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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3-12-11 15:07  编辑:

为构建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提升理论和实践教学能力,打造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职业教育 “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闽教规〔2023〕7 号)文件精神,制定“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一、认定组织

 学院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由教育相关单位、行业企业等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7 人。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对象

1.校内专业课教师:在职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可参加认定。

2.校外兼职教师:经学院正式聘任且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人员。

三、“双师型”教师层级设置

“双师型”教师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申请人可根据条件要求,自主申请认定相应层级。

四、“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3.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科学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4.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二)校内专业课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育教学方面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一定经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胜任教学工作。具有教师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2)专业实践方面

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积极承担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校级以上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②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③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④担任校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主要成员;

⑤作为主要成员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以上技能竞赛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等奖项。

2.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育教学方面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积极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一定的成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 2 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均达合格以上。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2)专业实践方面

具有 2 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近 5 年累计 6 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在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地市级以上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②获得相关的国家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③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④担任地市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主要成员;

⑤作为主要成员或指导学生获得地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等奖项;

⑥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1 项。

3.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育教学方面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 5 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均达合格以上,且获 1 次优秀。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以上职称。

(2)专业实践方面

具有 2 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近 5 年累计 6 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在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成果,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突出,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②获得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③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职称;

④担任省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主要成员;

⑤作为主要成员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类、科技发明类等奖项;

⑥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2 项。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报“双师型”教师应参加教师职业道德、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职称,或获得相关的国家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 1 年以上与拟聘请岗位相关的生产实践经历。累计聘期满 1 年并平均每年承担 60 学时以上教学任务。

2.中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或获得相

关的国家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为地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具有 2 年以上与拟聘请岗位相关的生产实践经历。累计聘期满3 年并平均每年承担60 学时以上教学任务。

3.高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得高级技师(一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为省级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具有 5 年以上与拟聘请岗位相关的生产实践经历。累计聘期满 5 年并平均每年承担 60 学时以上教学任务。在参与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方面作出一定贡献。

五、“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教师,个人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二)相关部门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组织认定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双师型”教师;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汇总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及相应证明材料报人事处。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学院院务会,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教育厅复核,经复核通过后的认定结果予以备案。

六、“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

(一)学院人事处每学期组织一次认定。

(二)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如出现师德师风、违规违纪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等情形的,直接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已认定的予以撤销。

(三)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学院在职称评审和聘任,教育培训,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聘任、评优评先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所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不超过 5 年一周期的复核。

(五)本认定标准中,“以上”均含本级,“主要成员”

指排名前 3,专利均指第一发明人。团队合作完成的竞赛,获奖人数认定全体参赛教师;团队合作指导的竞赛,获奖指导教师认定前 2 名。

七、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3:佐证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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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12-11 15:07


为构建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提升理论和实践教学能力,打造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职业教育 “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闽教规〔2023〕7 号)文件精神,制定“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一、认定组织

 学院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由教育相关单位、行业企业等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7 人。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对象

1.校内专业课教师:在职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可参加认定。

2.校外兼职教师:经学院正式聘任且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人员。

三、“双师型”教师层级设置

“双师型”教师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申请人可根据条件要求,自主申请认定相应层级。

四、“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3.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科学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4.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二)校内专业课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育教学方面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一定经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胜任教学工作。具有教师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2)专业实践方面

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积极承担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校级以上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②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③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④担任校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主要成员;

⑤作为主要成员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以上技能竞赛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等奖项。

2.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育教学方面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积极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一定的成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 2 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均达合格以上。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2)专业实践方面

具有 2 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近 5 年累计 6 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在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地市级以上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②获得相关的国家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③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④担任地市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主要成员;

⑤作为主要成员或指导学生获得地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等奖项;

⑥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1 项。

3.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育教学方面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 5 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均达合格以上,且获 1 次优秀。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以上职称。

(2)专业实践方面

具有 2 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近 5 年累计 6 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在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成果,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突出,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②获得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③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职称;

④担任省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主要成员;

⑤作为主要成员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类、科技发明类等奖项;

⑥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2 项。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报“双师型”教师应参加教师职业道德、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职称,或获得相关的国家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 1 年以上与拟聘请岗位相关的生产实践经历。累计聘期满 1 年并平均每年承担 60 学时以上教学任务。

2.中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或获得相

关的国家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为地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具有 2 年以上与拟聘请岗位相关的生产实践经历。累计聘期满3 年并平均每年承担60 学时以上教学任务。

3.高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得高级技师(一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为省级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具有 5 年以上与拟聘请岗位相关的生产实践经历。累计聘期满 5 年并平均每年承担 60 学时以上教学任务。在参与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方面作出一定贡献。

五、“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教师,个人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二)相关部门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组织认定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双师型”教师;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汇总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及相应证明材料报人事处。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学院院务会,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教育厅复核,经复核通过后的认定结果予以备案。

六、“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

(一)学院人事处每学期组织一次认定。

(二)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如出现师德师风、违规违纪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等情形的,直接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已认定的予以撤销。

(三)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学院在职称评审和聘任,教育培训,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聘任、评优评先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所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不超过 5 年一周期的复核。

(五)本认定标准中,“以上”均含本级,“主要成员”

指排名前 3,专利均指第一发明人。团队合作完成的竞赛,获奖人数认定全体参赛教师;团队合作指导的竞赛,获奖指导教师认定前 2 名。

七、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3:佐证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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