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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等十六部门全面转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学院心理问题学生复学的流程,制定心理问题学生复学评估办法。
第一条 组建评估小组
(一)对于心理问题较轻微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的学生党支部书记牵头成立评估小组,可根据情况简化评估小组,小组成员可根据情况由对学生情况比较了解的带班辅导员、心理老师组成,成员数原则上应不少于3人。
(二)对于心理问题较严重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牵头成立评估小组,小组成员可根据情况由对学生情况比较了解的带班辅导员、心理老师、所在系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工作部相关领导等代表组成,成员数原则上应不少于5人。视情况可增加邀请学院相关领导及心理专家参加。
(三)复学心理评估流程在学生提交复学申请时即启动。
(四)心理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部汇报并存档。
第二条 心理问题学生复学办理程序
(一)学生到学校认可的医疗机构,提供一周内的心理康复证明,再经过学院评估会议评估,决定是否复学。
(二)可复学,学生到心理咨询中心备案、自愿定期咨询。
(三)系辅导员与学生及监护人定期交流。
第三条 评估方式
(一)心理评估应针对学生本人,以面谈或视频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会原则上以不公开的方式举行,参会人员包括评估小组成员和学生本人。
(二)复学申请须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本人至少应在评估会前1天,向所在系提交以下材料:休学时的医疗诊断与医嘱,休学期间的治疗情况材料(随诊医嘱、开药服药情况等),由三级甲等医院精神科或省级精神卫生中心开具的评估报告、病历或恢复健康诊断证明。
(三)除这些必须提交的材料外,学生本人和亲属还可以提供其它认为必要的材料,作为评估时的参考。
第四条 评估流程
评估包括学生陈述、问答测试、评估小组合议三个环节。
(一)由学生陈述自己的复学申请和身心健康状况,提交或展示必要的材料,递交带班辅导员。
(二)带班辅导员提起复学心理评估会议申请,安排评估会议。
(三)评估小组成员对学生进行提问,学生回答;常规情况下,心理老师参与心理评估,必要时可邀请心理专家参会,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试;最后询问学生是否还有要陈述或说明的问题,没有则结束问答环节,学生离场。学生离场后,评估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研判学生状况,作出其心理或精神状况是否满足在校学习生活要求、是否可以继续办理复学手续的评估结论。
第五条 复议
学生如对评估过程有异议,可一周内向学生工作部提出复议。对复议的处理,主要是复核整个评估过程是否符合学院复学制度的要求,对评估专家的具体意见要充分尊重。
第六条 注意事项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本着对学生的关爱、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在工作中体现人文关怀,在为学生办理休学时就充分告知其复学程序和需要进行的评估、需要提供的材料,切忌工作方法生硬,重流程不重效果,即使经评估不同意复学的,也要给学生耐心解释并做好下一步安排的指导,帮助学生解决思想上的后顾之忧和生活上可能的困难。
(二)工作中要注意保密原则。所有会议相关文件作为内部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将讨论期间小组成员发表的个人意见对外泄露。
附件: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心理问题学生复学心理评估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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