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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最美教师”评选办法(修订)
发表时间:2024-05-23 14:06  编辑:

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表彰我校教师、教育工作者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工作,争当人民优秀教师,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学院组织开展“最美教师”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入职满2年的教职工。原则上三年内已获得“最美教师”“四爱优秀教师”称号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名额与奖励

(一)名额分配:“最美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十名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7名、专职思政辅导员2名、行政管理人员1名。

(二)奖励标准: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三、评选条件

(一)坚定信念,品德高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社会公德,以德施教、以德立德,人格品质高尚,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崇尚科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二)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以身作则,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不断加强个人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热爱学生。

(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声誉,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团结同志、工作勤奋、敬业爱岗、乐于奉献。

(四)近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出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3.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发生工作责任事故者;

4.专任教师学生网络评教得分低于90分的;专职思政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经核实后有效的工作投诉;

5.学年考核基本合格或以下。

四、评选步骤及方法

(一)成立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黄志宁

副组长:陈增明、林超祺、张伟

成员:雷路平、陈简、林俊卿、王志红、吴梨梨、张琳、郑琳、胡继雄、蔡开祺、黄婷

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人事处。 

(二)评选程序  

1.部门推荐:各部门认真组织并按照评选条件,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在全校范围内择优推荐专任教师7名(本部门不超过1名)、专职思政辅导员2名(本部门不超过1名)、行政管理人员1名。

各部门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最美教师”推荐表》(附件1),经本部门盖章后报送人事处。

2.材料汇总: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的推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按不低于20%差额比例从高票到低票拟定候选人员。

3.部门审核:拟定候选人员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最美教师”登记表》(附件2)。所在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人事处。

4.评选工作小组审核:评选工作小组对拟定的候选人员进行审核,形成评审意见,并报送学院研究审议。

5.公示及表彰: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本年度教师节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质量。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最美教师”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推荐评审工作要做到优中选优,好中选好;推荐的“最美教师”事迹要突出,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典型性,具有榜样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发扬民主,广泛遴选。推荐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全体教职工参与,确保做到民主推荐。   

(三)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各部门按评选工作程序,对照时间节点,扎实开展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推荐对象条件,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推荐资格。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最美教师”推荐表.docx

        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最美教师”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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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最美教师”评选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4-05-23 14:06


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表彰我校教师、教育工作者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工作,争当人民优秀教师,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学院组织开展“最美教师”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入职满2年的教职工。原则上三年内已获得“最美教师”“四爱优秀教师”称号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名额与奖励

(一)名额分配:“最美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十名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7名、专职思政辅导员2名、行政管理人员1名。

(二)奖励标准: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三、评选条件

(一)坚定信念,品德高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社会公德,以德施教、以德立德,人格品质高尚,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崇尚科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二)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以身作则,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不断加强个人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热爱学生。

(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声誉,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团结同志、工作勤奋、敬业爱岗、乐于奉献。

(四)近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出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3.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发生工作责任事故者;

4.专任教师学生网络评教得分低于90分的;专职思政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经核实后有效的工作投诉;

5.学年考核基本合格或以下。

四、评选步骤及方法

(一)成立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黄志宁

副组长:陈增明、林超祺、张伟

成员:雷路平、陈简、林俊卿、王志红、吴梨梨、张琳、郑琳、胡继雄、蔡开祺、黄婷

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人事处。 

(二)评选程序  

1.部门推荐:各部门认真组织并按照评选条件,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在全校范围内择优推荐专任教师7名(本部门不超过1名)、专职思政辅导员2名(本部门不超过1名)、行政管理人员1名。

各部门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最美教师”推荐表》(附件1),经本部门盖章后报送人事处。

2.材料汇总: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的推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按不低于20%差额比例从高票到低票拟定候选人员。

3.部门审核:拟定候选人员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最美教师”登记表》(附件2)。所在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人事处。

4.评选工作小组审核:评选工作小组对拟定的候选人员进行审核,形成评审意见,并报送学院研究审议。

5.公示及表彰: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本年度教师节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质量。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最美教师”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推荐评审工作要做到优中选优,好中选好;推荐的“最美教师”事迹要突出,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典型性,具有榜样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发扬民主,广泛遴选。推荐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全体教职工参与,确保做到民主推荐。   

(三)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各部门按评选工作程序,对照时间节点,扎实开展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推荐对象条件,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推荐资格。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最美教师”推荐表.docx

        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最美教师”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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