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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工作,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41 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 号)、《关于进一
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 号)等文件精神,结 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专科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管理的宿舍之外的区域自行住宿。
第二条 学生原则上必须统一在校住宿,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校外住宿者,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报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并经学院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否则,学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三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生家庭住址在学院所在地可走读范围内,在家住宿不影响正常学习者;
(二)学生患有不适宜在集体宿舍住宿的传染病、精神类疾病及各类心理问题,且有家长陪护;
(三)因部分课程重修而延期毕业,但无需长期住校;
(四)已婚或其他情况,学生家长主动要求办理外住;
(五)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程序:
(一)申请校外住宿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向所在系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需详细说明校外住宿的理由、家庭详细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和有关真实的证明材料(家庭户口本、家长及本人身份证、房产证(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三甲以上医院提供的疾病证明)复印件。原则上需家长携带子女到校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附件1)。
(二)学生所在系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送学工部审核,再报院分管领导批准。
(三)审批同意后,学生必须与所属系签订《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附件2)(签订协议需家长到场),协议书一式三份,学工部、系部、学生家长各持一份。
(四)校外住宿申请获批后,学生本人持申请表到系部办理登记及退舍手续。
(五)校外住宿学生在确保住宿安全的前提下,需将校外住宿地点及联系方式告知辅导员,如有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告辅导员,由所在系部办理校外住宿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每年审批办理一次。原则上申请校外住宿的手续于前一学期结束前两周内(新生在入校报到两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校外住宿学生外住满一学年,如需继续外住者,第二年需重新申请审批手续。
第六条 校外住宿学生日常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以校外住宿为由上课迟到、早退,不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各系要加强校外住宿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校外住宿学生档案,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动态管理。
第八条 校外住宿学生自行承担在校外的安全责任,应当做好人身财产的自我防护工作和防火防盗等工作。
第九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学校认为学生在外住宿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学院有权要求学生返校住宿。
第十条 校外住宿学生如需重新入住学生宿舍,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以上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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