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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推进福建“大思政”教育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为优化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模式,推进四级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心理工作者的作用,提升其专业素养与工作能力,树立先进典型、表彰优秀个人,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规范管理学生心理工作者,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学生心理工作者在班级及宿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推动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生心理工作者的定义
第三条 学生心理工作者是专职负责班级及宿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生,具体包括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及其他参与心理工作的学生。
1.班级心理委员:主要职责为密切关注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积极协助本系心理健康负责人和本班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2.宿舍心理信息员:通常由舍长担任,负责全面收集寝室内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
3.其他学生心理工作者:通常为系心理辅导站学生助理,经各系选派或自荐,共同参与心理工作的学生。
第三章 学生心理工作者任职资格
第四条 任职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的先进理论知识,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
对心理学有浓厚兴趣,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备善解人意、善于倾听的特质,性格积极乐观、情绪稳定;拥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观察敏锐,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工作中严格遵循相关原则,切实维护同学权益。
第五条 任职流程:学生心理工作者通过 “个人自愿、班级选举、辅导员委派” 的程序产生。
1.有意担任心理工作的学生,需主动提交申请,表明帮助同学的强烈愿望,成为心理工作者候选人。
2.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产生的候选人,需接受班级同学的民主选举,获得多数同学支持。
3.辅导员对班级推荐的心理工作者候选人,从心理健康状况、学业成绩、人际关系、综合素质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者初步纳入各系心理辅导站。
第六条 学生心理工作者原则上实行连任制,正常情况下,自大一上学期选任后,若无特殊情况,将连任至大学毕业。
第四章 学生心理工作者的角色定位与工作原则
第七条 心理异常洞察者:学生心理工作者作为班级及宿舍心理健康的首要关注者,应敏锐捕捉同学负面情绪,及时发现学生心理问题。
第八条 心理支持提供者:为遭遇困扰的同学提供倾听、理解与合理建议,帮助他们缓解负面情绪,助力同学们调整心态,增强心理抗压能力。
第九条 知识普及与沟通桥梁: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同时作为连接学生、教师和家长的重要桥梁,及时反馈学生心理状况。
第十条 心理工作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但如遇保密例外(该学生行为可能对自己和他人、社会、学校构成严重伤害则属于保密例外)原则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章 学生心理工作者的职责与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与工作流程
1.日常观察:每日密切观察班级同学的情绪状态、行为表现、学习状态等,重点关注性格内向、近期遭遇重大生活事件(如家庭变故)学业挫折、人际关系紧张、阶段性适应性不良等同学。
2.及时上报:每日班级心理委员需向辅导员提交班级同学心理状态日报等信息。发现严重心理问题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报告内容需详细、准确,涵盖同学基本情况、问题表现、已采取的措施等。
3.与班级辅导员沟通:每周与辅导员沟通班级同学的心理状况,及时汇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对于需要辅导员协助解决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保留沟通记录。
第十二条 宿舍心理信息员工作职责与工作流程
1.日常观察:在关心关爱同学的基础上,日常注意观察、收集本宿舍全体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每日向心理委员报告。
2.及时上报:每日心理信息员需向班级心理委员提交宿舍同学心理状态日报表。如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内将情况直接报告给辅导员。报告内容需详细、准确,涵盖同学基本情况、问题表现、已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三条 心理辅导站学生助理工作内容
1.团队学习和成长: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及各系心理辅导站定期组织学生心理工作者交流培训,学生心理工作者应按时参加培训。
2.积极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学生心理工作者在各系辅导站指导下,通过微信群、QQ 群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心理健康理念,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提升心理素质。
3.优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以“5.25 心理健康月”和 “10.10 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心理健康教育月、教育日主题活动为重点,积极参与或组织各系心理辅导站相关活动。
第六章 奖励表彰
第十四条 评选时间与奖项说明
评选分为学期评选与年度评选,奖项设置为“优秀心理健康促进奖”“最佳心灵使者奖”和“杰出心理信息员奖”。
1.杰出心理健康促进奖:每系1名,表彰在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支持和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心理工作学生助理。
2.最佳心灵使者奖:每系心理委员总人数排名前10%,颁发给积极组织班级心理健康活动、有效帮助同学解决心理困扰的心理委员。
3.优秀心理信息员奖:每系宿舍信息员排名前15%,颁发给能够敏锐发现并及时报告心理问题、为危机干预提供重要信息的宿舍信息员。
第十五条 考评依据:考评实行分数累加制,分值设定如下。
1.任心理工作者且长期参与日常心理工作的同学,计10分。
2.能够敏锐发现班级、宿舍同学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并及时向老师或辅导员反馈,每次计2分,最多不超过20分。
3.配合辅导员及时化解危机事件,在朋辈帮扶中有突出贡献,每次计10分,最多不超过30分。
4.积极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通过多种形式帮助本班学生树立科学心理健康理念,掌握心理调适方法,班级同学评价优异,每次参与活动计1分,最多不超过20分。
5.优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以“5.25 心理健康月” 和 “10.10 世界精神卫生日” 等心理健康教育月、教育日主题活动为重点,积极组织各系心理辅导站相关活动。每次组织活动计5分,最多不超过20分。
6.担任心理协会干事及以上职务,对心理协会工作积极热情,主动关心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加5分。担任心理协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加10分。评优的同学可以优先担任心理协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
第十六条 奖励办法:考评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获得第十四条中各项荣誉的学生心理工作者每学年依据学生手册综合素质测评中先进个人评分标准(校级表彰)进行加分。
第十七条 评选流程
1.报名阶段:自主报名与推荐报名相结合。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填写报名申请表,详细阐述在积极心理特质方面的表现、相关事例及证明材料(如帮助同学缓解压力的经历、自身克服困难保持乐观的故事等)。同时,辅导员也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评选,推荐人需填写推荐理由和具体事例。
2.资格审核:各系心理辅导站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各班级报送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通过查阅材料、个别访谈等方式,确定学校优秀学生心理工作者的名单。
3.公示表彰:各系将拟表彰的优秀心理工作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颁发荣誉证书进行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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