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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采购评审专家库及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6-02-05 11:44  编辑: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采购评审专家库及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学院采购招标评审行为,确保评审活动公平、公正、科

学、高效,维护学校利益,提高采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令第 26 号)、《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

委 12 号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采购

管理办法》及《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部门自行采购实施细则》,联系学

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学院范围内,对于采用自有资金以及其他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资

金实施的,预算总金额在 30 万元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项

目,其评审、论证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30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学院将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单位进行

采购,此类项目的评审、论证等活动则按照招标代理单位的相关制

度规范开展,不适用本办法。

同时,本办法亦适用于评审专家资格认定、入库管理,以及评

1


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评审专家

本办法所指评审专家,系指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与要求,

经学院审定后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具有相关专业较高理论水平和

丰富实践经验,以独立身份参与学院采购招标评审、论证、评估、

咨询、谈判、验收等工作的,涵盖技术、经济、法律等各领域的校

内外专业人士。

第四条 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库,是指依据本办法规定组建而成,为学院采购招标

活动提供论证、咨询、评审等服务的专家人才信息库。

第五条 其他人员

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及工作人员参与评审活动时,除不享有

劳务报酬外,其余管理事项均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管理原则

(一)评审活动应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1. 公开透明原则:评审程序、规则和结果(除依法保密外)

应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2.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评审专家

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当干预。

3. 廉洁高效原则: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防范廉政风险。

4. 专业权威原则:确保评审委员会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

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2


(二)评审专家管理原则:“统一建库、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随机抽取”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受学院委托,负责评审专家库的组建及专家

的监督管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起草学院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管理制度。

(二)统一建设和管理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评审专家库;

(三)负责评审专家的公开征集、资格初审及日常管理;

(四)负责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

(五)负责评审专家的抽取、通知及组建评审委员会等事项;

(六)负责制止、纠正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对项目评审中有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提出处理意见,报

学院领导审核。

第八条 效能办依法对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考

核、处分进行全程监督,但不得违法违规控制、干预或影响评审专

家的具体评审活动。

第三章 评审专家选聘

第九条 专家选聘条件

入选英华专家库的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

基本条件

1. 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评审过程中能以

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廉洁守法为行为准则。

3


2. 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 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采购政策,能胜任学院采

购工作的评审要求。

4. 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采购评审工作,遵守本办法的各项

规定,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且身心健康。

5. 未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在过去参加

的评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6. 市级及以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以直接入库。

第四章 评审专家入库程序

第十条 专家入库程序

(一)征集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单位或专家推荐相结合

的方式。单位或专家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

2.推荐信(如有);

3.学历学位、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

水平的证明材料;

4.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5.根据本人职称专业或专长,对照评审类别标准选择的评审类

别,每位专家最多选择两个评审类别;

4


6.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7.本人签署的评审专家承诺书。

(三)审核与审批

1.资格审核环节:学院严格遵循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对个人自

主申请和部门/专家推荐的专家人选展开资格审核工作;

2.名单确定环节:审核结束后,拟定拟纳入专家库的专家建议

名单。

3.名单审批与备案:将该建议名单呈交学院领导审批,同时报

送学院效能办进行备案。

(四)聘任入库

对通过核准的人员,由学院颁发聘书,纳入专家库,聘期一般

为三年。聘期届满前,可申请续聘,由后勤管理处进行资格复审,

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

第五章 评审专家库的组建

第十一条 专家库组建

学院设立校级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学院委托后

勤管理处负责组建与管理。

第十二条 建库类别

学院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将评审专家按以下五个类别建

库管理:

(一)物资服务类评审专家,主要参与体育器材、办公家具、

办公耗材、物业服务、印刷服务等采购的评审活动。

5


(二)工程基建类采购评审专家,主要参与土建、安防设备设

施、弱电工程、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采购的评审活动。

(三)电子信息化类采购评审专家,主要参与电脑、软件和机

房建设、电子设备、信息化建设等采购的评审活动。

(四)特殊采购类评审专家:主要参与图书、教材、药品、医

疗器械等特殊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其他类采购评审专家,主要指以法律、经济等专业的身

份参与评审活动。

第六章 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在学校各类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享有的权

利:

1. 接受学院聘请,担任采购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评审工作;

2. 对评审项目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3. 依法根据投标(响应)文件对相关内容进行独立评审,提出

个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4. 拥有对候选供应商行使表决权;

5. 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6.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在学校各类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承担以下

义务

1. 准时参加评审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委托他人评审,依

法接受学校采购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

6


2.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

或者其它物品。

3. 评审专家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4. 发现供应商有虚假投标、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

为,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5. 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根据约定的评审标

准和方法,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认真、系统的审阅和评判,对

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6. 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原则,不得将自己的主观意图强加于其他

评委;

7. 对评审内容、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响应供应商的商业

信息予以保密;

8. 配合学校答复或处理投标人的有关质疑及投诉;

9. 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学院组织相关培训;

10. 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

时,应及时告知学院管理部门;

11.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发现招标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

性规定或存在歧义、采购需求不明确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

进行时,应停止评审并提交书面说明情况。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招标采购组织机构书面报告。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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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审过程中受到违法违规干预的,应及时向学院效能办举报。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在评审报告上写明不同意见及

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十八条 学院采购工作的组织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评审

专家的私人情况予以保密。

第七章 评审专家复核与管理

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复核

学院每年 6 月对评审专家库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留库续用。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专家,经院领导同意后,

解除其评审专家资格并移除评审专家库:

1. 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2. 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

3. 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4. 履职评价差,不适合继续担任评审专家;

5. 其他不再适合担任评审专家的情况

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

报批评或记录。

1. 被抽取或者确定为评审专家、并已接受邀请,但未按规定时

间参加评审工作的。

2. 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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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它信息的。

第二十一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纪、违规行为,

暂停专家评审资格一年。

1. 承诺担任评审专家,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评审或者未完成评

审工作中途离开,影响招标工作的。

2. 违反规定将通信工具带入评审室,经警示仍拒不中断与外界

联系的。

3. 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歧视性意见,影响其他评审专家

的。

4. 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不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5. 不服从管理,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6. 评审结论被投诉或复议,且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的。

7. 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它信息的。

第二十二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后勤管理处有权取消

其专家资格,并报学院备案。

1. 应当回避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

2. 私下接触投标人/候选供应商的。

3. 收受投标人/候选供应商财物或者其它物品的,违反职业道

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

4. 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

5. 在评审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 评审专家之间串通或者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违背公正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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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影响、干预或者内定评审结果的。

7. 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8. 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审活动或法规知识培训的。

9. 资格复审不通过的。

10.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

11.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评审义务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八章 评审专家库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动态管理

学院应安排专人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审工作实

际需要,在广泛听取并征求专业人士、专家和推荐部门意见的基础

上,原则上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评审专家库进行补充和调整。

第二十四条 抽取方式

评审专家的确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对于技术复杂、专

业性要求较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根据该项目的具体要求由院领导直接确定。

若英华专家库的专业资源无法满足采购项目需求,可委托第三

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第二十五条 确定采购评审专家环节

由后勤管理处委派专人,自专家库中依据采购项目要求自动随

机抽取评审评委,并负责通知评委参与评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

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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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抽取时间

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者前一天进

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参加评审专家抽取和通知的人员对被

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要严格保密。

第二十七条 抽取候补评审专家

每次抽取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情况抽取候补评审专家,并按

先后顺序递补。

第二十八条 通知评审

评审专家成员确定后,由后勤管理处委派专人将评审时间、地

点及评审内容通知评审专家本人

评审专家在接到邀请通知后,不得询问评审项目的相关情况,

接受邀请的专家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报到。评审专家接受评

审工作邀请后,因故不能参加评审的,应至少提前半天告知,按规

定时间未到场且未提前告知的,视为缺席。

第九章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组建主体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采购项目实施单位(或采购执行部门)负责

在评审活动开始前依法组建。

第三十条 组成结构

(一)评审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

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派一名代表

参加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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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英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

家共同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

(三)评审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一般项目应为 3 人,重要项目成

员可为 5 人以上单数。

(四)采购人代表应由项目负责人或熟悉项目情况的专业人员

担任。

(五)开始评审前,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

任组长。

第三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及成员职责

(一)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认真阅读所有投标(响应)文件,对所有投标(响应)逐一

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进行评价和比较;

2. 不得擅自改变招标(采购)文件所确定的评审程序、方法、

标准和细则,发现招标(采购)文件存在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

违背情形的,应当向招标采购组织机构说明有关情况;

3. 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

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如出

现某一评委与其他评委打分存在显著差异,或同一评委对不同供应

商极端差异化打分的情况,该评委应进行书面说明,招标采购组织

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并记录;

4. 不得发表倾向性、诱导性的言论,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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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性意见;

5. 应当独立评审,出具本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并对个人

言论负责;

6. 对招标文件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

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的结论以多数成员的意见为准;

7. 对评审过程和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透

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

其他情况;

8. 自评审开始至结束期间中断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不得擅自离

开评审现场;

9. 可以要求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对其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

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澄清或者说明应当以书面形式进

行。

(二)评审委员会主要成员职责

1. 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组长)职责:负责人由评审委员会成

员推举产生。其主要职责包括:主持评审会议,组织学习招标(采

购)文件;合理分工,协调评审进度;组织讨论和表决;应做好评

审记录、综合各评委的评审意见并组织签字确认。

2. 评审专家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对投

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价;按要求提出澄清要求或反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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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现的问题;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并对个人评审意见承担终身责任。

3. 采购人代表职责:代表学院陈述项目需求;参与评审过程

并就项目需求事实进行澄清等。

第十章 评审工作程序与规则

第三十二条 评审准备

(一)封闭评审:评审地点应相对独立封闭,通讯设备统一保

管,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

(二)推选组长:评审委员会推选产生组长,主持评审工作。

(三)熟悉文件:评审委员会成员应认真研究招标(采购)文

件,熟悉评审标准和方法。

第三十三条 评审原则

评审委员会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事先公布的评审标准和方

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四条 评审流程

(一)初步评审:检查投标(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和完整性,

对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作否决处理。

(二)详细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响应)文件,根据

评审办法(如最低评审价法、综合评估法等)进行进一步评审和比

较。

(三)澄清说明: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对投标(响

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书面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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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文件范围或改变实质性内容。

(四)推荐候选人与协助撰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

后,应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中选候选人,标明排

序。

第三十五条 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 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 不得泄露评审信息;

• 不得征询或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的倾向性意见;

• 不得协商评分。

违反上述纪律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通报或清退出专家库等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第三十六条 报酬权利

校外评审专家依法享有获取合理劳务报酬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报酬标准与支付

劳务报酬统一由学院后勤管理处列支,根据学院财务预算规定

独立设置预算。

招标采购组织机构应在评审活动合法合规结束后,按学校财务

规定及时支付,到账时间以实际为准。

第三十八条 支付纪律

评审报告完成前,任何人不准就劳务报酬问题进行商讨。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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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接受按标准支付的报酬,不得额外索取。违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

处理。

第十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职责分工

学院效能办负责对评审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受理相关投诉和

举报,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

第四十条 档案管理

评审活动的所有文件、记录、录音录像资料等,均由采购执行

部门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保存期限按国家规

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责任追究

实行评审专家终身负责制。评审专家对其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不因退休、离职等原因免责。对在评审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单

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经学院院务会审议通过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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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采购评审专家库及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6-02-05 11:44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采购评审专家库及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学院采购招标评审行为,确保评审活动公平、公正、科

学、高效,维护学校利益,提高采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令第 26 号)、《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

委 12 号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采购

管理办法》及《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部门自行采购实施细则》,联系学

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学院范围内,对于采用自有资金以及其他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资

金实施的,预算总金额在 30 万元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项

目,其评审、论证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30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学院将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单位进行

采购,此类项目的评审、论证等活动则按照招标代理单位的相关制

度规范开展,不适用本办法。

同时,本办法亦适用于评审专家资格认定、入库管理,以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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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评审专家

本办法所指评审专家,系指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与要求,

经学院审定后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具有相关专业较高理论水平和

丰富实践经验,以独立身份参与学院采购招标评审、论证、评估、

咨询、谈判、验收等工作的,涵盖技术、经济、法律等各领域的校

内外专业人士。

第四条 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库,是指依据本办法规定组建而成,为学院采购招标

活动提供论证、咨询、评审等服务的专家人才信息库。

第五条 其他人员

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及工作人员参与评审活动时,除不享有

劳务报酬外,其余管理事项均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管理原则

(一)评审活动应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1. 公开透明原则:评审程序、规则和结果(除依法保密外)

应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2.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评审专家

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当干预。

3. 廉洁高效原则: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防范廉政风险。

4. 专业权威原则:确保评审委员会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

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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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专家管理原则:“统一建库、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随机抽取”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受学院委托,负责评审专家库的组建及专家

的监督管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起草学院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管理制度。

(二)统一建设和管理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评审专家库;

(三)负责评审专家的公开征集、资格初审及日常管理;

(四)负责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

(五)负责评审专家的抽取、通知及组建评审委员会等事项;

(六)负责制止、纠正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对项目评审中有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提出处理意见,报

学院领导审核。

第八条 效能办依法对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考

核、处分进行全程监督,但不得违法违规控制、干预或影响评审专

家的具体评审活动。

第三章 评审专家选聘

第九条 专家选聘条件

入选英华专家库的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

基本条件

1. 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评审过程中能以

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廉洁守法为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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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 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采购政策,能胜任学院采

购工作的评审要求。

4. 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采购评审工作,遵守本办法的各项

规定,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且身心健康。

5. 未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在过去参加

的评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6. 市级及以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以直接入库。

第四章 评审专家入库程序

第十条 专家入库程序

(一)征集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单位或专家推荐相结合

的方式。单位或专家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

2.推荐信(如有);

3.学历学位、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

水平的证明材料;

4.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5.根据本人职称专业或专长,对照评审类别标准选择的评审类

别,每位专家最多选择两个评审类别;

4


6.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7.本人签署的评审专家承诺书。

(三)审核与审批

1.资格审核环节:学院严格遵循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对个人自

主申请和部门/专家推荐的专家人选展开资格审核工作;

2.名单确定环节:审核结束后,拟定拟纳入专家库的专家建议

名单。

3.名单审批与备案:将该建议名单呈交学院领导审批,同时报

送学院效能办进行备案。

(四)聘任入库

对通过核准的人员,由学院颁发聘书,纳入专家库,聘期一般

为三年。聘期届满前,可申请续聘,由后勤管理处进行资格复审,

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

第五章 评审专家库的组建

第十一条 专家库组建

学院设立校级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学院委托后

勤管理处负责组建与管理。

第十二条 建库类别

学院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将评审专家按以下五个类别建

库管理:

(一)物资服务类评审专家,主要参与体育器材、办公家具、

办公耗材、物业服务、印刷服务等采购的评审活动。

5


(二)工程基建类采购评审专家,主要参与土建、安防设备设

施、弱电工程、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采购的评审活动。

(三)电子信息化类采购评审专家,主要参与电脑、软件和机

房建设、电子设备、信息化建设等采购的评审活动。

(四)特殊采购类评审专家:主要参与图书、教材、药品、医

疗器械等特殊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其他类采购评审专家,主要指以法律、经济等专业的身

份参与评审活动。

第六章 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在学校各类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享有的权

利:

1. 接受学院聘请,担任采购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评审工作;

2. 对评审项目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3. 依法根据投标(响应)文件对相关内容进行独立评审,提出

个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4. 拥有对候选供应商行使表决权;

5. 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6.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在学校各类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承担以下

义务

1. 准时参加评审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委托他人评审,依

法接受学校采购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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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

或者其它物品。

3. 评审专家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4. 发现供应商有虚假投标、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

为,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5. 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根据约定的评审标

准和方法,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认真、系统的审阅和评判,对

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6. 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原则,不得将自己的主观意图强加于其他

评委;

7. 对评审内容、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响应供应商的商业

信息予以保密;

8. 配合学校答复或处理投标人的有关质疑及投诉;

9. 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学院组织相关培训;

10. 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

时,应及时告知学院管理部门;

11.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发现招标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

性规定或存在歧义、采购需求不明确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

进行时,应停止评审并提交书面说明情况。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招标采购组织机构书面报告。评审专家

7


在评审过程中受到违法违规干预的,应及时向学院效能办举报。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在评审报告上写明不同意见及

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十八条 学院采购工作的组织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评审

专家的私人情况予以保密。

第七章 评审专家复核与管理

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复核

学院每年 6 月对评审专家库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留库续用。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专家,经院领导同意后,

解除其评审专家资格并移除评审专家库:

1. 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2. 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

3. 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4. 履职评价差,不适合继续担任评审专家;

5. 其他不再适合担任评审专家的情况

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

报批评或记录。

1. 被抽取或者确定为评审专家、并已接受邀请,但未按规定时

间参加评审工作的。

2. 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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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它信息的。

第二十一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纪、违规行为,

暂停专家评审资格一年。

1. 承诺担任评审专家,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评审或者未完成评

审工作中途离开,影响招标工作的。

2. 违反规定将通信工具带入评审室,经警示仍拒不中断与外界

联系的。

3. 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歧视性意见,影响其他评审专家

的。

4. 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不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5. 不服从管理,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6. 评审结论被投诉或复议,且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的。

7. 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它信息的。

第二十二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后勤管理处有权取消

其专家资格,并报学院备案。

1. 应当回避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

2. 私下接触投标人/候选供应商的。

3. 收受投标人/候选供应商财物或者其它物品的,违反职业道

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

4. 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

5. 在评审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 评审专家之间串通或者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违背公正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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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影响、干预或者内定评审结果的。

7. 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8. 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审活动或法规知识培训的。

9. 资格复审不通过的。

10.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

11.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评审义务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八章 评审专家库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动态管理

学院应安排专人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审工作实

际需要,在广泛听取并征求专业人士、专家和推荐部门意见的基础

上,原则上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评审专家库进行补充和调整。

第二十四条 抽取方式

评审专家的确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对于技术复杂、专

业性要求较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根据该项目的具体要求由院领导直接确定。

若英华专家库的专业资源无法满足采购项目需求,可委托第三

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第二十五条 确定采购评审专家环节

由后勤管理处委派专人,自专家库中依据采购项目要求自动随

机抽取评审评委,并负责通知评委参与评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

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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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抽取时间

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者前一天进

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参加评审专家抽取和通知的人员对被

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要严格保密。

第二十七条 抽取候补评审专家

每次抽取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情况抽取候补评审专家,并按

先后顺序递补。

第二十八条 通知评审

评审专家成员确定后,由后勤管理处委派专人将评审时间、地

点及评审内容通知评审专家本人

评审专家在接到邀请通知后,不得询问评审项目的相关情况,

接受邀请的专家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报到。评审专家接受评

审工作邀请后,因故不能参加评审的,应至少提前半天告知,按规

定时间未到场且未提前告知的,视为缺席。

第九章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组建主体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采购项目实施单位(或采购执行部门)负责

在评审活动开始前依法组建。

第三十条 组成结构

(一)评审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

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派一名代表

参加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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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英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

家共同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

(三)评审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一般项目应为 3 人,重要项目成

员可为 5 人以上单数。

(四)采购人代表应由项目负责人或熟悉项目情况的专业人员

担任。

(五)开始评审前,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

任组长。

第三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及成员职责

(一)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认真阅读所有投标(响应)文件,对所有投标(响应)逐一

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进行评价和比较;

2. 不得擅自改变招标(采购)文件所确定的评审程序、方法、

标准和细则,发现招标(采购)文件存在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

违背情形的,应当向招标采购组织机构说明有关情况;

3. 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

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如出

现某一评委与其他评委打分存在显著差异,或同一评委对不同供应

商极端差异化打分的情况,该评委应进行书面说明,招标采购组织

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并记录;

4. 不得发表倾向性、诱导性的言论,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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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性意见;

5. 应当独立评审,出具本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并对个人

言论负责;

6. 对招标文件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

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的结论以多数成员的意见为准;

7. 对评审过程和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透

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

其他情况;

8. 自评审开始至结束期间中断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不得擅自离

开评审现场;

9. 可以要求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对其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

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澄清或者说明应当以书面形式进

行。

(二)评审委员会主要成员职责

1. 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组长)职责:负责人由评审委员会成

员推举产生。其主要职责包括:主持评审会议,组织学习招标(采

购)文件;合理分工,协调评审进度;组织讨论和表决;应做好评

审记录、综合各评委的评审意见并组织签字确认。

2. 评审专家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对投

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价;按要求提出澄清要求或反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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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现的问题;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并对个人评审意见承担终身责任。

3. 采购人代表职责:代表学院陈述项目需求;参与评审过程

并就项目需求事实进行澄清等。

第十章 评审工作程序与规则

第三十二条 评审准备

(一)封闭评审:评审地点应相对独立封闭,通讯设备统一保

管,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

(二)推选组长:评审委员会推选产生组长,主持评审工作。

(三)熟悉文件:评审委员会成员应认真研究招标(采购)文

件,熟悉评审标准和方法。

第三十三条 评审原则

评审委员会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事先公布的评审标准和方

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四条 评审流程

(一)初步评审:检查投标(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和完整性,

对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作否决处理。

(二)详细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响应)文件,根据

评审办法(如最低评审价法、综合评估法等)进行进一步评审和比

较。

(三)澄清说明: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对投标(响

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书面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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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文件范围或改变实质性内容。

(四)推荐候选人与协助撰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

后,应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中选候选人,标明排

序。

第三十五条 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 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 不得泄露评审信息;

• 不得征询或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的倾向性意见;

• 不得协商评分。

违反上述纪律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通报或清退出专家库等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第三十六条 报酬权利

校外评审专家依法享有获取合理劳务报酬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报酬标准与支付

劳务报酬统一由学院后勤管理处列支,根据学院财务预算规定

独立设置预算。

招标采购组织机构应在评审活动合法合规结束后,按学校财务

规定及时支付,到账时间以实际为准。

第三十八条 支付纪律

评审报告完成前,任何人不准就劳务报酬问题进行商讨。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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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接受按标准支付的报酬,不得额外索取。违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

处理。

第十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职责分工

学院效能办负责对评审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受理相关投诉和

举报,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

第四十条 档案管理

评审活动的所有文件、记录、录音录像资料等,均由采购执行

部门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保存期限按国家规

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责任追究

实行评审专家终身负责制。评审专家对其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不因退休、离职等原因免责。对在评审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单

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经学院院务会审议通过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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