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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23〕9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学院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程、实习实训课等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聘请兼职教师应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满足学院专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兼职教师占学院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四条 聘请的兼职教师应以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也可聘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需要也可聘请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
第五条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第六条 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或技术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或技术技能传承等教育教学工作;
第七条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3.在经营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
4.在本专业(行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工作,经验丰富;
5.相关行业中的能工巧匠、劳动模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
第三章 选聘方式
第八条 可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专业带头人(领军人)、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多种方式聘请兼职教师。
第九条 可以采取个体聘请、团体聘请或个体与团体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团体聘请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第十条 鼓励与企事业单位互聘兼职,推动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带徒传技、技术创新、科研攻关、课题研究、项目推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合作。
第四章 聘用程序
第十一条 确定需求。各系(院、部)于每个学期末根据教学工作安排需要,确定需聘请兼职教师的岗位数量、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所需人数,制定兼职教师的招聘计划,向学院推荐符合聘任条件的人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十二条 组织审核。拟聘人员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兼职教师情况登记表》,系(院、部)汇总后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审核。
第十三条 签订协议。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由人事处与兼职教师签订《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兼职教师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任务及要求、工作报酬、工作考核、协议解除、协议终止条件等内容。协议期限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教学安排和工作任务,一般为一至三学年,也可按教学任务签订协议。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兼职教师受聘后,应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履行教师职责。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系(院、部)负责,应建立兼职教师个人档案,将师德师风、培训、考核评价等兼职任教情况记录在档,指定专人作为兼职教师的联系人。
第十五条 岗前培训。兼职教师首次上岗任教前须经过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师德师风、教学规范及要求、职业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方法、信息技术、学生心理、学生管理等方面。
第十六条 兼职教师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由原所在单位缴纳,并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学院为兼职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七条 学院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和评价办法,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各系(院、部)成立考核小组,于每学期末对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进行考核,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考核表》。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十八条 聘任期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且确为学院教学工作需要的兼职教师可以续聘。
第十九条 聘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有权单方终止聘用、解除工作协议:
(一)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存在师德师风违规问题;
(二)教学效果差,不能完成聘期任务;
(三)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或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四)聘期考核不合格;
(五)兼职教师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
(六)存在协议约定的其他需要解除协议情况。
第六章 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 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兼职教师遵守协议规定的工作量和课程课时要求,将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教育教学,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兼职教师要主动了解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接受学院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学院对其课程教学进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兼职教师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教学计划,认真做好教学、考核和质量监控等教学环节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于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有责任改进,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兼职教师课酬
第二十五条 兼职教师的课酬于次月10日发放,标准为:
(一)正高级职称理论课125元/学时,实训课110元/学时;副高职称理论课115元/学时,实训课100元/学时;中级职称理论课105元/学时,实训课90元/学时;无职称、初级职称理论课95元/学时,实训课80元/学时。
(二)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课酬的报学院研究决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榕英华人〔2020〕2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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