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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统一管理,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 自强自立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顺利地完成学业,促进我院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以及《福建省高等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20〕5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工作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相应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状况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勤工助学工作应按照自愿申请、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学院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实行“岗位公开,自助申请,择困录用,谁设岗、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学生因参与校内指定勤工助学所引起的责任事故或经济纠纷,由用人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当事人进行处理。视勤工助学岗位内容的实际情况,如工作岗位涉及“资助三行”等外出校的社会实践活动等,需为学生购买短期意外保险。学院购买勤工助学岗位意外保险所需资金由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中开支。
第七条:学院应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励。对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院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信息采集
第八条:学院每学期初要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享受一档助学金)在校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省级统一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和经学院审核同意开展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工时数,计入校内勤工助学总工时数。
第九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类型包括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完成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设置主要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院公共服务等为主;以创新创业等项目型勤工助学岗位为辅;护校队、自律会、膳食委员会、新媒体运营、军事爱好者协会等学生组织不纳入勤工俭学范畴。
第十条:固定岗位用工需求部门均须在每学期初填写本学期《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固定岗位)申请表》(附件2) ,部门人数5人及5人以下的,设置勤工助学岗位1人;部门人数6-10人(含10人)的,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不超过2人;部门人数10人以上的,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不超过4人;各系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不超过3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人,图书馆的勤工助学岗位单列,按需上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汇总后报院务会研究确定,一经确定,该学年内不再增设固定岗位,特殊情况需增设人员,需逐级报学院审批;
第十一条:临时岗位用工部门根据临时用工需求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报表》(附件6),明确岗位工作内容、用工人数、用工时间、技能要求等,提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允许私自招聘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属于有偿劳动,其岗位职责不得与学生干部工作职责有交叉或重复,不列入“学生干部”“评优评先”加分项目。
第三章 岗位人员的聘用和发布
第十三条:勤工助学岗位实行公开招聘、个人申请与教师推荐相结合等方式。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招聘岗位名称、用工人数、职责、劳动时间、劳务报酬、社会实践分值等岗位信息,各部门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学生资助中心统一组织面试派发各部门,使用部门考核。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上学期无重修科目;
(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三)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学有余力,能利用课余时间上岗;
(五)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勤工助学工作基本程序如下:
(一)校内用人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工作部提出岗位需求申请,明确岗位工作职责、数量及要求;
(二)由学生工作部审核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申请,并在全校范围内发布审核通过的岗位招聘信息;
(三)学生通过相关信息平台申请报名并参加应聘。续报原岗位勤工工作的学生,应重新提出申请;上学年表现良好并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继续留岗工作的学生,重新申请后可直接录用(申请表见附件1)。
(四)学生工作部于每学年初组织校内勤工助学招聘会,帮助用人单位选拔推荐人选。根据用工需求实际情况,用人单位也可自行组织用工面试招聘。
(五)招聘工作结束后,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就初审名单进行公示(3 个工作日)后,统一汇总后报院务会研究确定,一经确定,该学年内不再增设固定岗位,上岗名单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需至少提前一周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备案。
(六)用人部门应指定岗位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岗前业务培训(不少于 1小时),就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劳动安全、考勤管理、工作纪律等具体内容进行系统培训。
(七)用人部门于每月末按工作通知要求向学生工作部报送用工情况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做好劳动报酬核算、发放工作。
岗位管理、考核及报酬发放。
第十五条: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应限于课余时间,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缺勤,影响正常教学及集体活动。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六条:各用人部门应尊重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危险工作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不得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从事老师本职、学生干部性质岗位工作。每学期期末考试期间应按规定统一停止用工,不得安排学生上岗,以确保学生正常学习备考。
第十七条:勤工助学岗位报酬。勤工助学岗位薪资标准为15元/小时,固定岗位每月最低工作时长30小时,每月满勤工资为450元。临时岗位薪资每天不超过60元,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固定岗位。
第十八条:用工部门按月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和《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勤工俭学学生签到表》,于每月30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中国银行卡转账方式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按期完成勤工助学任务的学生,用工部门在每学年综合测评时提供相应的社会实践证明。
第十九条:校内设岗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与考核,并做好每月签到表,用人部门对擅自缺岗、离岗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将适当降低或取消其当月报酬,当月判定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退,考核达不到上岗工时的扣发相应工资,学生工作部作为学生勤工俭学统筹部门,有权对于发现用工部门利用学生从事自身本岗位工作、学生干部工作性质、用工不实、考勤不严、管理涣散、投诉纠纷等违规行为,扣减或取消第二年的勤工助学岗位数,对发生勤工学生安全事件、虚设岗位冒领报酬、误报劳动报酬、指导和管理不力等扰乱勤工助学工作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相关单位勤工用人资格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部门可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资格:
(一)不遵守用工部门的纪律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二)不遵守校规校纪的;
(三)未经用工部门同意随意离岗的;
(四)盗用组织名义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扰乱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
(五)不能胜任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
(六)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第四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享有以下权利:
1.自愿申请参加学院勤工助学活动;
2.有权了解用工部门的情况和工作性质,有权拒绝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勤工助学活动;
3.在产生劳动争议或者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得到合理保护;
4.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综测加分。
第二十二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院和系(部、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守用工部门的规章制度,按时保质完成岗位任务;
3.上岗学生因故外出或生病无法上岗等,须经用工部门准假。如要退出该岗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七天向用工部门提出申请,经用工部门签注意见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原则上不得中途无故退出勤工岗位工作。确因突发情况必须离岗的学生,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用人部门签注意见并盖章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人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校外用人单位招募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必须经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对于学生私自在校外参加的勤工助学行为,学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学校授权,由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起开始执行,原《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同步废止。
附件1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doc
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固定岗位).doc
附件3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签到表.doc
附件5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统计表.doc
附件6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临时岗位).doc
附件7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请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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