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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就业工作质量与水平,促进学院全员对就业工作的重视,切实提高各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与就业质量,推动形成追求就业工作提质增效的良好作风,表彰在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结合我院就业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对象和要求
1.申报对象:主要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二级系。
2.申报范围:围绕毕业生当年就业工作完成情况为中心,综合考核就业指导与培训、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市场调研、就业信息发布、就业困难帮扶、就业基地建设、专升本组织及创新创业指导等方面,工作开展突出有效,就业举措切实有效,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就业任务突出完成,就业工作方式有效有益。
二、组织与考核
1.组织领导:就业工作奖励每年评选一次,由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由学生工作部落实实施。奖励经费从学院就业经费中专项开支。
2.数据依据:根据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各系就业率、八月下旬公布的初次就业率、十二月下旬公布的年终就业率,综合评比和考核。
3.申报推荐:各教职员工、各系根据当年底前完成的就业工作作出的业绩和贡献,积极提出申报,各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推荐。(相关表格见附件)
4.考核推荐:学生工作部依据上述各项数据与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的毕业生就业指标进行比较,核定申报人的业绩,提出奖励等级等推荐考核意见。
5.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讨论汇总申报表和推荐意见,根据各系和辅导员所带学生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排名,以及系部(处室)教职员工就业推荐贡献值,提出推荐评选当年度就业先进个人名单、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6.审定颁奖: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的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院务会会议研究审定通过,颁发各相关的奖励。
三、奖项与标准
根据参与就业工作的主体的不同,分设三个层次的奖项。即毕业班就业工作辅导员工作奖、系部、处室个人贡献奖、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
1.辅导员工作奖项。以所带学生为单位,参照当年度全省就业率平均值作为量化考核基础指标,结合各毕业班初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业绩给奖。具体分设如下:
(1)所带学生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超过全省平均值,一次性奖励辅导员200元;(2)在所带学生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不低于全省平均值的基础上,初次就业率超过95%且年终就业率超过97%,一次性奖励辅导员300元;(3)在所带学生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不低于全省平均值的基础上,初次就业率超过97%且年终就业率达到100%,一次性奖励辅导员500元。按最高奖励执行,不重复计奖。
2.系部、处室教职工个人贡献奖项:(1)年度内成功推荐5名及以上毕业生且至少2名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以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为准),奖励300元;(2)年度内主动联系企业捐赠2万元以上专项用于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经费的,奖励500元。本项奖励不重复累计,学生工作部辅导员及就业中心人员不参与此类奖励。
3.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以系为单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名列前茅且不低于全省平均值,结合每月既定的去向落实率进度达标次数、访企拓岗完成率、就业岗位征集量、招聘会邀请企业数量等。就业工作成效突出的系授予“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在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违反教育部“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就业率、签约率数据弄虚作假的;毕业生离校工作中出现群体性事件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就业工作奖励申报审批表(辅导员).docx
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就业工作奖励申报审批表(教职工).docx
附件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docx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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