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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专家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大学生...
发表时间:2023-11-08 14:48  编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要求,高校每年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全覆盖心理健康测评。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研制“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以下简称心理测评系统)2023 年试点测评,通过“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合”(以下简称平合)组织实施。现就心理健康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和对象

测评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月14 日

测评对象:全体2023级新生

二、测评平台

为促进心理健康教育提质增效,按照免费自愿原则,继续推广应用《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筛查量表》和心理测评系统。倡导各地各高校使用平合的“心理测评数据采集”模块,开展本校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

各省级教育工作部门、各高等学校登录平台(网址:https://xinli.sizhengwang.cn)进行注册(已注册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并按流程(详见附件1、2)进行测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地各高校明确平合使用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严格落实平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的用户组织及数据管理,根据实际需求利用平合功能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省级教育工作部门督促高校扎实做好新生心理测评有关工作。

(二)精心开展测评。测评高校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门机构作用,精心组织动员学生参与测评,强化对测评结果的科学分析和合理应用,确保对存在心理困扰的学生进行精准筛查和有效干预。

(三)按时上传数据。使用其他系统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高校,请在本校测评工作结束后,于11月 14日前,将测评数据通过平台的“心理测评数据采集”模块进行上报(详见附件2)。

(四)落实安全责任。各地各高校自觉遵守《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用户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3),严格落实数据使用、存储和保密要求,确保测评工作及平合应用安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白惠元 010-58582330,010-58582332

康 睿 010-58556360

李 想 010-58582321

赵英丽 010-58556278

 

附件:

1.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合注册申请表

2.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注册、心理测评和测评数据上报流程

3.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用户管理办法(试行)

image.png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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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专家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试点测评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08 14: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要求,高校每年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全覆盖心理健康测评。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研制“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以下简称心理测评系统)2023 年试点测评,通过“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合”(以下简称平合)组织实施。现就心理健康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和对象

测评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月14 日

测评对象:全体2023级新生

二、测评平台

为促进心理健康教育提质增效,按照免费自愿原则,继续推广应用《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筛查量表》和心理测评系统。倡导各地各高校使用平合的“心理测评数据采集”模块,开展本校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

各省级教育工作部门、各高等学校登录平台(网址:https://xinli.sizhengwang.cn)进行注册(已注册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并按流程(详见附件1、2)进行测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地各高校明确平合使用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严格落实平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的用户组织及数据管理,根据实际需求利用平合功能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省级教育工作部门督促高校扎实做好新生心理测评有关工作。

(二)精心开展测评。测评高校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门机构作用,精心组织动员学生参与测评,强化对测评结果的科学分析和合理应用,确保对存在心理困扰的学生进行精准筛查和有效干预。

(三)按时上传数据。使用其他系统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高校,请在本校测评工作结束后,于11月 14日前,将测评数据通过平台的“心理测评数据采集”模块进行上报(详见附件2)。

(四)落实安全责任。各地各高校自觉遵守《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用户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3),严格落实数据使用、存储和保密要求,确保测评工作及平合应用安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白惠元 010-58582330,010-58582332

康 睿 010-58556360

李 想 010-58582321

赵英丽 010-58556278

 

附件:

1.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合注册申请表

2.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注册、心理测评和测评数据上报流程

3.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用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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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docx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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