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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网络信息反馈与处置办法(修订)
发表时间:2024-04-24 14:13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提高学院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网络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与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教育教学秩 序,是全院教职员工,尤其是心理网络管理人员应尽的职责。

    第三条 校园内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进行信息有效传递、采取有效措施协同解决突发事件时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网络与职责

第四条 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系统由四级心理网络系统以及其他部门共同组成。

第五条 心理网络一级:院级。学院成立“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指导心理健康相关工作,设立院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负责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汇集、整理和综合评估,举办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根据各专业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及问题,开展测评、咨询和心理援助、干预。

第六条 心理网络二级:系级。由系主任、系学生党支部书记、各系心理健康负责人及辅导员组成,负责实时掌握本系学生心理动态,传达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知,挑选和培养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和宿舍安全信息员,配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七条 心理网络三级:班级。由班级干部(含心理委员)组成,负责关注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协助系心理健康负责人和本班辅导员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八条 心理网络四级:宿舍级。由宿舍心理信息员(舍长)担任,负责收集本寝室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

第九条 其他:班级任课教师、安全保卫和公寓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院的安定稳定。

 

第三章 传递与响应

第十条 宿舍心理信息员(舍长):在关心关爱同学的前提下,平时注意观察、收集本宿舍全体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随时向班长、心理委员报告。如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可以直接向本班辅导员报告。

第十一条 班级干部(含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同学的心理状况一周向本班辅导员报告一次,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班级学生心理情况周报表》(附件1)。如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本班辅导员汇报。

第十二条 班级辅导员:关心学生心理动态,及时开展学生访谈工作,要深入学生之中,了解学生的表现和心理健康情况,通过班长、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舍长)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如发现学生有明显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系心理健康负责人报告,并迅速与心理中心电话联系,由中心对接的心理咨询师进行科学评估和干预。每周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系辅导员学生访谈记录周报表》(附件2),汇总每周心理安全信息。

第十三条 各系心理健康负责人:各系心理健康负责人每周汇总所在系《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系辅导员学生访谈记录周报表》(附件2),报送至心理中心。如发现学生有明显异常情况要立即与心理中心对接的心理咨询师联系,由对接的心理咨询师进行科学初步的应急评估和干预。系心理健康负责人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工部报告。

第十四条 班级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明显异常情况要及时与班级辅导员联系,由班级辅导员及时初查核实,同时向系心理健康负责人报告,进行科学初步的应急评估和干预。

第十五条 安全保卫部门、公寓管理部门等: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联系学生辅导员,或必要时联系心理中心。同时积极协助报告人对行为当事人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第十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每周汇总各系《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系辅导员学生访谈记录周报表》(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心理中心学生心理咨询周报》(附件3),并提交至学工部及学院办公室,呈送相关院领导阅处、存档,并及时将各系学生心理咨询情况反馈给各系心理健康负责人。

第四章 处置流程

第十七条 如遇学生有心理危机倾向,心理健康管理网络部门要第一时间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学生信息及干预情况要迅速反馈给学工部心理工作负责人,要及时协同进行危机干预处理,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须在24小时内把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学工部报告。

第十八条 如遇重大、特殊事件,学工部要及时将学生心理情况及干预情况向学院心理健康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九条 如遇重大、特殊事件且情况紧急,心理健康管理网络部门因通讯、交通等自然原因而无法与直接上级取得联系时,可以越级报告,并尽快把信息送达至上一级负责人。

第二十条 心理中心每月填写一次《各省(区、市)在校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统计表》,经院内审核后,报福州市教育局。

第二十一条 在信息报告和反馈过程中要做好保密工作,一切从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出发,不得将所得情况随意泄露与张扬。

第二十二条 在报告和反馈过程中实行层层负责的原则,即下级对上级负责。如漏报、虚报、瞒报、不及时上报重要信息乃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或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逐级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班级学生心理情况周报表.doc

             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系辅导员学生访谈记录周报表.doc

             附件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心理中心学生心理咨询周报表.doc

             附件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动态信息反馈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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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网络信息反馈与处置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4-04-24 14: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提高学院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网络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与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教育教学秩 序,是全院教职员工,尤其是心理网络管理人员应尽的职责。

    第三条 校园内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进行信息有效传递、采取有效措施协同解决突发事件时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网络与职责

第四条 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系统由四级心理网络系统以及其他部门共同组成。

第五条 心理网络一级:院级。学院成立“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指导心理健康相关工作,设立院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负责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汇集、整理和综合评估,举办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根据各专业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及问题,开展测评、咨询和心理援助、干预。

第六条 心理网络二级:系级。由系主任、系学生党支部书记、各系心理健康负责人及辅导员组成,负责实时掌握本系学生心理动态,传达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知,挑选和培养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和宿舍安全信息员,配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七条 心理网络三级:班级。由班级干部(含心理委员)组成,负责关注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协助系心理健康负责人和本班辅导员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八条 心理网络四级:宿舍级。由宿舍心理信息员(舍长)担任,负责收集本寝室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

第九条 其他:班级任课教师、安全保卫和公寓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院的安定稳定。

 

第三章 传递与响应

第十条 宿舍心理信息员(舍长):在关心关爱同学的前提下,平时注意观察、收集本宿舍全体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随时向班长、心理委员报告。如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可以直接向本班辅导员报告。

第十一条 班级干部(含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同学的心理状况一周向本班辅导员报告一次,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班级学生心理情况周报表》(附件1)。如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本班辅导员汇报。

第十二条 班级辅导员:关心学生心理动态,及时开展学生访谈工作,要深入学生之中,了解学生的表现和心理健康情况,通过班长、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舍长)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如发现学生有明显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系心理健康负责人报告,并迅速与心理中心电话联系,由中心对接的心理咨询师进行科学评估和干预。每周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系辅导员学生访谈记录周报表》(附件2),汇总每周心理安全信息。

第十三条 各系心理健康负责人:各系心理健康负责人每周汇总所在系《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系辅导员学生访谈记录周报表》(附件2),报送至心理中心。如发现学生有明显异常情况要立即与心理中心对接的心理咨询师联系,由对接的心理咨询师进行科学初步的应急评估和干预。系心理健康负责人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工部报告。

第十四条 班级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明显异常情况要及时与班级辅导员联系,由班级辅导员及时初查核实,同时向系心理健康负责人报告,进行科学初步的应急评估和干预。

第十五条 安全保卫部门、公寓管理部门等: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联系学生辅导员,或必要时联系心理中心。同时积极协助报告人对行为当事人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第十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每周汇总各系《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系辅导员学生访谈记录周报表》(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心理中心学生心理咨询周报》(附件3),并提交至学工部及学院办公室,呈送相关院领导阅处、存档,并及时将各系学生心理咨询情况反馈给各系心理健康负责人。

第四章 处置流程

第十七条 如遇学生有心理危机倾向,心理健康管理网络部门要第一时间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学生信息及干预情况要迅速反馈给学工部心理工作负责人,要及时协同进行危机干预处理,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须在24小时内把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学工部报告。

第十八条 如遇重大、特殊事件,学工部要及时将学生心理情况及干预情况向学院心理健康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九条 如遇重大、特殊事件且情况紧急,心理健康管理网络部门因通讯、交通等自然原因而无法与直接上级取得联系时,可以越级报告,并尽快把信息送达至上一级负责人。

第二十条 心理中心每月填写一次《各省(区、市)在校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统计表》,经院内审核后,报福州市教育局。

第二十一条 在信息报告和反馈过程中要做好保密工作,一切从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出发,不得将所得情况随意泄露与张扬。

第二十二条 在报告和反馈过程中实行层层负责的原则,即下级对上级负责。如漏报、虚报、瞒报、不及时上报重要信息乃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或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逐级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班级学生心理情况周报表.doc

             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系辅导员学生访谈记录周报表.doc

             附件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心理中心学生心理咨询周报表.doc

             附件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动态信息反馈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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