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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地科学地评价,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特制定《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综合测评的意义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进行各种奖励的重要依据,学校在每学年初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2、学生工作处负责测评准则的制定,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并要将实施细则报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备案,批准后实施。
3、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察和动态测评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正面教育、正面引导。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
1、综合素质测评应从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实践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结果应体现每个学生在班级的思想行为、学习成绩和身心素质的测评名次。
2、奖励附加分测评项目包括各类学科竞赛、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学艺术、体育竞赛、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建设、参加大型活动等方面。
3、处罚分测评项目包括违反校规校纪和学院有关规定等。
4、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按如下公式进行:
综合测评成绩=思想行为测评成绩*20%+ 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70%+文体测评*10%
年级: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一、思想行为测评=( ) 备注:(P,P=A1+A2+A3+A4+A5+A6+A7-A8+A9+A10 ) |
(一)基本表现70分。 |
1、政治态度(A1) (10分) ( ) 基本分+6分; 已递交入党申请书者+1分;入党积极分子+2分;中共预备党员+3分;中共党员+5分; 注:该部分加分视为可循环加分,如在22-23学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但23-34学年还未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仍可在此项目加上已递交入党申请书者的分数1分。 |
2、法纪观念(A2) (10分) ( ) 基本分+10分,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扣分:参加班会、团会及院系要求统一参加的集体文体活动如校运会入场式排练、合唱比赛等无故缺勤的,或参加集体活动时态度不积极的,扣3—5分 |
3、学习态度(A3) (10分) ( ) 基本分+6分,加分: (1)热爱本专业,学习刻苦勤奋,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2分; (2)课堂没有带早餐、穿拖鞋、玩手机等违反课堂秩序行为:+2分 备注:课堂考勤违纪累计10学时以上、考试舞弊、毕业实习不及格、补考超过三科、有课程重修者本项目为零分; |
4、集体观念(A4) (5分) ( ) 第一档: 1分; 第二档:2—3分; 第三档:4—5分; (1)积极参与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按第一档加分; (2)积极参与系部、团总支组织的活动按第二档加分; (3)积极参与院里组织活动的运动员、迎新晚会、职业技能大赛成员及其他文体活动的工作人员、演员按第三档加分 扣分:(1)无故不参加班级集体活动者视情节扣2—1分; (2)无故不参加系部以上规定活动,不关心集体、没有团结协作精神者视情节扣2—4分。 |
5、品德修养(A5) (10分) ( ) 基本分+6分,加分: (1)见义勇为、好人好事+2分;(受到系部、院部以上书面表扬的方可加分) (2)献血+1分;拾金不昧+1分(受到系部、院部以上表扬的方可加分、献血证需复印); |
6、服务精神(A6) (15分) ( ) 基本分+5分(上限15分) (1)为班级、部门或系部等单位热心服务,积极做材料或积极完成系部临时任务者+2分; (2)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3分;进行青年志愿者注册者+1分;获校级以上青年志愿者称号者+2分:参加校内志愿服务1次+0.5分(上限2分),参加校外志愿服务1次+1分(上限2分)。 注:志愿者活动可循环加分,必须当学年的志愿者活动 |
7、生活态度(A7) (10分) ( ) 基本分8分 节粮、节水、节电,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注重生态文明素养,晚上准时熄灯就寝,每学期+1分;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者,每学期+1分。注:对服务精神表现突出或表现不称职者,由班评议及部门评议小组提交系评议小组,经审核,予以提档或降档处理。 |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分(A8) ( ) |
1、在本学年中受公安部门处罚 扣 40分 因何事受何处罚: |
2、受学院纪律处分者,按所受处分情况,分别扣 留校察看 扣10分 因何事受处罚: 记过 扣6分 因何事受处罚: 警告处分 扣4分 因何事受处罚: 通报批评/预警告诫单 扣2分 因何事受处罚: |
3、旷课、迟到、早退以及课堂上不遵守纪律等行为 扣0.5分/次 |
4、宿舍及门前卫生被通报批评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扣0.5分/次/人 |
5、带早餐进教室、上课玩手机等违反《课堂纪律管理规定》的行为 扣1分/次/人 |
6、在非生活区穿背心、裤衩或打赤膊、穿拖鞋或踩下鞋子后帮趿拉着穿等违反《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的行为 扣1分/次/人 |
7、宿舍使用违规电器 扣3分/次/人 扣分情况备注:写明自己的扣分项目,如:宿舍违规电器一次 -3分 |
(三)有下列情况可加分(A9) ( ) 1、校、系(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宿舍(如文明宿舍、标兵宿舍)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系(院)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按表二加分: 表一:先进集体评分 国家级表彰省级表彰市级表彰学校表彰系级表彰主要学生干部65432其他学生干部54321成 员43210.52、取得突出成绩受到系(院)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军训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等),按表三加分:(注:运动会不能在此加分)不同类奖项可累计加分,同类奖项取最高分计入(院系不得重复叠加)。 表二:先进个人评分 国家级表彰省级表彰市级表彰学校表彰系级表彰65431.5奖励分情况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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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社会工作奖励分(A10) ( ) 院级主要学生干部: 学院团委学生副书记+8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7 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门主要负责人+6 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门其他负责人+5 学院各社团主要负责人+4 学院各社团其他负责人+3 学院各部门干事+2 系级主要学生干部: 团总支学生副书记+6 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 系团总支、学生会部门主要负责人+4 系团总支、学生会部门其他负责人+3 系级各部门干事+1 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班长、团支书、新生助导+4 副班长、学习委员+3 其他班干部+2 宿舍长+1 学院其他部门学生组织干部: 学院其他行政部门学生组织干部(非勤工岗位)根据组织规模情况,参照院团委普通部门负责人及干事标准执行。 注:在院里担任学生干部,其社会工作需要出示院相关部门的加分证明(其加分范围不能超过细则规定的分数范围)可就高取两项累计加分,社会工作时间应以参评当年度为有效时间。 |
奖励分情况备注 担任多种学生干部得分( ) |
二、文体实践表现 (100分) |
(一)文体实践表现基本分(C1)为60分。 长期坚持体育锻炼,参加达标测验合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表现良好。 (二)文体实践表现加分(C2)为40分,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文学艺术、文体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包括以下四小项(累计最高不得超过30分): 1、参加文体竞赛获奖,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表三:文体竞赛评分 名次获奖等级国际竞赛全国竞赛省级竞赛校(市)级竞赛系(院)级竞赛1一12108652—4二1086545—8三97543鼓励奖75432参赛但未获奖53210.5
附:校运动会、迎新晚会、社团巡礼月、院三人篮球赛,系院篮球联赛均可按名次在此处加分。 注:参赛但未获奖即指有进行比赛但未获奖的,如宿舍装扮大赛中有参赛但弃权的宿舍不给分。 参加校运动会的裁判员,每届加2分,系部运动会的裁判员,每届加1分;破校、省、国家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分别另加5、7、10分。(以团体形式获奖者,应在原分数上乘以50%) 注:系、院篮球队队员、十人九足人数不超过12人。 2、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被评为系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积极分子的,或者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获奖的,按表四加分。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表四:社会活动评分 国家级省级校(市)级系(院)级先进集体负责人10864成员先进个人、积极分子7543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10864按照计划完成社会实践,并能提交实践报告者(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3注:除优秀青年志愿者在A9加分,其余优秀XX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实践先进个人等皆按表五的先进个人对应加分) 3、在合法的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根据作品的质量按表六酌情加分。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加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9分。相关专业的系(院)可以根据本系点另外制定评分标准。 表五: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其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公开发行的报刊学校主办的其他报刊或媒体(刊物记者不计)系主办的内部刊物543214、积极参加文艺演出者,按表七加分。参加不同项目者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累加。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注:(文艺演出如为团体演出,不用在原分数乘以50%) 表六:文艺演出评分 国家级省级校(市)级系(院)级获奖者主要演员普通演员主要演员普通演员主要演员普通演员主要演员普通演员1一1078564532-4二856343325-8三64423221鼓励奖43211.5110.7参加者3210.510.50.50.5附: (1)参加院合唱比赛+2分,系合唱比赛+1分; (2)与院系迎新、元旦晚会主持人+4分(凡是院系举办的大型文艺活动主持人均可加分,类别为文体竞赛的总决赛主持人方可在此处加分) (3)参加部队汇报演出者+3分。 注:凡校、系统一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一次-2分/次。若为系迎新晚会等活动,文娱部成员在该项不加分。 (三)文体实践表现扣分(C3)。凡校系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注:由各班学习委员、副班长做好本班汇总工作,同时上报汇总结果,经系部社团部、文娱部、体育部审核无误后生效。 文体实践表现总评分(记作F3)为文体实践表现基本分(C1)与附加分(C2)之和减去扣罚分(C3),计算公式为:F3=C1+C2-C3 |
三、学业成绩=( ) |
1、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 (学科成绩*学分+………)/总学分( ) 2、部分视为特殊奖励分(应为参评学年): (1)通过英语四级+2分、六级者本专科+4分: (2)获得计算机一级+1分; (3)本专业相关职业技能资格证加1分; (4)职业技能大赛按下表加分 等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获奖成果一5421二431.50.8三3210.5优秀奖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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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奖项详细情况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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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测定办法、步骤 |
1、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思想行为测评成绩*20%+ 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70%+文体测评*10% |
2、每学年测评的结果,辅导员要妥为保存,并作为学生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 |
3、综合测评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
该同学综合测评成绩为:
综合测评等级为: 辅导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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