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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研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考试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表时间:2025-12-02 15:30  编辑:

为加强对我院考试经费的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物价部门等有关高等学校社会考试收费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遵照一事一办,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考试经费,指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对校内外考生进行考试所发生的经费,包括期末考试、补考、重修考试、等级考试、职业鉴定、社会考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专本衔接、专升本等。

二、如有收取考试报名费,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遵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或合作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收取。

三、社会考试中,学院按要求上缴考试报名费后,剩余用于支付相关工作开支。

四、监考费、考务人员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校内考试

考试类型

人员

工作时间

标准(每人)

期末考试、补考

监考

工作日

30元/场

节假日

重修考试

监考

工作日

30元/场

节假日

50元/场

考务

节假日

100元/天

    社会考试

人员

考试时间

标准(每人)

主考、副主考、监考人员、考务

45分钟及以内

60元/场

45分钟至90分钟(含)

120元/场

90分钟至120分钟(含)

150元/场

120分钟以上

200元/场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人员

时间

标准(每人)

主考、副主考、监考人员、考务

每半天

200元

外派面(口)试考官、考评员、阅卷人员、巡视人员、督考

每半天

300元

专本衔接、专升本

人员

时间

标准(每人)

主考、副主考、监考人员、考务

每半天

200元

数据处理(含扫描)、报名现场审核(含网上报名审核)

节假日每半天

 100元

五、参与考试实施的工勤人员,每人150元/天。

六、负责试卷接送和监考人员通勤保障的工作人员,每人150元/场。

七、对于使用私人车辆执行试卷押运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100元/场。

八、考试前准备如需加班,按学院加班标准并经批准后在考试经费中列支。

九、考试期间工作人员超过工作时间在校内食堂统一安排工作餐,每人25元/餐。

十、如需向校外巡视人员、督导或专业人员支付巡视劳务费,须由至少两名副科级及以上人员审核确认。劳务费标准为500元/天/人。

   十一、涉及考试工作的用品、消耗品以及与考试组织相关的临时性支出,按实际需要开支,实报实销。

   十二、考试工作开始前,由考试组织部门与学院财务部门协商制定经费预算方案,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十三、考试工作结束后,由考试组织部门按预算方案核算支付具体金额,所有经费支出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十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省市如另有相关规定,应当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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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研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考试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5-12-02 15:30


为加强对我院考试经费的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物价部门等有关高等学校社会考试收费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遵照一事一办,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考试经费,指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对校内外考生进行考试所发生的经费,包括期末考试、补考、重修考试、等级考试、职业鉴定、社会考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专本衔接、专升本等。

二、如有收取考试报名费,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遵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或合作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收取。

三、社会考试中,学院按要求上缴考试报名费后,剩余用于支付相关工作开支。

四、监考费、考务人员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校内考试

考试类型

人员

工作时间

标准(每人)

期末考试、补考

监考

工作日

30元/场

节假日

重修考试

监考

工作日

30元/场

节假日

50元/场

考务

节假日

100元/天

    社会考试

人员

考试时间

标准(每人)

主考、副主考、监考人员、考务

45分钟及以内

60元/场

45分钟至90分钟(含)

120元/场

90分钟至120分钟(含)

150元/场

120分钟以上

200元/场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人员

时间

标准(每人)

主考、副主考、监考人员、考务

每半天

200元

外派面(口)试考官、考评员、阅卷人员、巡视人员、督考

每半天

300元

专本衔接、专升本

人员

时间

标准(每人)

主考、副主考、监考人员、考务

每半天

200元

数据处理(含扫描)、报名现场审核(含网上报名审核)

节假日每半天

 100元

五、参与考试实施的工勤人员,每人150元/天。

六、负责试卷接送和监考人员通勤保障的工作人员,每人150元/场。

七、对于使用私人车辆执行试卷押运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100元/场。

八、考试前准备如需加班,按学院加班标准并经批准后在考试经费中列支。

九、考试期间工作人员超过工作时间在校内食堂统一安排工作餐,每人25元/餐。

十、如需向校外巡视人员、督导或专业人员支付巡视劳务费,须由至少两名副科级及以上人员审核确认。劳务费标准为500元/天/人。

   十一、涉及考试工作的用品、消耗品以及与考试组织相关的临时性支出,按实际需要开支,实报实销。

   十二、考试工作开始前,由考试组织部门与学院财务部门协商制定经费预算方案,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十三、考试工作结束后,由考试组织部门按预算方案核算支付具体金额,所有经费支出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十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省市如另有相关规定,应当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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