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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规范和加强我院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使用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国家教材委员会关于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的通知》(国教材〔2021〕2号)和《福建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学院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包括取得了标准书号(ISBN)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纸质教材、数字教材和融媒体教材,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和辅助用书等)和学院印制的非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院党委对学院教材工作负总责。学院成立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负责学院的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由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教务处统筹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日常管理。教学系部是教材建设与选用的责任主体。教学系部成立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领导小组,系部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教学系部对本部门教材选用的政治导向把关,基层教学组织对教材选用的学术质量把关。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五条 教材建设指导思想。突出高职特色,做好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注重优化配套,逐步建成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高质量、立体化教材体系。
第六条 教材建设的基本原则。
1.建设先立项的原则。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校级教材建设立项,并组织对项目进行督查和验收,验收后的教材可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材建设项目。各系部组织开展本部门的教材建设工作,并推荐申报校级教材立项建设。未经校级立项并验收的教材,不得以学院名义推荐申报上级教材立项,以及正式出版。
2.教材立项建设原则上应为新形态的原则。申请立项、推荐和出版的教材原则上应为“新形态教材”,应有在线开放课程或课程教学资源为基础,外在形式主要体现为“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扫码”等,内在形式体现为纸质教材、数字教材或融媒体教材。
3.教材建设立项必审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牵头进行意识形态、课程思政等方面内容的审查,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专业带头人、企业专家进行教材教学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 每年12月组织开展下一年度的校级教材建设立项。通过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的项目,主编应与学院签订任务书,并选择本领域级别较高的出版社,以确保质量。
第八条 教材立项后原则上在2年内正式出版,如无适当理由,未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出版的,取消立项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学院教材建设立项项目。教材出版后,应提交2套样书和出版合同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结项。
第九条 教材建设经费纳入学院预算管理,学院给予校级立项的教材予以建设经费的支持,建设经费可用于调研费、差旅费、培训费、专家劳务费、印刷费、资源建设费、出版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条 加强教材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人才。重点支持省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成员、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牵头开展教材建设工作,鼓励教材建设团队吸纳企业技术专家、技能大师参与教材工作。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必须符合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紧密联系企业生产实际,体现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标准、新管理模式的应用,充分反映装备制造行业最新成果,编者自我原创的案例、观点、图表、数据等,并能够结合行业、产业的技术发展趋势,提出合理的拓展学习内容。
3.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教材内容应覆盖课程设计的全部知识点和技能点。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本专业、本课程特有的思维方式。
4.新编写的教材原则上是与课程网络教学资源无缝链接的新形态教材,体例形式应结合课程实际,灵活地采用活页、工作手册等形式,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部门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教材坚持凡编必审和“谁组织、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教师所在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教师编写的教材,教务处负责审核结论汇总,报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委员会以及党委会审批。
第十四条 教材审核应严把政治关、学术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包括国家安全、国旗国徽、国家领导人、地图等方面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意识形态,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标准,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教材内容。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五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须经所在部门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 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根据技术、标准、制度及经济社会变化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原则上,连续三年未修订的教材将不再予以采用。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十七条 教材选用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各部门教材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所承担课程的教材选用工作。
第十八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1.凡选必审。教材选用坚持“谁选用、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必须经过政治审核和学术审核。选用教材部门党组织负责政治审核,由专业教师、企业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学术审核。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委员会组织学院层面的审核。
2.确保质量。优先选用近五年来国家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省教育厅评选的优秀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新形态教材和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选用“包销教材”“一号多书”等教材。
3.书课相符。符合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原则上一门课只能选一本(套)教材,不得以“教辅材料”“教学指导书”“拓展性教材”等名义选用课程体系中没有课程以及与课程教学内容无关的教材。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必须集体决策,逐级审批。由任课教师推荐,经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审核,党政负责人共同签字,提交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委员会以及党委会审批。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选用由国家组织出版发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重点教材,其他与
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优先选用马工程教材。
第二十一条 严格境外教材选用审核管理。课程非必须,不选用境外教材,若课程选用国外原版教材(含影印版或复印资料),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使用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应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书面使用审查意见,提交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征订每学期进行一次。教材的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没有大的变化(1/3以上),一般不随意更换教材。
第六章 教材的订购
第二十三条 各系部应按一学期课程修读人数(含教师用书)选订用量。教材订购范围包括学生用书、教师教学用书,其中教师教学为课本和课本配套的教学参考书。
第二十四条 各系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各专业使用的教材,在每学期的规定时间内填写好下学期每个专业使用的《教材选用申报汇总表》送教务处,以便做好新学期教材发放的准备。
第二十五条 由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变动或漏报,不能及时提供教学使用需要补订的教材,应由系部申报、教务处审核、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进行补订,通过补订仍不能购买到所需教材,责任由相应系部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为了加强教材采购环节的管理,学院每学期向采购中标供应商提供教材采购计划,采购中标供应商负责教材征订。在需订教材脱销、无货,不能保证及时供应时,教务处应尽快联系相关系部商定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 禁止各系部私自征订、购买、发放教材。教师不得把自行包销教材直接售给学生,不得选用非出版社渠道的各种包销书,以确保教材选用质量。
第七章 教材发放及结算
第二十八条 教师用书以讲授的课程领用。任课教师领用的教材,包括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习题解答等,并在教务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数量:任课教师一套,同一版本三年内不再领取,修订版的可再领)。
第二十九条 学生用书:
1.学生用书由教务处专门人员负责发放。在开学前2天开始办理教材发放相关工作。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凭教材领用单领取教材。签收领取后自行分发,领取时务必当面点清,过后概不负责。
2.教材一经发出,原则上不予退换,确因漏页、倒装等印刷问题,经验属实方可退换。
第三十条 所有教材不得外借,校内非任课人员不得领用教材。确有需要只能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按价购买。
第三十一条 为了简化学生购买教材的手续,实行预收款办法,每学年(除毕业学年)预收一定数量的教材代办费。
1.教材领用的数量与财务处进行核对,确认所领的教材数量。
2.结算后所欠的书款,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办理补交手续。原预收款没用完的部分,转到下学期预收款,逐期后移。
第三十二条 学生中途变动与毕业的结算:
1.学生中途退学按规定退还结余的书款。转专业者、转班级者不退预收款,预收书款转入新班级。复学者须缴交与现班级相同的预收款。
2.学生毕业时,经教务处核算,按多退少补的办法进行,待财务处清账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不按时结账的,后果自负。
第八章 教材质量评价
第三十三条 各系部依据教材选用原则和选用要求,每学年组织教材质量评价工作,搜集、整理任课教师和学生对选用教材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教材的质量情况,并将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务处。
第三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统计分析各系部教材选用结果,在每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予以公布。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榕英华教〔2021〕19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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