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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学历(学位)层次、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规范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的管理流程,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学院批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任教师。
二、审批条件
教师申请在职参加提升学历(学位)学习,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良好的师德,业务能力较强,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二)所选专业与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学院专业建设需求及人才培养规划;
(三)在学院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四)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三、工作规定
教师申请在职提升学历(学位),应遵守以下工作规定:
(一)在学历(学位)提升期间,不得减少规定的课时
工作量。应合理规划学习时间,优先选择业余时间(如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进行学习,确保不影响日常工作;
(二)妥善安排好调停课事宜,以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
四、请假时长及服务期
(一)请假累计时长每学年不得超过1个月(30天);
(二)原则上学习期限不超过3年;确需延长学习期限,须提前一个学期提交书面申请,否则不予批准。获得学院批准后方可延长,且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三)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后,须在学院服务至少3年。
五、请假期间待遇
(一)经学院批准请假在职提升学历(学位)学习期间,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正常发放和缴纳;
(二)请假时长每学年累计超过1个月(30天)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三)若在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在校服务期未满3年因任何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教师,需退还学历(学位)提升请假期间已发放的全部工资及学院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四)未能在批准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或学习期内因任何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教师,需全额退还学历(学位)提升请假期间已发放的全部工资及学院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六、审批流程
1.工作期间因学习确需请假,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师学习进修审批表》(见附件)。
2.申请审批流程:经部门负责人、教务处、人事处、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院领导研究决定。
七、其他
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相关未尽事宜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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