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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良学风奖励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5-04-25 08:18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全院范围内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学习氛围,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凡符合相应评选条件的本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和班级,均可参与评选。

第三条 优良学风奖励共设三项内容: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学习进步奖。

第四条 评选过程应严格按照标准和流程执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宁缺毋滥。

第二章 优良学风班

第五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时间:优良学风班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十月初启动评选工作。

第六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名额:评审分数达80分及以上的班级均可申请,各系部依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名额不限制。

第七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道德品质:班级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觉悟较高,积极投身校内外实践活动,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2、班级风气表现:班级内部团结互助氛围浓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文明诚信准则,具备较强的遵纪守法意识,集体观念强,思想道德修养良好,申请年度内全班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学业发展要求:班级成员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形成了勤奋严谨、互助共进的优良学风。

4、课外活动开展:班级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班级成员积极参与各类课外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第八条 获得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全班享受当年度综合测评相应的加分。

第三章 学习标兵

第九条 学习标兵评选时间:学习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十月初进行评选。

第十条 学习标兵评选对象:我院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学生。

第十一条 学习标兵评选名额:各系部依据年级专业数量比例分配名额。原则上,每学年各年级每个专业择优推荐一名候选人参与学习标兵评选。

第十二条 学习标兵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道德品质:需具备较高思想觉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秉持文明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在同学中树立起道德楷模形象。

2、学业成绩表现: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参评学生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需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十,且无任何课程挂科记录。

3、组织纪律观念:拥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意识,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与品德修养。积极参与学院学风建设活动,在学生群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校表现情况:参评学生在参评学年及上一学年内,应持续就读于同一专业,且无缓考、缺考情况。参评学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任何处分,且按时足额完成学杂费、住宿费缴纳。

5、奖励政策限制:同一学年内,学习标兵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学习进步奖不能同时获评,国家助学金不受此限制。

第十三条 学习标兵奖励标准:每人奖励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学习进步奖

第十四条 学习进步奖评选时间:学习进步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十月初进行评选。

第十五条 学习进步奖评选对象:我院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学生。

第十六条 学习进步奖评选名额:各系部依据年级专业数量比例分配名额。原则上,各年级各专业择优推荐一名候选人参与学习进步奖评选。

第十七条 学习进步奖评选基本条件:

1、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无不良诚信记录。

2、学业成绩要求: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学业进步显著。以学业成绩排名为衡量标准,参评学年下学期在本专业的学习成绩排名,相较于上学期需提升 20% 及以上(含 20%),且该学年应修课程全部合格。

3、在校学习情况:参评学生在参评学年及上一学年内,应持续就读于同一专业,且无缓考、缺考情况。参评学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任何处分,且按时足额完成学杂费、住宿费缴纳。

4、奖励政策限制:同一学年内,学习进步奖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学习标兵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不受此限制。

第十八条 学习进步奖奖励标准:每人奖励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评选流程及要求

第十九条 自主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或班级填写如下评审表单,并提交至所在系部:

1、优良学风班级依据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良学风班级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后,填写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良学风班级评审表》。

2、学习标兵申请人填写附件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习标兵评审表》,并附上个人事迹材料、学习成绩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由班级辅导员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后,再向系部推荐优秀候选人。

3、学习进步奖申请人填写附件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习进步奖评审表》。

第二十条 系部初审:系部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定,初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第二十一条 学工部复核:学生工作部对各系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审定:学院对学生工作部提交的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评选名单。

第二十三条 评选过程中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经查实予以取消,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

第二十四条 表彰后,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撤销其评选结果,并追缴已发放的奖励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良学风班级评审表.docx

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良学风班级评价指标体系.docx

附件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习标兵评审表.docx

附件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习进步奖评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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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良学风奖励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5-04-25 08: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全院范围内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学习氛围,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凡符合相应评选条件的本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和班级,均可参与评选。

第三条 优良学风奖励共设三项内容: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学习进步奖。

第四条 评选过程应严格按照标准和流程执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宁缺毋滥。

第二章 优良学风班

第五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时间:优良学风班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十月初启动评选工作。

第六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名额:评审分数达80分及以上的班级均可申请,各系部依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名额不限制。

第七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道德品质:班级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觉悟较高,积极投身校内外实践活动,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2、班级风气表现:班级内部团结互助氛围浓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文明诚信准则,具备较强的遵纪守法意识,集体观念强,思想道德修养良好,申请年度内全班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学业发展要求:班级成员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形成了勤奋严谨、互助共进的优良学风。

4、课外活动开展:班级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班级成员积极参与各类课外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第八条 获得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全班享受当年度综合测评相应的加分。

第三章 学习标兵

第九条 学习标兵评选时间:学习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十月初进行评选。

第十条 学习标兵评选对象:我院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学生。

第十一条 学习标兵评选名额:各系部依据年级专业数量比例分配名额。原则上,每学年各年级每个专业择优推荐一名候选人参与学习标兵评选。

第十二条 学习标兵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道德品质:需具备较高思想觉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秉持文明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在同学中树立起道德楷模形象。

2、学业成绩表现: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参评学生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需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十,且无任何课程挂科记录。

3、组织纪律观念:拥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意识,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与品德修养。积极参与学院学风建设活动,在学生群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校表现情况:参评学生在参评学年及上一学年内,应持续就读于同一专业,且无缓考、缺考情况。参评学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任何处分,且按时足额完成学杂费、住宿费缴纳。

5、奖励政策限制:同一学年内,学习标兵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学习进步奖不能同时获评,国家助学金不受此限制。

第十三条 学习标兵奖励标准:每人奖励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学习进步奖

第十四条 学习进步奖评选时间:学习进步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十月初进行评选。

第十五条 学习进步奖评选对象:我院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学生。

第十六条 学习进步奖评选名额:各系部依据年级专业数量比例分配名额。原则上,各年级各专业择优推荐一名候选人参与学习进步奖评选。

第十七条 学习进步奖评选基本条件:

1、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无不良诚信记录。

2、学业成绩要求: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学业进步显著。以学业成绩排名为衡量标准,参评学年下学期在本专业的学习成绩排名,相较于上学期需提升 20% 及以上(含 20%),且该学年应修课程全部合格。

3、在校学习情况:参评学生在参评学年及上一学年内,应持续就读于同一专业,且无缓考、缺考情况。参评学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任何处分,且按时足额完成学杂费、住宿费缴纳。

4、奖励政策限制:同一学年内,学习进步奖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学习标兵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不受此限制。

第十八条 学习进步奖奖励标准:每人奖励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评选流程及要求

第十九条 自主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或班级填写如下评审表单,并提交至所在系部:

1、优良学风班级依据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良学风班级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后,填写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良学风班级评审表》。

2、学习标兵申请人填写附件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习标兵评审表》,并附上个人事迹材料、学习成绩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由班级辅导员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后,再向系部推荐优秀候选人。

3、学习进步奖申请人填写附件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习进步奖评审表》。

第二十条 系部初审:系部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定,初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第二十一条 学工部复核:学生工作部对各系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审定:学院对学生工作部提交的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评选名单。

第二十三条 评选过程中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经查实予以取消,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

第二十四条 表彰后,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撤销其评选结果,并追缴已发放的奖励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良学风班级评审表.docx

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良学风班级评价指标体系.docx

附件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习标兵评审表.docx

附件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习进步奖评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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