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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违纪学生教育跟踪管理办法(修订)
发表时间:2025-04-27 10:21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宗旨

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践行爱的教育理念,加强学院对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引导违纪学生深刻认识错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其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所有在校期间受到校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适用本办法。对于因考试作弊受处分的学生,除按照本办法执行外,还需同时遵循学院关于考试作弊处理的专项规定。

第三条 教育跟踪时间

对违纪学生实施教育跟踪考察,周期为一年,自处分文件送达学生之日起算。

第四条 教育管理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教育贯穿于跟踪管理全过程,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引导学生从思想根源上认识错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2.遵循公平公正、因材施教原则,根据学生的违纪情节、个性特点和实际表现,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跟踪方案,确保教育管理措施切实符合学生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3.秉持激励进步原则,鼓励学生积极改正错误,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及时肯定和奖励,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积极性,营造积极向上的教育氛围。

第五条 实施主体与职责

1.学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协调全院违纪学生的教育跟踪处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各系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优化教育跟踪处理工作机制。

2.各系成立违纪学生教育跟踪工作小组,由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具体负责本系违纪学生的教育跟踪管理,定期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制定并实施教育计划。同时,建立系内违纪学生教育跟踪工作交流机制,促进经验分享和问题解决。

3.辅导员和班主任作为主要责任人,要密切关注违纪学生的动态。任课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关注违纪学生的表现,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与辅导员、班主任保持密切沟通,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第二章 教育方式及内容

第六条 教育方式

1.集中学习教育:定期组织违纪学生参加集中学习活动,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学习活动应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讲座、讨论、案例分析等,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同时,鼓励学生在集中学习中积极发言,分享学习心得和体会。

2.谈心谈话教育:辅导员和班主任定期与违纪学生定期进行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学生的内心想法和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学生解决问题。谈话频率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于问题较为严重或情绪波动较大的学生,应增加谈话次数。

3.实践活动教育:安排违纪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通过实践锻炼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和自律能力,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反思错误、改正行为。实践活动应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和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和教育效果。

4.主题讲座教育:邀请专家学者、优秀校友等举办主题讲座,内容涵盖心理健康、职业规划、道德修养等方面,拓宽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指导。讲座结束后,应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和交流,巩固讲座效果。

第七条 教育内容

1.法律法规教育:向学生普及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让学生了解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增强法律敬畏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案例分析、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加深学生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

2.校规校纪教育:组织学生深入学习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籍管理规定、课堂纪律规定、宿舍管理规定等,使学生明确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认识到违纪行为的危害性。定期对学生进行校规校纪知识测试,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

3.思想道德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人生目标。通过主题班会、道德模范事迹分享等活动,营造良好的道德教育氛围。

4.心理健康教育:关注违纪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通过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咨询等方式,帮助学生缓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培养积极乐观的心态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建立违纪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跟踪记录。

第三章 思想动态汇报

第八条 定期汇报要求

违纪学生需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思想动态汇报,汇报内容包括近期的思想认识、学习情况、生活表现、对违纪行为的反思以及未来的改进计划等。汇报字数不少于500字,要求内容真实、态度诚恳。为确保汇报质量,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在每学期初对学生汇报的内容进行指导和提示。

第九条 不定期汇报

在遇到重大事件、思想波动较大或辅导员、班主任认为必要时,违纪学生应及时进行不定期的思想动态汇报,可采用面谈、电话等方式进行。辅导员或班主任在收到学生不定期汇报后,应及时给予回应和帮助,确保学生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条 审阅与反馈

辅导员或班主任应认真审阅学生的思想动态汇报,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并将审阅意见记录在案。审阅意见应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己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考核周期与方式

对违纪学生实行每学期考核制度,考核周期为一年,采用过程量化评比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每学期末由辅导员、班主任、系部学生党支部书记组织相关人员对违纪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考核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的监督,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

1.品行态度(30分):主要考核学生对违纪行为的认识程度、改正错误的态度和决心,以及日常行为表现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和学院要求。通过学生的日常行为观察、与同学和老师的交流等方式进行评价。

2.日常表现(30分):包括课堂表现、考勤情况、宿舍表现、与同学和老师的关系等方面,考察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综合表现。建立日常表现记录档案,对学生的各项表现进行详细记录。

3.思想汇报(20分):根据学生思想汇报的及时性、内容质量、深刻程度以及对自身问题的反思情况进行评分。

4.参与活动情况(20分):考核学生参与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的积极性和表现情况,参与活动并表现优秀的可适当加分。对学生参与活动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 处分变更条件

第十三条 解除处分条件

受记过及以下处分的学生,在跟踪教育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及以上者,可申请解除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及以上者,可申请解除处分:

1.考试课成绩平均达到70分(单科无不及格),考查课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2.学生处分当年无其他违规违纪现象,表现良好。

3.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优秀,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时长达到10小时且表现优异,受到广泛好评。

6.参加院级及以上文体赛事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7.考核期内,每学期考核成绩均达到优秀。

第十四条 提前解除与延期解除

1.提前解除:在考核期内,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等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根据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加分,经系部研究讨论,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可提前解除学生处分。

2.延期解除:在跟踪教育期间,若违纪学生出现重复违纪行为、组织煽动扰乱学院正常秩序、不配合教育管理等严重问题,根据情节轻重,经系部研究讨论,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延期解除学生处分时间或加重处分。

第六章 处分变更办理程序

第十五条 个人申请

符合处分变更条件的学生,应在处分期满一年后的一周内,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违纪学生处分变更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系审核

系违纪学生教育跟踪工作小组收到学生申请后,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学生在跟踪教育期间的综合表现,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在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审核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学生、老师和同学的意见,确保审核结果的公正性。

第十七条 学院审批

系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意见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学院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学生工作部发文公布处分变更结果。有关辅导员和班主任及时向学生和系反馈审批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其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5年4月27日

         

          

         附件1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违纪学生处分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2福州英华职学院违纪学生每学期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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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违纪学生教育跟踪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5-04-27 1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宗旨

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践行爱的教育理念,加强学院对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引导违纪学生深刻认识错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其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所有在校期间受到校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适用本办法。对于因考试作弊受处分的学生,除按照本办法执行外,还需同时遵循学院关于考试作弊处理的专项规定。

第三条 教育跟踪时间

对违纪学生实施教育跟踪考察,周期为一年,自处分文件送达学生之日起算。

第四条 教育管理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教育贯穿于跟踪管理全过程,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引导学生从思想根源上认识错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2.遵循公平公正、因材施教原则,根据学生的违纪情节、个性特点和实际表现,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跟踪方案,确保教育管理措施切实符合学生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3.秉持激励进步原则,鼓励学生积极改正错误,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及时肯定和奖励,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积极性,营造积极向上的教育氛围。

第五条 实施主体与职责

1.学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协调全院违纪学生的教育跟踪处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各系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优化教育跟踪处理工作机制。

2.各系成立违纪学生教育跟踪工作小组,由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具体负责本系违纪学生的教育跟踪管理,定期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制定并实施教育计划。同时,建立系内违纪学生教育跟踪工作交流机制,促进经验分享和问题解决。

3.辅导员和班主任作为主要责任人,要密切关注违纪学生的动态。任课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关注违纪学生的表现,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与辅导员、班主任保持密切沟通,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第二章 教育方式及内容

第六条 教育方式

1.集中学习教育:定期组织违纪学生参加集中学习活动,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学习活动应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讲座、讨论、案例分析等,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同时,鼓励学生在集中学习中积极发言,分享学习心得和体会。

2.谈心谈话教育:辅导员和班主任定期与违纪学生定期进行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学生的内心想法和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学生解决问题。谈话频率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于问题较为严重或情绪波动较大的学生,应增加谈话次数。

3.实践活动教育:安排违纪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通过实践锻炼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和自律能力,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反思错误、改正行为。实践活动应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和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和教育效果。

4.主题讲座教育:邀请专家学者、优秀校友等举办主题讲座,内容涵盖心理健康、职业规划、道德修养等方面,拓宽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指导。讲座结束后,应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和交流,巩固讲座效果。

第七条 教育内容

1.法律法规教育:向学生普及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让学生了解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增强法律敬畏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案例分析、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加深学生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

2.校规校纪教育:组织学生深入学习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籍管理规定、课堂纪律规定、宿舍管理规定等,使学生明确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认识到违纪行为的危害性。定期对学生进行校规校纪知识测试,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

3.思想道德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人生目标。通过主题班会、道德模范事迹分享等活动,营造良好的道德教育氛围。

4.心理健康教育:关注违纪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通过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咨询等方式,帮助学生缓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培养积极乐观的心态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建立违纪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跟踪记录。

第三章 思想动态汇报

第八条 定期汇报要求

违纪学生需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思想动态汇报,汇报内容包括近期的思想认识、学习情况、生活表现、对违纪行为的反思以及未来的改进计划等。汇报字数不少于500字,要求内容真实、态度诚恳。为确保汇报质量,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在每学期初对学生汇报的内容进行指导和提示。

第九条 不定期汇报

在遇到重大事件、思想波动较大或辅导员、班主任认为必要时,违纪学生应及时进行不定期的思想动态汇报,可采用面谈、电话等方式进行。辅导员或班主任在收到学生不定期汇报后,应及时给予回应和帮助,确保学生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条 审阅与反馈

辅导员或班主任应认真审阅学生的思想动态汇报,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并将审阅意见记录在案。审阅意见应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己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考核周期与方式

对违纪学生实行每学期考核制度,考核周期为一年,采用过程量化评比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每学期末由辅导员、班主任、系部学生党支部书记组织相关人员对违纪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考核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的监督,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

1.品行态度(30分):主要考核学生对违纪行为的认识程度、改正错误的态度和决心,以及日常行为表现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和学院要求。通过学生的日常行为观察、与同学和老师的交流等方式进行评价。

2.日常表现(30分):包括课堂表现、考勤情况、宿舍表现、与同学和老师的关系等方面,考察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综合表现。建立日常表现记录档案,对学生的各项表现进行详细记录。

3.思想汇报(20分):根据学生思想汇报的及时性、内容质量、深刻程度以及对自身问题的反思情况进行评分。

4.参与活动情况(20分):考核学生参与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的积极性和表现情况,参与活动并表现优秀的可适当加分。对学生参与活动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 处分变更条件

第十三条 解除处分条件

受记过及以下处分的学生,在跟踪教育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及以上者,可申请解除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及以上者,可申请解除处分:

1.考试课成绩平均达到70分(单科无不及格),考查课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2.学生处分当年无其他违规违纪现象,表现良好。

3.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优秀,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时长达到10小时且表现优异,受到广泛好评。

6.参加院级及以上文体赛事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7.考核期内,每学期考核成绩均达到优秀。

第十四条 提前解除与延期解除

1.提前解除:在考核期内,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等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根据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加分,经系部研究讨论,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可提前解除学生处分。

2.延期解除:在跟踪教育期间,若违纪学生出现重复违纪行为、组织煽动扰乱学院正常秩序、不配合教育管理等严重问题,根据情节轻重,经系部研究讨论,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延期解除学生处分时间或加重处分。

第六章 处分变更办理程序

第十五条 个人申请

符合处分变更条件的学生,应在处分期满一年后的一周内,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违纪学生处分变更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系审核

系违纪学生教育跟踪工作小组收到学生申请后,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学生在跟踪教育期间的综合表现,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在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审核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学生、老师和同学的意见,确保审核结果的公正性。

第十七条 学院审批

系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意见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学院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学生工作部发文公布处分变更结果。有关辅导员和班主任及时向学生和系反馈审批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其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5年4月27日

         

          

         附件1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违纪学生处分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2福州英华职学院违纪学生每学期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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