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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查寝方式:在校期间实行日查日报制。
第二条 查寝具体时间:21:30—22:30
第三条 查寝人员:辅导员、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班干部及宿舍长。
第四条 查寝要求:
1.查寝:21:30各位同学务必在寝室等待查寝,尽量不要随意走动等,整个查寝时间一般不会超过30分钟。如不遵守,责任自负。
2.销名:22:30—23:00为正常销名。宿舍长或宿舍成员在相关查寝表格上签字,并留下销名告知书。宿舍长及签字同学有责任转告缺寝同学办理销名手续。缺寝同学本人务必于当天晚上凭学生证或身份证(二个证件任取其一)前往销名地点办理销名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销名手续的,视具体情况以晚归或旷寝论处。
3.晚归:23:00—24:00为晚归。晚归三次算一次旷寝,销名要求及程序同上。
4.旷寝:24:00以后为旷寝。学院将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5.代寝:旷寝同学请本学院同学或其他同学在宿舍顶替自己,蒙混查寝人员,经核实后学院将从严、从重处理。
6.同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则须及时联系辅导员,获得批准后方可延缓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及销假。擅自外出者一律依据学院管理制度从严、从重处罚。
第五条 各系设立学生宿舍晚点名检查组(以下称检查组),辅导员任组长,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所管辖学生的晚寝查寝管理工作,由本系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担任组员,组织查寝,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汇报辅导员,各系于每晚24:00前将晚寝查寝情况汇总至学生工作部公寓管理中心。
第六条 各系辅导员每周不少于3次遍访学生宿舍并按要求查寝;每周查寝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检查时间必须保证在60分钟以上,并将工作情况记录在辅导员工作手册备查,作为辅导员工作考核重要依据。
第七条 各系每周组织全体辅导员对学生宿舍集中检查不少于1次;学生工作部公寓管理中心每月抽查学生宿舍不少于4次。
第八条 在查寝时,如果发现有使用违章电器或乱拉乱搭电线等情况,查寝人员必须就地指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在重大节假日前夕或根据一些特定工作要求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条 在节假日期间各系对申请留校学生进行动态统计,按照系、班级和楼栋进行分类。各系根据每日学生留校情况,指派专人每晚21:30组织查寝,并将检查结果及时统计上报学生工作部。
第十一条 在节假日返校当日各系对学生返校情况进行动态统计,按照到校时间段进行分类,并于当晚组织全体辅导员对学生宿舍进行走访查寝,并将检查结果及时统计上报学生工作部。
第十二条 住校生因故晚上迟归者,应向辅导员告知,否则,门禁时间后无正当理由迟归,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协助教育;屡犯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夜不归宿者,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家长协助教育;屡犯者,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各系要高度重视学生宿舍查寝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 各系辅导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上述工作安排落实好查寝工作,并按要求在辅导员工作手册做好查寝记录。
第十五条 各系辅导员务必要深入到学生寝室了解实际情况,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必要时应进行跟踪观察或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 对未按要求执行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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