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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学院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全体教职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原则
坚持绩效优先、优绩优酬、兼顾公平、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
绩效奖金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学年考核后的当年9月份发放。
三、发放范围
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含年薪制人员)
四、发放办法
1.根据学年考核结果核发:考核等次合格及以上的按 100%发放,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按 50%发放,考核等次不合格的不发放。
2.当学年入职未满六个月的,或当学年事、病假累计达六个月的,或学年考核为不定考核等次的,不享受当学年绩效奖金;
3.当学年内事、病假累计达 15 天(未达六个月)的,根据考核等次按比例核发。
4.当学年入职满六个月(不满一学年)的,根据考勤情况及考核等次以实际月份按比例核发。
五、其他
1.本办法自 2024-2025 学年起执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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