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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学生社区公寓(以下简称“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休息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全面改进和加强学院学生公寓的管理,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新形势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旨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积极为“三全育人”赋能增效,为学生创造一个整洁、健康、高雅、安全的环境和良好的生活秩序。
第三条 学生工作部公寓管理服务科(简称“寓管科”)指导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各系学生管理部门具体抓落实。其职责范围:
1、负责学生宿舍的安排、调整、管理等工作。
2、学生公寓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简称“寓管会”),负责协助学生公寓的安全、纪律、内务督查等方面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将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与其综合测评成绩、“英华斋”大学生素质提升计划、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评定结合,要求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参与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促进学院文明建设。
第五条 学生宿舍由寓管科统筹区域分配,各系进行床位调配。
第六条 每间宿舍入住学生人数根据每年学院实际情况安排。根据市物价局有关政策,同时参照省内高校合理制定相关费用标准并公开。
第七条 所有住宿生应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并交纳住宿费、水电费,拒绝交费或无故欠费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住宿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寓管科允许,不得擅自调整宿舍,不得私自占用床位。一经发现违规,即勒令调回原宿舍住宿,并进行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条 住宿生须服从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和寓管科的管理,尊重宿舍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对管理人员进行辱骂、恐吓及其它人身攻击者视情节轻重予以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 毕业及中途离校的学生均应按规定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批同意办理退宿手续。凡逾期未办理退宿手续,擅自锁门离校者,视为放弃。由寓管科采取措施,对房间进行清理和暂存物品,所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须到寓管科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学生则由相应系重新分配床位。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寓管科有权对学生住宿区域进行适当分配。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寓管科可重新调整安排。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住宿生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宿舍钥匙。住宿生每人配备一把钥匙,如损坏或丢失,须自行补配,不得私自换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
第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宿舍实行每周一次全面检查及日常不定期检查制度,以确保宿舍安全和内务始终保持良好状态。检查时住宿生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礼貌回答问题,故意阻挠或妨碍检查,经多次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给予扣除其综合测评成绩、“英华斋”大学生素质提升分,直至警告及以上处分。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工作部寓管科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 新生原则上须入住学校集体宿舍,因特殊原因需办理走读的学生,按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走读生管理制度(试行)》规定要求办理走读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外宿者,责令搬回校内并予以警告处分,拒不服从者,视情节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 假期因赛事或活动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应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办理相对集中住宿的审批手续。假期无人住宿的宿舍由后勤管理处进行断水断电,未经学生工作部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
第四章 内务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内务要求达到“六净、六无、六整齐、三清”。
(一)六净:地面干净、墙面干净、玻璃干净、桌椅干净、门面干净、其他物品整洁干净。
1.地面干净(含室内、阳台及门前地面)
要求:干净,无积尘、痰迹、烟头、果皮、纸屑、垃圾等杂物,无明显污迹或积水,宿舍垃圾桶内垃圾不超过 2/3。
2.墙面干净
要求:干净整洁,无鞋印、球印等明显污痕,无乱涂乱画,无乱粘贴(若有粘贴字画,应布局得当,内容健康)。
*注:宿舍原遗留的无法清理干净的墙壁粘贴或印记,由院(系)备案。
3.玻璃干净
要求:干净无污损、无明显灰尘、无乱粘贴等。
4.桌椅干净
要求:桌椅干净无灰尘、无乱刻画;桌面物品陈列有致;椅子无堆放衣物等物品。
5.门面干净
要求:宿舍门面干净无灰尘。
6.其他物品整洁干净
要求:电器(热水器、电风扇、空调内机、日光灯等)、阳台、浴室、卫生间、水槽等干净无灰尘、无破损。
(二)六无:无烟迹、无乱挂、无杂物、无蛛网、无酒瓶、无异味。
1.无烟迹
要求:室内、阳台及门前走廊无烟蒂。
2.无乱挂
要求:床架无挂衣服、塑料袋等物品;室内电线、网线、排插走线科学、布局合理、井然有序。
*注:不合理的走线,如排插安放于床上、排插悬空在两床中间、电线绕在桌子腿上或靠近书籍、从一个插座上接出好几个排插、线头杂乱无章等。
3.无杂物
要求:闲置物品堆放整齐,室内、阳台(含外沿)无堆放杂物,栏杆无悬挂物品。
4.无蜘蛛网
要求:室内、阳台、卫生间、浴室等天花板无蜘蛛网。
5.无酒瓶
要求:室内、阳台、卫生间、浴室、走廊无酒瓶。
6.无异味
要求:宿舍内无异味(不含施工异味)。
(三)六整齐:家具排放整齐、床铺整理整齐、毛巾挂放整齐、书籍叠放整齐、鞋袜摆放整齐、用具置放整齐。
1.家具摆放整齐
要求:宿舍家具、床位按规范格局放置,桌子、椅子排列整齐有序,椅子统一摆放于桌子底下。
2. 床铺整理(含闲置铺位)整齐
要求:
(1)蚊帐、床帘:垂挂整齐,非休息时间应拉开床帘。
(2)被子、枕头:叠放整齐有致。被子统一叠成标准四方被或三角被、叠放在靠窗一侧,枕头放在被子上。
(3)其他床上用品:布娃娃、抱枕之类物品摆放整齐,除此之外床铺上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含书本)。
(4)检查时间无宿舍成员睡觉(特殊原因需出示有效证明,如病假条)。
3.毛巾挂放整齐
要求:宿舍内的毛巾挂放整齐。
4.书籍摆放整齐
要求:书籍摆放至书柜,摆放整齐有序,书柜无明显杂物。
5.鞋袜摆放整齐
要求:无异味;摆放整齐、鞋跟朝外;鞋子统一放在鞋架上或摆放在各自的床架底下。
6.用具置放整齐
要求:毛巾、脸盆、牙刷牙杯、皂盒、水桶、热水瓶、行李等摆放整齐;扫把、畚斗、垃圾桶、拖把等卫生工具统一合理放置。
(四)三清:门前无明显垃圾、无乱粘贴、无乱堆放。
1.清垃圾
要求:门前走道无明显垃圾。
2.清墙面
要求:做到入室门、墙面无乱粘贴。
3.清杂物
要求:做到门前走道(含外沿)无堆放杂物,栏杆无悬挂物品。
第十八条 公寓卫生实行值日生制度,值日生每日上午8:20前、下午6:30前打扫完毕,将垃圾放到指定垃圾桶内。公寓卫生要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整理并接受检查。
第十九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内饲养各种动物,违者责令立即带回并予以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楼设立值班室,楼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该楼栋安全防范、及时向安全管理处和学生工作部(处)上报突发事件等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从楼栋护栏(含阳台、走廊)、窗户等位置抛掷物品。因抛掷或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将依法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事件行为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事件行为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严禁以攀爬围墙、护栏、楼梯顶层等危险方式进出楼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并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全体住宿生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养成离寝锁好门窗的习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房间钥匙和贵重物品,因自身保管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内设施设备由住宿生使用保管,住宿生入住时应检查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如有缺损,应及时报修。宿舍内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给予免费维修;若人为损坏,除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外,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五条 爱护消防器材。擅自将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挪为它用者或故意损坏消防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学生公寓区使用或存放明火器具、高功率电器及其它违禁物品。一经发现,由学院代管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没收违规电器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七条 禁止乱接电源。除学院在学生公寓内安装的电源插头以外,禁止学生在公寓内改装及另接电线,如有违者,除承担线路损坏的恢复费用,并视情节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公寓楼内抽烟(存放烟具)、焚烧东西、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毒物品,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没收相关物品,屡教不改者或造成不良后果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区喝酒(存放酒瓶)、打麻将、赌博、打架斗殴,扔摔酒瓶、饮料瓶、水袋、存放枪械和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交学院安全工作处和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严禁在公寓区燃放烟花爆竹和泼水(包括节假日)。
第三十一条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严禁在学生社区内集会、游行、示威。
第六章 秩序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学生休息和公寓安全,学生公寓楼实行晚点名制度,21:30—22:30为查寝时间,住宿学生务必在寝室等待查寝,尽量不要随意走动。学生公寓在22:30统一关闭门禁,23:00统一熄灯。超过门禁时间回宿舍者,须向寓管会查寝人员说明情况并按规定在值班室做好登记。
第三十三条 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凡有不按时就寝、夜不归寝者,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四条 为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学生宿舍23:00至次日6:00实行“熄灯不断电”制度。有关规定如下:
1.“熄灯不断电”指在学校规定的晚熄灯时间后,学生宿舍不断电,但应自觉熄灯。
2.“熄灯不断电”以宿舍为单位承诺做到:
(1)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熄灯时间后自觉熄灯休息,不从事任何可能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2)熄灯后,停止使用一切照明设备,包括电灯、应急灯等,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燃具。
(3)熄灯后,不使用任何可能影响他人休息的电器设备。
(4)违反上述规定,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所在系,给予批评教育;第三次予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五条 来访人员进入宿舍楼,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各系辅导员审批,并在楼栋值班室登记。
第三十六条 严禁非本楼栋人员进入宿舍或擅自将外来人员带入宿舍,禁止留宿非本楼栋人员,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七条 严禁异性进入学生宿舍。必要情况下的异性到访,须经辅导员审批,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验交相关证件后方可进入,并按规定时间离开,到值班室领回证件。留宿异性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公寓区经商、摆摊和招呼商贩进楼;严禁在宿舍区内私自张贴、散发广告和海报。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九条 禁止在公寓区打球、溜冰、举重或吊沙袋练拳;严禁在公寓区大声喧哗、吹拉弹唱,不能因为放音乐、打牌等影响他人休息,违者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条 严禁在公寓楼内打篮球、踢足球,不准污损墙壁;严禁在桌上、凳子和墙壁上乱刻、乱涂、乱画,违者责令恢复原貌并予以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一条 住宿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内务卫生,严格执行值日生制度,做到个人区域整洁有序,公共区域共同维护。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学生休息秩序,营造一个温馨、融洽的宿舍氛围,住宿生在搬动物品时,应轻拿轻放,避免产生过大的噪音。
第七章 水电管理
第四十三条 住宿生每人每月补贴5度电、2吨水,实行月末超额缴费的管理办法。外出实习及寒暑假不享受用水、用电补贴。超量的费用由本寝室住宿生共同分摊,学生通过到手机移动端平台自助续费。每个寝室应及时续费交纳水电费,因逾期不交者,导致断水断电由本寝室住宿生承担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因水、电表损坏或其它原因引起用量异常或数量不明者,按该宿舍的前一次收费推算本次应缴费用,新入住宿舍则按下一次的收费值推算本次应缴费用。毕业生未按时离校者,以实际用水、电量结算。严禁偷水偷电,违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 住宿生应安全用水、用电,因违规用水用电引起电表、水表等设施损坏等后果,由所在住宿生共同承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十六条 住宿生必须节约水电,禁止浪费,做到人离灯熄、人走水关,一经发现恶意浪费水电者,予以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八章 设备设施管理
第四十七条 住宿生应爱护宿舍内家具、电器、门窗等设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拆卸或移装,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在布置寝室时并应保持门窗、家具、墙壁的整洁。
第四十八条 住宿生入住宿舍前须查验宿舍内的家具、电器、门窗等设施,并自觉维护和正确使用。发现宿舍内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须及时报修以免发生意外;因不正确使用宿舍内设施或发现隐患未报修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住宿生自行承担。新生自入住之日起一个月(30天)内,可就室内家具、电器、门窗等公共设施的缺损问题要求免费维修;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楼管员处登记报修的,视为宿舍内一切设施完好。
第四十九条 住宿期间宿舍内家具、门窗、玻璃等公共设施因损坏的须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报修,涉及自费维修项目的须到后勤管理处办理自费维修缴费手续,并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安排维修。责任不清的,维修费用由宿舍全体住宿生均摊。
第五十条 住宿生在调换宿舍或毕业离校前,宿舍管理员对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进行验收。如出现设施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责任不清的由宿舍全体住宿生承担赔偿责任。情节恶劣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十一条 未经学生工作部允许,住宿生不得擅自挪移宿舍内家具、电器、门窗等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改变房间格局。
第五十二条 毕业时以宿舍为单位交还全部钥匙,如所交的钥匙与门锁不配套,则由学生赔偿。原则上不外借备用钥匙,如有特殊情况时,可按流程办理备用钥匙借用手续。
第九章 电子、电器等设备管理
第五十三条 在学生宿舍内严禁安装、使用冰箱、电暖器等高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无国家3C认证的电器。
第五十四条 学生在宿舍使用电脑(含手机)应遵循如下规范:
1.电脑应合理放置,不得占用他人桌椅,不得因使用电脑或手机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工作和休息,不得破坏同学团结。
2.电脑原则上只准用于学习工作,不准附带音响设备。如因使用音响设备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予以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严禁利用宿舍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或进行其他破坏性活动,严禁安装、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及违反国家法律的游戏、图片、文件、VCD或相关信息等,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使用电脑、手机等各类电子、电器设备必须注意安全,在离开宿舍外出时,应养成随手拔除电器电源的良好习惯,不得在床铺上牵拉电线充电,同时,严禁任何形式的私拉电线与插座行为,违者予以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5.电脑和手机作为贵重物品,学生应自行妥善保管,注意防尘防潮,注意防盗及电压变化。如在宿舍内被盗或意外损坏,责任自负,能确定肇事者,由肇事者负责。
第五十五条 全体学生应爱护网络线等弱电线路,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十章 检查及奖惩
第五十六条 学生公寓管理实行四级督查制度,由学生工作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点巡查和抽查;“寓管科”开展网格化楼栋巡查及专项检查;各系辅导员开展楼栋督查;各楼栋长开展自查自纠。
第五十七条 根据学院文明宿舍评选方案,学生工作部对学生公寓进行日常卫生、文明行为规范等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学院;每学期评出“文明宿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八条 住宿生应自觉遵守本规定,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对不遵守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五十九条 住宿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违反本规定未涉及其它事项的,视情节轻重参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条例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由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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