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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提升理论和实践教学能力,打造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闽教规〔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组织
学院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由教育相关单位、行业企业等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
二、认定对象
(一)校内专业课教师:在职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可参加认定。
(二)校外兼职教师:经学院正式聘任且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人员。
三、层级设置
“双师型”教师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申请人可根据条件要求,自主申请认定相应层级。
四、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3.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科学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4.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二)校内专业课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育教学方面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一定经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胜任教学工作。具有教师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2)专业实践方面
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积极承担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校级以上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②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③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④担任校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主要成员;
⑤作为主要成员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以上技能竞赛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等奖项。
2.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育教学方面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积极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一定的成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2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均达合格以上。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2)专业实践方面
具有2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近5年累计6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在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地市级以上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②获得相关的国家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③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④担任地市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主要成员;
⑤作为主要成员或指导学生获得地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等奖项;
⑥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3.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育教学方面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均达合格以上,且获1次优秀。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以上职称。
(2)专业实践方面
具有2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近5年累计6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在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成果,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突出,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②获得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③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职称;
④担任省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主要成员;
⑤作为主要成员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类、科技发明类等奖项;
⑥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报“双师型”教师应参加教师职业道德、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职称,或获得相关的国家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1年以上与拟聘请岗位相关的生产实践经历。累计聘期满1年并平均每年承担60学时以上教学任务。
2.中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或获得相关的国家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为地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具有2年以上与拟聘请岗位相关的生产实践经历。累计聘期满3年并平均每年承担60学时以上教学任务。
3.高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得高级技师(一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为省级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具有5年以上与拟聘请岗位相关的生产实践经历。累计聘期满5年并平均每年承担60学时以上教学任务。在参与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方面作出一定贡献。
(四)以上认定标准中,“以上”均含本级,“主要成员”指排名前3,专利均指第一发明人。团队合作完成的竞赛,获奖人数认定全体参赛教师;团队合作指导的竞赛,获奖指导教师认定前2名。申报低层级“双师型”教师可使用高层级的认定条件。
五、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教师,个人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推荐
相关部门组织审核,并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至人事处。
(三)组织认定
学院组织“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省教育厅复核。
(四)复核备案
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认定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后的认定结果予以备案。
六、管理办法
(一)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认定。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如出现师德师风、违规违纪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等情形的,直接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已认定的予以撤销。
(二)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立足专业发展需求,每学期初制定本部门的“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并报备人事处,培养计划应明确培训的项目、人员、时间、方式等并组织实施,作为部门重点工作之一。
1.2025年8月1日后入职的专业课教师,未取得“双师型”教师证书的,须在入职后三年内通过“双师型”教师认定。
2.2025年8月1日前入职的在职在岗专业课教师,未取得“双师型”教师证书的,须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通过“双师型”教师认定。
(三)鼓励所有教职工积极获取“双师型”教师证书,给予一次性的培训补贴。获初级证书补贴500元,获中级证书补贴1000元(由初级升为中级补贴500元),获高级证书补贴2000元(由中级升为高级补贴1000元,由初级升为高级补贴1500元)。
(四)“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情况作为享受学院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在教师职称评聘、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五)未能按时通过“双师型”教师认定的专业课教师,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
(六)对所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不超过5年一周期的复核。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榕英华人〔2023〕24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docx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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