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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院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转系列评审工作的管理,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闽教师〔2023〕73号)、《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榕英华人〔2024〕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未取得所在岗位相应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享受该岗位职级待遇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转评条件
转评人员须在现岗位受聘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经学院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人员通过评审的次年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且需提交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以来的业绩成果,任职年限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相关要求
(一)享受所聘岗位相应职级待遇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在享受待遇的两年内按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榕英华人〔2024〕23号)文件要求转评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享受所聘岗位相应职级待遇的教师,须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转评。
(二)享受所聘岗位相应职级待遇,无专业技术职务的特殊技术人员,须按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榕英华人〔2024〕23号)文件要求,在达到评审年限要求的当年参加相应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本办法发布之日,已达到或次年达到相应评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评聘。
四、相关处理
以上未按时完成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或评聘的,次月起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低聘期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
五、其他
(一)学院教学部门有责任敦促本部门相关人员制定计划,完成相应转评或评聘工作,作为部门重点工作之一。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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