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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6-01-04 10:26  编辑: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3〕2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汇集企业、校友及社会优质创新智力资源,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提供专业化指导与支撑,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双创导师”)的聘任、管理、考核及激励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导师聘任实行学年择优遴选机制,构建以院内导师为主体、院外导师为补充的专兼结合队伍体系,吸纳具备丰富创新创业实践经验与专业指导能力的院外人士担任院外双创导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正式聘任的全体院内、院外双创导师,是开展导师遴选聘任、日常管理、履职考核、激励保障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导师遴选条件与来源

第四条  双创导师分为院内导师和院外导师两类。学院对导师队伍实行动态化管理,通过定向邀请、公开征集、校友举荐等渠道收集导师资源,建立健全导师信息库,常态化开展培训与交流活动,提升导师队伍指导能力与服务水平。

(一)遴选基础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具备良好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行。

2.身心健康,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奉献精神和敬业态度,自愿投身学院双创指导工作,能够保证充足时间和精力履行导师职责。

(二)院内导师专项条件

院内导师除满足基础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2年及以上在学院从事创新创业相关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获师生广泛认可。

2.参与或主导完成创新创业类教材编写、课程体系研发与建设工作,具备扎实双创理论知识储备。

3.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学科竞赛辅导经验,或曾成功组织开展双创专题讲座、培训活动。

(三)院外导师专项条件

院外导师除满足基础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熟悉国家及地方创新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法规,具备较高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精通企业运营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2.拥有一定资金资源与投融资渠道,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愿意优先提供资金支持,并积极向专业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3.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企业创办或经营管理等领域拥有丰富实践经历或专业特长,且具备指导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成功经验。

(四)导师来源范围

1.院内导师来源

(1)学院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

(2)具备创新创业相关领域专业资格证书,或拥有丰富双创实践经验的在职教师。

(3)曾指导学生团队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指导教师。

2.院外导师来源

(1)具有成功创业经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备一定理论素养和指导能力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2)行业领军人才、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技术专家与管理学者。

(3)投资、金融、法律、财务、咨询等专业服务领域的资深专家。

(4)熟悉工商、税务、科技、经济、人力资源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5)在各科技领域拥有丰富实践经验,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6)热心学院发展,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杰出校友。

第三章 导师主要职责

第五条  双创导师应秉持服务学生成长、助力项目发展的宗旨,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积极出席学院举办的创新创业类活动、论坛、研讨会,定期与在校大学生创业者及有创业意愿的学生互动交流,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双创专题培训或讲座。

2.为孵化阶段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咨询与指导,主动与创业者常态化沟通,针对创业理念、经营模式、团队管理等困惑深入分析,提出可行解决方案,助力优化创业思路、整合资源,推动项目启动与融资落地。

3.及时与学院创新创业中心沟通所辅导项目进展,反馈项目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与改进建议。

4.试用、评价并引荐所辅导项目的产品与服务,为项目对接市场资源提供支持;对优质项目可自愿以风险资本形式投资,并向专业创投机构推荐,同时严格保守项目商业秘密。

5.对参与院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的项目全程跟踪指导,参与竞赛评审,协助团队分析短板、制定优化方案,指导路演筹备,助力参赛团队在省市级、国家级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6.分享指导工作中的问题与典型案例,参与导师经验交流活动,总结提炼优秀指导模式与方法,为学院双创导师队伍建设提供参考。

7.通过公益讲座、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现身说法、线上线下沟通等方式,及时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排忧解难,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 指导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双创导师的指导内容紧扣大学生创业项目实际需求,主要涵盖:创业项目打磨、企业制度建设、市场营销策略制定、投融资规划、企业品牌宣传、项目可行性论证、法律咨询及风险防控等。

第七条  双创导师根据项目特点与学生需求,灵活采用以下指导方式:

(一)单个指导

针对创业项目个性化问题,进行“一对一”指导,采取线下座谈或线上沟通形式,经导师同意后学生可自主联系。

(二)集体指导

以创新创业沙龙、专题讨论会等形式,组织多个创业团队围绕共性问题研讨交流,提供集中式指导与答疑。

(三)授课指导

根据学院安排,定期开设双创专题讲座、主题论坛,针对创业者普遍问题进行系统讲解指导。

(四)“顾问”式指导

对有长期专项指导需求的项目团队或企业,由项目方与导师双向选择,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签订专项指导协议,由导师提供持续性专业化辅导。

第八条  学生团队获取导师帮扶的主要途径

(一)自主申请指导

创业企业或项目团队向创新创业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匹配相应导师提供指导。

(二)学院指派指导

对学院重点培育的优质项目,由学生工作部结合项目特点与导师专长,指派导师提供“顾问”式指导。

第五章 遴选聘任与考核激励

第九条  遴选聘任相关事宜

(一)遴选名额

每学年遴选聘任双创导师8人,院内、院外导师名额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分配。

(二)遴选时间

每学年9月启动遴选工作,10月底前完成聘任流程。

(三)遴选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院内导师由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院外导师由校友办、合作企业推荐或个人自荐。

(四)聘任程序

1.申请人员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小组审核评议,确定拟聘任导师名单;

3.拟聘任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颁发聘任证书;

4.导师聘期为2年,聘期届满根据履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第十条  考核管理相关事宜

(一)考核主体

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履职考核,创新创业中心配合提供指导工作佐证材料。

(二)考核周期

每年六月开展一次考核,聘期结束后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导师指导时间投入、指导项目数量、指导效果反馈、参与双创活动次数、提交工作总结等情况。

(四)考核方式

1.院内导师:采取“日常考勤+工作实绩+学生评价+指导次数要求”相结合的方式。每学年开展双创专题讲座或培训不少于1场,指导创业项目或竞赛团队不少于2个,四项指标均达标视为考核合格。

2.院外导师:采取“指导记录+项目成效+学院评价+单次指导时长要求”相结合的方式。单次线下指导时长不少于120分钟,四项指标均达标视为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激励保障相关事宜

1.薪酬标准:考核合格的双创导师,院内导师每年一次性发放500元;院外导师按指导次数计发,800元/次(不含税)。

2.发放方式:考核结束后,学生工作部报财务处审核,统一发放至导师指定账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3.其他激励:对指导成效显著的导师,学院在评优评先、合作项目推荐等方面优先考虑,并通过学院官网、公众号等平台宣传表彰。

第六章 解聘情形

第十二条  双创导师在聘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生工作部核实后予以解聘,收回聘任证书:

1.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拒绝接受学院安排的指导工作任务,或长期未履行导师职责的。

2.以学院双创导师名义从事与职责无关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学院及导师队伍形象的。

3.违反保密协议,泄露所指导项目商业秘密,给创业团队造成损失的。

4.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不适宜担任导师职务的。

5.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主动提出解聘申请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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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6-01-04 10:26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3〕2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汇集企业、校友及社会优质创新智力资源,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提供专业化指导与支撑,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双创导师”)的聘任、管理、考核及激励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导师聘任实行学年择优遴选机制,构建以院内导师为主体、院外导师为补充的专兼结合队伍体系,吸纳具备丰富创新创业实践经验与专业指导能力的院外人士担任院外双创导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正式聘任的全体院内、院外双创导师,是开展导师遴选聘任、日常管理、履职考核、激励保障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导师遴选条件与来源

第四条  双创导师分为院内导师和院外导师两类。学院对导师队伍实行动态化管理,通过定向邀请、公开征集、校友举荐等渠道收集导师资源,建立健全导师信息库,常态化开展培训与交流活动,提升导师队伍指导能力与服务水平。

(一)遴选基础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具备良好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行。

2.身心健康,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奉献精神和敬业态度,自愿投身学院双创指导工作,能够保证充足时间和精力履行导师职责。

(二)院内导师专项条件

院内导师除满足基础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2年及以上在学院从事创新创业相关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获师生广泛认可。

2.参与或主导完成创新创业类教材编写、课程体系研发与建设工作,具备扎实双创理论知识储备。

3.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学科竞赛辅导经验,或曾成功组织开展双创专题讲座、培训活动。

(三)院外导师专项条件

院外导师除满足基础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熟悉国家及地方创新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法规,具备较高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精通企业运营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2.拥有一定资金资源与投融资渠道,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愿意优先提供资金支持,并积极向专业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3.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企业创办或经营管理等领域拥有丰富实践经历或专业特长,且具备指导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成功经验。

(四)导师来源范围

1.院内导师来源

(1)学院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

(2)具备创新创业相关领域专业资格证书,或拥有丰富双创实践经验的在职教师。

(3)曾指导学生团队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指导教师。

2.院外导师来源

(1)具有成功创业经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备一定理论素养和指导能力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2)行业领军人才、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技术专家与管理学者。

(3)投资、金融、法律、财务、咨询等专业服务领域的资深专家。

(4)熟悉工商、税务、科技、经济、人力资源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5)在各科技领域拥有丰富实践经验,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6)热心学院发展,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杰出校友。

第三章 导师主要职责

第五条  双创导师应秉持服务学生成长、助力项目发展的宗旨,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积极出席学院举办的创新创业类活动、论坛、研讨会,定期与在校大学生创业者及有创业意愿的学生互动交流,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双创专题培训或讲座。

2.为孵化阶段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咨询与指导,主动与创业者常态化沟通,针对创业理念、经营模式、团队管理等困惑深入分析,提出可行解决方案,助力优化创业思路、整合资源,推动项目启动与融资落地。

3.及时与学院创新创业中心沟通所辅导项目进展,反馈项目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与改进建议。

4.试用、评价并引荐所辅导项目的产品与服务,为项目对接市场资源提供支持;对优质项目可自愿以风险资本形式投资,并向专业创投机构推荐,同时严格保守项目商业秘密。

5.对参与院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的项目全程跟踪指导,参与竞赛评审,协助团队分析短板、制定优化方案,指导路演筹备,助力参赛团队在省市级、国家级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6.分享指导工作中的问题与典型案例,参与导师经验交流活动,总结提炼优秀指导模式与方法,为学院双创导师队伍建设提供参考。

7.通过公益讲座、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现身说法、线上线下沟通等方式,及时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排忧解难,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 指导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双创导师的指导内容紧扣大学生创业项目实际需求,主要涵盖:创业项目打磨、企业制度建设、市场营销策略制定、投融资规划、企业品牌宣传、项目可行性论证、法律咨询及风险防控等。

第七条  双创导师根据项目特点与学生需求,灵活采用以下指导方式:

(一)单个指导

针对创业项目个性化问题,进行“一对一”指导,采取线下座谈或线上沟通形式,经导师同意后学生可自主联系。

(二)集体指导

以创新创业沙龙、专题讨论会等形式,组织多个创业团队围绕共性问题研讨交流,提供集中式指导与答疑。

(三)授课指导

根据学院安排,定期开设双创专题讲座、主题论坛,针对创业者普遍问题进行系统讲解指导。

(四)“顾问”式指导

对有长期专项指导需求的项目团队或企业,由项目方与导师双向选择,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签订专项指导协议,由导师提供持续性专业化辅导。

第八条  学生团队获取导师帮扶的主要途径

(一)自主申请指导

创业企业或项目团队向创新创业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匹配相应导师提供指导。

(二)学院指派指导

对学院重点培育的优质项目,由学生工作部结合项目特点与导师专长,指派导师提供“顾问”式指导。

第五章 遴选聘任与考核激励

第九条  遴选聘任相关事宜

(一)遴选名额

每学年遴选聘任双创导师8人,院内、院外导师名额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分配。

(二)遴选时间

每学年9月启动遴选工作,10月底前完成聘任流程。

(三)遴选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院内导师由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院外导师由校友办、合作企业推荐或个人自荐。

(四)聘任程序

1.申请人员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小组审核评议,确定拟聘任导师名单;

3.拟聘任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颁发聘任证书;

4.导师聘期为2年,聘期届满根据履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第十条  考核管理相关事宜

(一)考核主体

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履职考核,创新创业中心配合提供指导工作佐证材料。

(二)考核周期

每年六月开展一次考核,聘期结束后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导师指导时间投入、指导项目数量、指导效果反馈、参与双创活动次数、提交工作总结等情况。

(四)考核方式

1.院内导师:采取“日常考勤+工作实绩+学生评价+指导次数要求”相结合的方式。每学年开展双创专题讲座或培训不少于1场,指导创业项目或竞赛团队不少于2个,四项指标均达标视为考核合格。

2.院外导师:采取“指导记录+项目成效+学院评价+单次指导时长要求”相结合的方式。单次线下指导时长不少于120分钟,四项指标均达标视为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激励保障相关事宜

1.薪酬标准:考核合格的双创导师,院内导师每年一次性发放500元;院外导师按指导次数计发,800元/次(不含税)。

2.发放方式:考核结束后,学生工作部报财务处审核,统一发放至导师指定账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3.其他激励:对指导成效显著的导师,学院在评优评先、合作项目推荐等方面优先考虑,并通过学院官网、公众号等平台宣传表彰。

第六章 解聘情形

第十二条  双创导师在聘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生工作部核实后予以解聘,收回聘任证书:

1.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拒绝接受学院安排的指导工作任务,或长期未履行导师职责的。

2.以学院双创导师名义从事与职责无关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学院及导师队伍形象的。

3.违反保密协议,泄露所指导项目商业秘密,给创业团队造成损失的。

4.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不适宜担任导师职务的。

5.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主动提出解聘申请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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