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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教职工在校内合理、有序流动,可续有效的配置人力资源,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院内调动是指非全院统一调整岗位期间,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在院内不同部门之间的人员变动。
第二条 转岗是指不同岗位类别之间的变动,即教学、行政管理、实验技术、工勤技能等岗位之间的转换。
第三条 院内调动(转岗)须有相应的岗位空缺,且符合岗位设置相关文件精神与相应的岗位条件。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教职工院内调动(转岗)须以学院整体编制为基础,坚持编制岗位管理原则,编制已满的部门,不得接收调入人员。
第五条 调往教师岗位,原则上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在读研究生二年级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所从事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背景;具有岗位所需的教学、科研能力能供承担教学及科研任务,经用人部门、教务处组织试讲,且符合教师岗位其他任职条件。
第六条 调往行政管理、实验技术、工勤技能等岗位,确需调入的,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用人部门相应岗位任职条件。
第七条 岗位确定后,须严格按照岗位进行管理,规范程序,从严把握。
第三章 院内调动(转岗)程序
第八条 凡因工作需要,如成立新部门、机构调整等需要人员调配的,由部门提出人员调配申请,经人事处审核,报学院研究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因个人原因需要院内调动(转岗)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凡院内调动(转岗)人员须向调出和接收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院内调动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接收岗位所需条件的相关材料,如: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
2、经调出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辅导员院内调动及转岗应先报学生工作部及分管学生工作部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3、拟接收部门按照岗位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人事处根据拟调入部门的编制、岗位和需求进行审核,并报学院研究决定。
4、经学院批准后,办理院内调动(转岗)手续。
第四章 相关规定
第十条 院内调动(转岗)人员经批准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办理调动(转岗)手续。如离开原部门又未到新部门报到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调动(转岗)人员其工资和相关待遇自批准之日的下月起按调入岗位执行。
第十二条 转入到新岗位人员须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继续留任,否则将退回原部门。
第十三条 辅导员转岗原则上入院后须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满5年,且学年考核合格及以上。不适合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或学院因工作需要选调,不受年限限制。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作废,未尽事宜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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