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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办法(暂行)
发表时间:2025-10-29 11:40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号)文件精神,规范学院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工作,客观反映毕业生就业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结业生)的毕业去向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作定位

毕业生去向登记是落实相关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客观反映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基础工作,须作为学院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第二章  登记系统管理

第四条 系统选用

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学院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以下简称“全国登记系统”),该系统提供信息自主登记、确认和查询核验功能。

第五条 系统推广使用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筹全国登记系统在学院的推广使用,确保各系及全体毕业生均能熟练运用系统开展相关操作,保障登记数据同步准确。

第三章  登记流程规范

第六条 信息自主登记

各系须指导本系毕业生在离校前,通过全国登记系统自主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

第七条 信息审核与更新

各系负责对毕业生登记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毕业生去向信息登记后需变更的,须在当年8月31日前通过全国登记系统完成更新。

第八条 信息确认

各系应指导毕业生在离校时,通过全国登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时若毕业去向信息有变更,须先在全国登记系统完成更新,再进行确认。确认后,毕业生可在系统内查看或下载本人去向登记信息表。

第九条 信息上报汇总

各系承担本系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的审核、上报及管理职责,需在完成毕业生离校前信息登记、离校时信息确认后,及时将审核通过的信息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校数据的复核、汇总,按要求及时报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章  查询核验服务

第十条 服务支撑

全国登记系统依据毕业生去向信息生成去向登记信息表、转递编号和核验编号,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相应查询核验服务。

学院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有序做好离校时档案转递等工作。在转递毕业生档案时,需将就业单位、转递编号等信息(可在全国登记系统下载)提供给档案接收管理部门查询使用。

第十一条 信息核验协助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各系应指导毕业生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提供去向登记信息表、核验编号或核验二维码(均从全国登记系统下载)供查询核验。户籍或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可使用毕业生姓名、转递编号或核验编号在全国登记系统在线核验,或使用核验二维码在学信网APP扫码核验。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 业务培训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各系辅导员参加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开展的全国登记系统使用培训,同步开展校内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工作衔接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牵头,加强与各系等校内部门的协同,同时主动对接上级有关部门,保障数据上报、信息确认等工作顺畅有序。

第十四条 宣传引导

各系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主题班会、线上推送等方式向毕业生解读政策,确保去向登记制度落实落地。同时做好毕业生指导咨询,帮助其顺利完成手续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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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办法(暂行)

作者: 时间:2025-10-29 11: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号)文件精神,规范学院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工作,客观反映毕业生就业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结业生)的毕业去向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作定位

毕业生去向登记是落实相关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客观反映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基础工作,须作为学院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第二章  登记系统管理

第四条 系统选用

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学院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以下简称“全国登记系统”),该系统提供信息自主登记、确认和查询核验功能。

第五条 系统推广使用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筹全国登记系统在学院的推广使用,确保各系及全体毕业生均能熟练运用系统开展相关操作,保障登记数据同步准确。

第三章  登记流程规范

第六条 信息自主登记

各系须指导本系毕业生在离校前,通过全国登记系统自主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

第七条 信息审核与更新

各系负责对毕业生登记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毕业生去向信息登记后需变更的,须在当年8月31日前通过全国登记系统完成更新。

第八条 信息确认

各系应指导毕业生在离校时,通过全国登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时若毕业去向信息有变更,须先在全国登记系统完成更新,再进行确认。确认后,毕业生可在系统内查看或下载本人去向登记信息表。

第九条 信息上报汇总

各系承担本系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的审核、上报及管理职责,需在完成毕业生离校前信息登记、离校时信息确认后,及时将审核通过的信息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校数据的复核、汇总,按要求及时报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章  查询核验服务

第十条 服务支撑

全国登记系统依据毕业生去向信息生成去向登记信息表、转递编号和核验编号,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相应查询核验服务。

学院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有序做好离校时档案转递等工作。在转递毕业生档案时,需将就业单位、转递编号等信息(可在全国登记系统下载)提供给档案接收管理部门查询使用。

第十一条 信息核验协助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各系应指导毕业生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提供去向登记信息表、核验编号或核验二维码(均从全国登记系统下载)供查询核验。户籍或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可使用毕业生姓名、转递编号或核验编号在全国登记系统在线核验,或使用核验二维码在学信网APP扫码核验。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 业务培训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各系辅导员参加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开展的全国登记系统使用培训,同步开展校内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工作衔接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牵头,加强与各系等校内部门的协同,同时主动对接上级有关部门,保障数据上报、信息确认等工作顺畅有序。

第十四条 宣传引导

各系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主题班会、线上推送等方式向毕业生解读政策,确保去向登记制度落实落地。同时做好毕业生指导咨询,帮助其顺利完成手续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荆港路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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