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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精神类疾病服药史学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3-02-25 14:31  编辑:

第一章  目的意义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更好服务特殊学生群体,保障我院广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精神类疾病服药史(以下代称“特殊服药史”)学生服务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秉承“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对学生问题早筛查早发现早处理,既尊重特殊服药史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又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护力度。

第三条 特殊服药史学生跟踪以我院四级网络系统各级成员为主,协同我院医护人员、安保人员、宿管人员等共同开展。

 

第二章  服务网络及职责

第四条 心理网络一级: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特殊服药史学生进行登记,以系为单位专门设立服药史学生康复档案,定期做心理健康水平评估。

第五条 心理网络二级:学院各系心理健康负责人及辅导员,负责实时把控本系服药史学生心理动态,定期电话或面对面家访,做好家校配合,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心理评估,鼓励学生参加针对性团体辅导活动。

第六条 心理网络三级:班级心理委员,负责关注服药史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班级辅导员和系心理健康负责人反馈具体信息,做好朋辈心理帮扶工作。

第七条 心理网络四级:宿舍心理信息员(舍长),负责关注服药史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心理委员及班级辅导员反馈具体信息,做好朋辈心理帮扶工作。

第八条 其他:我院医护人员、安全保卫部门、公寓管理部门等遇到紧急情况,要共同配合,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

 

第三章  服务工作流程

第九条 各系新生辅导员要做好新生特殊服药史筛查。新生辅导员在新生情况调查时,要求每位家长都签署一份《既往病史告知书》,要告知家长一方面会对该告知书涉及到病史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只有相关工作的老师了解信息,另一方面可以对特殊病史的同学进行点对点的关注,例如安排宿舍时,可以将这类同学安排到合理楼层、调整到班委宿舍等。

第十条 各系在新生入学前汇总特殊服药史学生名单报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汇总,在新生入学后2周内安排完成第一轮心理评估。

第十一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特殊服药史学生进行第一轮心理健康评估后,进行轻中重程度分类,填写《学生咨询反馈表》,将学生情况及时反馈给系心理健康服务站负责人,并将预期有危机的学生立即上报给学工处,汇总评估资料给学工处存档。

第十二条 要努力防止人身意外事故发生。对精神疾病患病史学生既要尊重其人格和合法权益,又要加强对他们的服务和监护力度,预防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若学生病情严重,辅导员可与家长沟通提出合理建议陪读,无法正常学习的学生建议办理休学、退学。若学生病情程度中等,辅导员可与家长沟通陪读或办理休学返乡治疗。若学生病情程度较轻,或1年内心理状态稳定,班级辅导员可与家长沟通建议有条件可陪读,也可校内正常就学。班级辅导员每2周至少1次电话访问或面对面家访,家校保持联系加强监护。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预防精神疾病复发措施,建立跟踪档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汇总特殊服药史学生名单及评估结果,根据名单以系为单位专门设立服药史学生服务跟踪档案。病情重度及中度的学生每周安排至少1次心理访谈,病情轻度或1年内心理状态稳定的学生每月至少安排1次心理访谈。

第十四条 各系设立“爱心”监护服务小组。小组成员由学生、辅导员、心理咨询师等组成,预防精神病复发。特殊服药史学生坚持服药是关键,设立专人一对一陪护,监督服药情况。如遇到特殊、紧急情况,参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危机干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五条 要加强家校沟通。辅导员一方面要关注特殊服药史学生在校生活、学习和发展的情况并定期通报学生家长,另一方面要定期家访,对家长家庭教育进行合理评估和指导,共同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

         附件1既往病史告知书.doc

         附件2学生心理咨询反馈回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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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精神类疾病服药史学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02-25 14:31


第一章  目的意义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更好服务特殊学生群体,保障我院广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精神类疾病服药史(以下代称“特殊服药史”)学生服务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秉承“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对学生问题早筛查早发现早处理,既尊重特殊服药史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又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护力度。

第三条 特殊服药史学生跟踪以我院四级网络系统各级成员为主,协同我院医护人员、安保人员、宿管人员等共同开展。

 

第二章  服务网络及职责

第四条 心理网络一级: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特殊服药史学生进行登记,以系为单位专门设立服药史学生康复档案,定期做心理健康水平评估。

第五条 心理网络二级:学院各系心理健康负责人及辅导员,负责实时把控本系服药史学生心理动态,定期电话或面对面家访,做好家校配合,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心理评估,鼓励学生参加针对性团体辅导活动。

第六条 心理网络三级:班级心理委员,负责关注服药史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班级辅导员和系心理健康负责人反馈具体信息,做好朋辈心理帮扶工作。

第七条 心理网络四级:宿舍心理信息员(舍长),负责关注服药史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心理委员及班级辅导员反馈具体信息,做好朋辈心理帮扶工作。

第八条 其他:我院医护人员、安全保卫部门、公寓管理部门等遇到紧急情况,要共同配合,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

 

第三章  服务工作流程

第九条 各系新生辅导员要做好新生特殊服药史筛查。新生辅导员在新生情况调查时,要求每位家长都签署一份《既往病史告知书》,要告知家长一方面会对该告知书涉及到病史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只有相关工作的老师了解信息,另一方面可以对特殊病史的同学进行点对点的关注,例如安排宿舍时,可以将这类同学安排到合理楼层、调整到班委宿舍等。

第十条 各系在新生入学前汇总特殊服药史学生名单报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汇总,在新生入学后2周内安排完成第一轮心理评估。

第十一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特殊服药史学生进行第一轮心理健康评估后,进行轻中重程度分类,填写《学生咨询反馈表》,将学生情况及时反馈给系心理健康服务站负责人,并将预期有危机的学生立即上报给学工处,汇总评估资料给学工处存档。

第十二条 要努力防止人身意外事故发生。对精神疾病患病史学生既要尊重其人格和合法权益,又要加强对他们的服务和监护力度,预防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若学生病情严重,辅导员可与家长沟通提出合理建议陪读,无法正常学习的学生建议办理休学、退学。若学生病情程度中等,辅导员可与家长沟通陪读或办理休学返乡治疗。若学生病情程度较轻,或1年内心理状态稳定,班级辅导员可与家长沟通建议有条件可陪读,也可校内正常就学。班级辅导员每2周至少1次电话访问或面对面家访,家校保持联系加强监护。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预防精神疾病复发措施,建立跟踪档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汇总特殊服药史学生名单及评估结果,根据名单以系为单位专门设立服药史学生服务跟踪档案。病情重度及中度的学生每周安排至少1次心理访谈,病情轻度或1年内心理状态稳定的学生每月至少安排1次心理访谈。

第十四条 各系设立“爱心”监护服务小组。小组成员由学生、辅导员、心理咨询师等组成,预防精神病复发。特殊服药史学生坚持服药是关键,设立专人一对一陪护,监督服药情况。如遇到特殊、紧急情况,参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危机干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五条 要加强家校沟通。辅导员一方面要关注特殊服药史学生在校生活、学习和发展的情况并定期通报学生家长,另一方面要定期家访,对家长家庭教育进行合理评估和指导,共同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

         附件1既往病史告知书.doc

         附件2学生心理咨询反馈回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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