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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网约车使用管理,保障师生出行安全、高效、节俭,结合教学、科研、公务等出行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高校校园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师生,涵盖公务出行、教学实践、应急保障等各类网约车使用场景。
第三条 网约车使用遵循“必要优先、安全第一、节俭规范、依规审批”原则,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使用网约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使用范围与权限
第四条 适用范围:
1.公务出行:教职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参加会议、学术交流等。
2.教学实践:师生外出实习、调研、考察等教学相关活动。
3.公务接待:经批准受学院邀请的重要人员、合作单位代表等接待出行。
4.应急保障:师生突发疾病、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
5.出行范围: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闽侯县区域内。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时可由教职工申请使用。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流程
第五条 常规申请:
1.教职工公务用车需提前一天提交《公务出行网约用车申请表》(附件),注明用车事由、出车时间、起止地点、同行人员、预计费用等信息。
2.经费由申请部门开支,如使用其他部门经费,需事先取得经费部门负责人同意。
3.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勤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通过合规网约车平台下单。
第六条 应急审批:
1.突发疾病、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可先口头申请,经后勤分管院领导同意后使用网约车。
2.事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派车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完善审批手续。
第七条 平台选择:
1.选用合规网约车平台,确保服务质量与安全保障。
2.禁止使用非法营运、无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及车辆。
第四章 费用报销与台账管理
第八条 报销要求:
1.网约车费用报销需提供平台开具的正规发票、《网约出行网约用车申请表》、完整行程单(含起止时间、路线、金额)和相应支付凭证等材料。
2.发票与行程单信息需一致,注明用车事由,经经费支出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处核验后按学院财务规定报销。
3.不得虚构行程、虚开发票,严禁报销私人用车费用。
第九条 台账管理:
1.各部门应建立网约车使用台账,记录出行时间、事由、人员、费用、审批情况等信息,留存备查。
2.财务部门对网约车报销凭证统一归档,学院定期开展费用使用核查。
第五章 安全责任与监督管理
第十条 安全责任: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乘车,不得要求驾驶员违规驾驶。
2.如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向平台进行投诉,并按要求报告所在部门。涉及交通事故的,须同时上报安全工作处;涉及服务纠纷的,须同时上报后勤管理处。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1.网约车原则上不入校,有特殊原因确须入校的,应遵守校内相关管理规定,学院安全工作处负责网约车入校管理与交通秩序维护,定期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
2.学院效能办、财务处对网约车使用及费用报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其纳入校内巡察、审计范围。
3.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核减相关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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