学院水、电、暖、管网改造、扩建及维修工程,道路场地改造、修建工程,房屋建筑的修缮、改造、装饰装修、各类安装以及不属基建范围的各种翻修、改建以及小型设施等建筑物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修缮工程分类

修缮工程分为限额修缮项目、专项修缮项目、特殊修缮项目三大类。

(一)限额修缮项目(限额10万元以内的修缮项目)

1.工程总预算费用在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修缮项目为限额小型修缮项目。

2.工程总预算费用在3000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修缮项目为限额中型修缮项目。

3.工程总预算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修缮项目为限额大型修缮项目。

(二)专项修缮项目

工程总预算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修缮项目为专项修缮项目。

(三)特殊修缮项目

1.涉及水、电等设施、设备突发损坏直接影响师生员工正常工作生活必需马上抢修的工程项目。

2.因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急需抢险救灾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学院管理范围内建筑物、校内公用设施修缮项目的立项及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使用的建(构)筑物修缮项目的立项,并指定专人参与项目管理等工作,修缮工程的组织实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二章项目申请、审批立项及施工单位的选择

第五条 修缮项目申请、审批立项

(一)限额修缮项目

限额修缮项目由需求部门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修缮工程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请表填写内容应包括维修内容、工期要求、施工期间的特殊安排,明确修缮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流程进行审批,限额小型修缮项目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副院长审批后实施,部分项目可由限额修缮项目工作小组根据现场情况采用“请工单”(详见附件1)派工方式组织实施;限额中、大型修缮项目需经后勤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后实施,限额大型修缮项目由需求部门提请院务会审议。

(二)专项修缮项目

立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专项修缮项目由需求部门提请院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修缮工程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报,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勤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

(三)特殊修缮项目

直接影响师生正常工作生活必须马上抢修的涉及水、电、安全等设施设备突发损坏的项目,以及因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急需抢险救灾的项目,可以先行组织抢修,于10日工作日内补办相应的立项申请及施工手续。

(四)其他

租赁学院房舍的经营户自行出资进行的改、扩建、装饰装修,要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食堂托管中标方对食堂进行、扩建、装饰装修工程要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在施工前委托该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做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第六条 修缮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

(一)限额修缮项目委托学院选定的定点施工单位承接,由后勤管理处成立3人及以上的限额修缮项目工作小组按程序组织实施。后勤管理处和使用部门可根据限额修缮项目的性质和工程的实际情况也可按《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部门自行采购。

(二)专项修缮项目施工单位选择按《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采购。施工合同估值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的专项修缮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经院务会审议批准,可委托学院选定的定点施工单位承接或经公开招标选定。10万(不含10万元)以下的专项修缮项目按按《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开招标。

(三)需要设计的限额修缮项目,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在学院造价咨询公司备选库遴选项目随机抽取预算编制单位编制工程施工预算,设计费和造价咨询费在该工程项目经费中列支;不需要设计的限额修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会同需求部门提出功能需求,由施工单位根据学院功能需求绘制施工简图(若有需要)或示意说明,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福建省现行计价办法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造价预算经限额修缮项目工作小组审核后,由后勤管理处在学院造价咨询公司备选库遴选项目随机抽取预算审核单位开展预算审核工作。

(四)限额修缮项目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福建省现行计价结算。情况比较特殊的项目(紧急任务以及应急抢修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后勤管理处及相关部门与施工单位协商计价。

(五)修缮项目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福建省现行计价结算,无定额依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项目,由施工单位进行报价,再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第三章修缮项目预算管理

第七条 限额修缮项目年度预算由后勤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参照《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计价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及结合往年限额修缮实际的支出情况提出,经学院批准后落实。

第八条 专项修缮项目预算由各需求部门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

 

第四章项目过程管理及造价审核

第九条 修缮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

(一)修缮项目可根据需要聘请监理单位,按照建筑施工规范标准施工,需提交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的项目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后勤管理处在审批开工报告时要明确主要施工内容和技术方面要求,不能用文字说明的可附图表说明,设施项目使用、管理部门应派员会同工程监理参与对修缮工程施工的指导、检查、监督与验收。

(二)聘请监理单位的修缮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管理员认真检查施工过程中每一环节、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对修缮工程中的施工工艺和工序转换环节、工程变更的确认、材料的质量和品牌把关实施监督管理。

(三)未聘请监理单位的限额修缮项目,根据确定的工程施工方案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严把质量关;后勤管理处和申请部门共同承担施工管理的责任,均应指派项目相关人员深入工地现场,认真检查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督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罚。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工程,不予验收,不予结算,并追究施工单位相关责任。

(四)修缮工程的工程变更按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修缮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五)为了便于项目的管理,专项修缮工程可根据修缮工程实际情况及项目工程量清单核对审核结果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

第十条 规范竣工验收。未聘请监理单位的限额修缮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提交书面竣工验收相关申请,后勤管理处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使用单位和后勤管理处及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对验收中查出的漏项、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及时整改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予结算,并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聘请监理单位的修缮项目,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单位验收。

第十一条 修缮项目竣工验收,经结算审核后,后勤管理处须对实施的项目参照工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档案。

第十二条 修缮项目造价审核

(一)项目预算审核

1.限额1万元以下修缮项目由修缮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福建省现行计价办法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并按施工要求提供施工简图(若有需要)或示意说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开展预算审核工作。

2.限额1万元以上修缮项目由修缮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福建省现行计价办法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后勤管理处在学院造价咨询公司遴选项目备选库随机抽取预算审核单位开展预算审核工作。

3.专项修缮项目需实行“一编一审”。

(二)项目结算审核

1.限额中、大型修缮项目,修缮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将完整项目结算资料报送后勤管理处审核后,由后勤管理处在学院造价咨询公司遴选项目备选库随机抽取结算审核单位进行项目结算审核。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结算资料的,施工单位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为提高项目效率,节约造价咨询费,后勤管理处可适当汇总零星修缮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

2.专项修缮项目的结算审核按《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实施办法》执行。

3.专项修缮项目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费、设计费、监理费等工程服务费由预算执行部门支付。

(三)采用“请工单”(详见附件1)派工方式的维修项目不进行预、结算审核。

 

第五章工程款支付及质保期

第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一)限额1万元以下修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

(二)限额1万元以上修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造价的70%;工程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造价的90%;剩余的10%待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为加快项目竣工后结算速度,限额中、大型修缮项目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

(三)专项修缮项目工程款支付按施工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执行。

第十四条 限额修缮项目工程质保期为一年,专项修缮项目工程质保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参与修缮项目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廉洁纪律,依法依规管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新文件、法律法规有冲突,应以上级有关文件、法律法规为准。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限额修缮请工单.docx

           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修缮工程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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