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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
发表时间:2025-05-30 15:25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积极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及学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团结和凝聚广大学生,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  成员条件

第四条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良好。

第五条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第六条  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具有开拓精神。

第八条  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社团成员的岗位职责如下:

(一)认真落实学院团委及社团联合部下达的工作及指示。

(二)加强社团组织的建设。

(三)定期开展社团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四章  注册登记

第十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0名及以上的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

(四)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材料包括: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指导教师确认书、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以及社团章程草案等。

第十二条  筹备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团委社团联合部递交相关材料,社团联合部审核完毕后报学院团委审批,审批通过的学生社团进入三个月试运行期。在此期间,社团联合部将对新社团进行监督及复评,合格者将在试运行期后正式注册成立。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一)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二)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三)年检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四)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五)在本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六)涉及宗教文化的;

(七)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八)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九)未经学院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十)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十一)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十四条  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院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须报学院党委批准。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学院外部事务,确有需要的,须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要接受学院组织的定期排查。对于未按规定注册或政治导向错误、开展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十七条  充分保障学生社团成员权利。所有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该社团,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团及其成员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等问题。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

第十八条  完善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制度。拟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已注册的学生社团要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十九条  加强学生社团政治引领。具备条件的学生社团,经上级党团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承担政治理论学习、研究社团重要事项等职责。临时党支部(团支部)在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临时党支部(团支部)书记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团组织)指定。临时党支部(团支部)不发展党员(团员),不收缴党费(团费),不选举党代表(团代表)等。学生社团注销后,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自然撤销。

第二十条  健全学生社团骨干遴选机制。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专业前50%以内。学生社团负责人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优先遴选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名单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  强化学生社团骨干评价激励。制定全面客观、科学有效的学生社团骨干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荣誉激励机制,引导学生社团骨干全心全意为社团发展服务,为社团成员成长助力,在社团工作的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第六章  活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鼓励学生社团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章程广泛开展社团活动。积极创新载体形式,不断增强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三条  社团开展活动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社团指导老师为安全第一责任人,须提前评估活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并向学院团委或相关部门报备。活动期间需安排专人负责秩序维护、安全巡查及突发事件处置,必要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报党委工作部门审核备案。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需经指导教师及校团委审核同意,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康,不违规违法。

第二十六条  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学生社团及其成员开展活动的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活动,要坚决及时制止,并视情节严重,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不得再担任社团负责人。

第七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七条  例会是社团联合部工作组织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地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传达学院团委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由社团联合部主导开展的会议有社团联合部本部例会和社团负责人会议,例会或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如下:

(一)提前5分钟到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社团联合部负责人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每次例会应带好本子、笔,记录好例会内容;

(四)例会过程中不得嬉戏打闹、不玩手机、讨论与例会无关事宜;

(五)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踊跃发言,提高会议效率;

(六)迟到早退5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予以撤销职务。

第八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财务及物品须列出清单和明细;

(二)各个社团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收纳社费;

(三)各学生社团有责任管理和爱护使用场所及学院公物,如有借用,须登记明细(借出日期、姓名、物品名称、数量以及归还时间),若未及时归还,物品负责人应催还并向社团联合部负责人汇报。

第九章  年检制度

第二十九条  接受年检是学生社团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各学生社团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年检时间、年检内容和年检要求,认真履行接受年检的职责,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当年度年检的材料。

第三十条  社团年检于每年在学期末或次年开学初由学院团委组织开展,社团联合部具体实施。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进行年检,出现下列情况中任意一种,即视为“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违反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三)违反《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案)》;

(四)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会员登记;

(五)内部管理,内部建设存在严重问题;

(六)主要负责人不明确;

(七)学年内开展有效活动次数不足;

(八)年检期间社团总人数不足20人;

(九)社团主要负责人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资产;

(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检;

(十一)在社团联合部组织的大型活动中存在参与不积极,扰乱活动秩序等现象;

(十二)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第三十二条  年检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根据不同情形做以下处理:

(一)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案)》,情节严重者,予以强制注销;情节较轻者,勒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为3至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整改期限到达后学生社团应向社团联合部提交整改报告,社团联合部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报送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出具最终意见。若整改仍不合格,予以强制注销。

(二)对社团主要负责人不明确,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会员登记,内部管理、内部建设存在严重问题,社团主要负责人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资产,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勒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予以强制注销。

(三)对年检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取消社团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对违规违纪的学生社团负责人,撤去其负责人职务,并视其情节按《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给予处理。

(四)连续一年年检不合格的学生社团,予以强制注销。

第三十三条  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学院团委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限期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三)不接受学校及各有关部门和社团联合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四)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五)成员盗用社团名义举办活动;

(六)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十章  优秀社团评选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为了实现对社团的科学管理,保证社团高效、有序地运作,提高社团活动质量,更好地发挥我校社团在建设特色校园文化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社团发展环境,促进社团发展,同时加强院团委、社团联合部对学生社团的管理,规范社团之间的竞争。

(一)社团评优切实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二)考核和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社团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制度规定,根据社团情况进行加分与扣分。

(三)凡符合评比条件的社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年审评优材料,参加评比。

(四)学生社团成立需满一年以上,社团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五)社团经费管理严格,使用合理。

(六)参加评比的学生社团,社团成员不少于25人。

(七)加分项:

1、有特色活动,上交活动策划并按时实行并上交活动材料,活动效果显著,反响较好;

2、材料及时上交,社团内部秩序良好架构明确;

3、及时归还所借物品,物品完好无损,清理适用场所卫生;

4、积极协助社团联合部以及其他社团开展工作,按时参加社团联合部组织的会议;

(八)学生社团年度内无违纪现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律取消社团参评资格:

1、违反《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2、组织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杂乱无章;

3、社团社长超过2次无故不参加社团联合部重要会议的;

4、年度内社团有严重违纪校规校纪或做出有损学校荣誉行为的;

(九)未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校纪校规、表现欠佳者,比照加分项条目,并依据具体情况予以单项扣除1—3分。

(十)社团联合部应把每学期的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十一)考核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例会公布规定实施。

第十一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五条  学院党委及团委应鼓励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在经费、场地、设备、条件、制度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的标准设立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开展,并保证专款专用。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确有资助需要的,要加强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并将各项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  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对学生社团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单位及指导教师,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规依纪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委员会所有,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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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5-05-30 15: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积极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及学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团结和凝聚广大学生,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  成员条件

第四条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良好。

第五条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第六条  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具有开拓精神。

第八条  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社团成员的岗位职责如下:

(一)认真落实学院团委及社团联合部下达的工作及指示。

(二)加强社团组织的建设。

(三)定期开展社团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四章  注册登记

第十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0名及以上的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

(四)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材料包括: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指导教师确认书、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以及社团章程草案等。

第十二条  筹备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团委社团联合部递交相关材料,社团联合部审核完毕后报学院团委审批,审批通过的学生社团进入三个月试运行期。在此期间,社团联合部将对新社团进行监督及复评,合格者将在试运行期后正式注册成立。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一)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二)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三)年检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四)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五)在本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六)涉及宗教文化的;

(七)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八)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九)未经学院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十)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十一)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十四条  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院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须报学院党委批准。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学院外部事务,确有需要的,须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要接受学院组织的定期排查。对于未按规定注册或政治导向错误、开展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十七条  充分保障学生社团成员权利。所有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该社团,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团及其成员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等问题。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

第十八条  完善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制度。拟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已注册的学生社团要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十九条  加强学生社团政治引领。具备条件的学生社团,经上级党团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承担政治理论学习、研究社团重要事项等职责。临时党支部(团支部)在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临时党支部(团支部)书记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团组织)指定。临时党支部(团支部)不发展党员(团员),不收缴党费(团费),不选举党代表(团代表)等。学生社团注销后,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自然撤销。

第二十条  健全学生社团骨干遴选机制。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专业前50%以内。学生社团负责人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优先遴选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名单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  强化学生社团骨干评价激励。制定全面客观、科学有效的学生社团骨干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荣誉激励机制,引导学生社团骨干全心全意为社团发展服务,为社团成员成长助力,在社团工作的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第六章  活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鼓励学生社团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章程广泛开展社团活动。积极创新载体形式,不断增强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三条  社团开展活动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社团指导老师为安全第一责任人,须提前评估活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并向学院团委或相关部门报备。活动期间需安排专人负责秩序维护、安全巡查及突发事件处置,必要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报党委工作部门审核备案。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需经指导教师及校团委审核同意,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康,不违规违法。

第二十六条  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学生社团及其成员开展活动的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活动,要坚决及时制止,并视情节严重,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不得再担任社团负责人。

第七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七条  例会是社团联合部工作组织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地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传达学院团委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由社团联合部主导开展的会议有社团联合部本部例会和社团负责人会议,例会或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如下:

(一)提前5分钟到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社团联合部负责人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每次例会应带好本子、笔,记录好例会内容;

(四)例会过程中不得嬉戏打闹、不玩手机、讨论与例会无关事宜;

(五)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踊跃发言,提高会议效率;

(六)迟到早退5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予以撤销职务。

第八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财务及物品须列出清单和明细;

(二)各个社团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收纳社费;

(三)各学生社团有责任管理和爱护使用场所及学院公物,如有借用,须登记明细(借出日期、姓名、物品名称、数量以及归还时间),若未及时归还,物品负责人应催还并向社团联合部负责人汇报。

第九章  年检制度

第二十九条  接受年检是学生社团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各学生社团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年检时间、年检内容和年检要求,认真履行接受年检的职责,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当年度年检的材料。

第三十条  社团年检于每年在学期末或次年开学初由学院团委组织开展,社团联合部具体实施。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进行年检,出现下列情况中任意一种,即视为“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违反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三)违反《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案)》;

(四)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会员登记;

(五)内部管理,内部建设存在严重问题;

(六)主要负责人不明确;

(七)学年内开展有效活动次数不足;

(八)年检期间社团总人数不足20人;

(九)社团主要负责人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资产;

(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检;

(十一)在社团联合部组织的大型活动中存在参与不积极,扰乱活动秩序等现象;

(十二)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第三十二条  年检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根据不同情形做以下处理:

(一)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案)》,情节严重者,予以强制注销;情节较轻者,勒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为3至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整改期限到达后学生社团应向社团联合部提交整改报告,社团联合部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报送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出具最终意见。若整改仍不合格,予以强制注销。

(二)对社团主要负责人不明确,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会员登记,内部管理、内部建设存在严重问题,社团主要负责人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资产,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勒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予以强制注销。

(三)对年检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取消社团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对违规违纪的学生社团负责人,撤去其负责人职务,并视其情节按《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给予处理。

(四)连续一年年检不合格的学生社团,予以强制注销。

第三十三条  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学院团委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限期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三)不接受学校及各有关部门和社团联合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四)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五)成员盗用社团名义举办活动;

(六)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十章  优秀社团评选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为了实现对社团的科学管理,保证社团高效、有序地运作,提高社团活动质量,更好地发挥我校社团在建设特色校园文化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社团发展环境,促进社团发展,同时加强院团委、社团联合部对学生社团的管理,规范社团之间的竞争。

(一)社团评优切实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二)考核和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社团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制度规定,根据社团情况进行加分与扣分。

(三)凡符合评比条件的社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年审评优材料,参加评比。

(四)学生社团成立需满一年以上,社团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五)社团经费管理严格,使用合理。

(六)参加评比的学生社团,社团成员不少于25人。

(七)加分项:

1、有特色活动,上交活动策划并按时实行并上交活动材料,活动效果显著,反响较好;

2、材料及时上交,社团内部秩序良好架构明确;

3、及时归还所借物品,物品完好无损,清理适用场所卫生;

4、积极协助社团联合部以及其他社团开展工作,按时参加社团联合部组织的会议;

(八)学生社团年度内无违纪现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律取消社团参评资格:

1、违反《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2、组织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杂乱无章;

3、社团社长超过2次无故不参加社团联合部重要会议的;

4、年度内社团有严重违纪校规校纪或做出有损学校荣誉行为的;

(九)未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校纪校规、表现欠佳者,比照加分项条目,并依据具体情况予以单项扣除1—3分。

(十)社团联合部应把每学期的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十一)考核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例会公布规定实施。

第十一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五条  学院党委及团委应鼓励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在经费、场地、设备、条件、制度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的标准设立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开展,并保证专款专用。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确有资助需要的,要加强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并将各项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  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对学生社团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单位及指导教师,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规依纪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委员会所有,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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