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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银龄计划”实施方案 (试行)
发表时间:2024-12-25 14:44  编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精神、教育部等十部门《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教师〔202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4号)要求,结合学院办学实际,为组织遴选银龄教师,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帮助学院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招聘对象及招聘计划

第二条 招聘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退休教师,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院所、部队院校、行业企业退休人员,或担任过高校领导岗位工作的管理干部。

第三条 招聘计划:专任教师由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提出申请,管理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由人事处汇总,上报院务会审议。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服从学院管理。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5周岁(含),能较好地履行约定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学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较深的学术造诣,一线教学科研管理和行业经验丰富。管理干部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 聘期及工作内容

第六条 银龄教师可全职或兼职学院工作。全职工作的银龄教师只可受聘于学院,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实行一年一聘制;非全职工作的银龄教师,受聘高校不多于3所(含),签订《兼职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制。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经院务会审议后续聘。

第七条 根据银龄教师的类型,参照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规定,安排银龄教师承担适当的工作量。

(一)仅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岗位银龄教师,每学年(度)教学工作量需达到学院教学岗自有专任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

(二)担任系(教研室)负责人以及专业带头人等管理或科研岗位的银龄教师,根据学院对此类教师工作量管理规定,减免其教学工作量,但每学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64课时。

第八条 管理干部按照工作岗位要求,承担相应管理工作任务。

第五章 工作任务及薪酬待遇

第九条 教学人员工作任务,根据个人经验和专长,从事以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

(一)承担课程教学、实习实践工作。

(二)担任青年教师导师,指导其提升教学水平。

(三)担任专业带头人,指导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

(四)带领和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组织申报课题项目。

(五)担任教学督导,参与学院教学质量管理。

(六)担任系(教研室)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参与学院或专业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与建设等。

(七)完成学院或所在教学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管理干部工作任务:

(一)本部门行政管理工作(包含工作计划、组织、管理、决策、实施、检查、监督、评价等),并对学院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执行学院的决定、决议,协调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学院对本部门要求的各项任务,保证学院政策和本部门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师生做实事、做好事,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四)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薪资与发放细节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教学超课时部分按照学院专职专任教师超工作量的课酬标准另发工作补贴。

(二)以“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的教学科研成果、专业技能竞赛业绩等根据院内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相关收入均为税前。

(四)不涉及本人社会保险、退休待遇、户籍等的变更,在任职间因病因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医保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为其购买相关保险。

第六章 应聘程序

第十二条 采取推荐与个人应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简历;

(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四)退休证扫描件;

(五)高校教师资格证扫描件(若有)。

第十三条 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分管领导与拟聘银龄教师交流面谈。

第十四条 拟聘事项经院务会审议通过后,人事处负责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时间、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量等内容。

第七章  身份认定

第十五条 学院聘用的银龄教师,分为银龄专任教师和其他银龄教师两类。本方案仅对银龄专任教师的认定作出规定。银龄专任教师的认定条件为:

(一)被学院聘为专任教师,全职在学院连续工作两年及以上,每学年(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符合本方案第七条规定。

(二)未被认定为银龄专任教师的银龄教师,为其他银龄教师。

(三)学院自有专任教师退体后直接返聘,且工作量符合要求的,可认定为银龄专任教师。

第十六条 银龄专任教师在学院连续工作时间以《全职聘用合同》聘期为准,辅以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流水记录为依据计算。工作量以每学年(度)学院工作量统计及教学评价或绩效考核等记录为依据计算。如出现聘用时间中断或工作量未达到认定要求的情形,需自恢复聘用之日起、且工作量达到认定要求后,重新计算在学院连续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 学院以自有专任教师为主体、以银龄教师为补充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认定的银龄专任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25%。

第十八条 银龄专任教师身份认定程序。

(一)材料报送。学院须在每年8月31日前(具体日期以每年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发布的关于做好民办高校银龄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准),按银龄专任教师认定条件,统计学院本学年聘用银龄专任教师情况,并根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银龄专任教师认定工作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申请认定。

(二)组织认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组织专门力量,对提交的银龄专任教师申报材料进行认定(具体认定流程及认定材料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认定通过的银龄专任教师名单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官网公示,并纳入银龄专任教师数据库。

(三)队伍管理。学院将银龄教师纳入教师队伍统一管理。人事处须完整保存银龄教师的聘用合同、薪酬发放明细、纳税记录、授课记录、教学评价记录、绩效考核情况等档案材料和数据。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银龄专任教师认定结果,填报自有专任教师统计数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银龄教师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人事院领导担任组长,以人事处、教务处、教学单位、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银龄教师的遴选、聘用、认定、台账、服务和年度申报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对银龄教师按照岗位职责分别进行业务检查、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 银龄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人事处应及时上报院务会审议解除聘用:不按要求履行聘用合同的;不服从学院管理的;考核不合格的;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不再适合继续聘用的。

 

附件:1.银龄专任教师认定流程图

      2.银龄专任教师认定提交材料清单

      3.银龄专任教师认定信息表

      4.银龄专任教师认定支撑材料清单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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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银龄计划”实施方案 (试行)

作者: 时间:2024-12-25 14: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精神、教育部等十部门《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教师〔202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4号)要求,结合学院办学实际,为组织遴选银龄教师,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帮助学院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招聘对象及招聘计划

第二条 招聘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退休教师,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院所、部队院校、行业企业退休人员,或担任过高校领导岗位工作的管理干部。

第三条 招聘计划:专任教师由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提出申请,管理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由人事处汇总,上报院务会审议。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服从学院管理。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5周岁(含),能较好地履行约定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学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较深的学术造诣,一线教学科研管理和行业经验丰富。管理干部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 聘期及工作内容

第六条 银龄教师可全职或兼职学院工作。全职工作的银龄教师只可受聘于学院,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实行一年一聘制;非全职工作的银龄教师,受聘高校不多于3所(含),签订《兼职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制。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经院务会审议后续聘。

第七条 根据银龄教师的类型,参照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规定,安排银龄教师承担适当的工作量。

(一)仅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岗位银龄教师,每学年(度)教学工作量需达到学院教学岗自有专任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

(二)担任系(教研室)负责人以及专业带头人等管理或科研岗位的银龄教师,根据学院对此类教师工作量管理规定,减免其教学工作量,但每学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64课时。

第八条 管理干部按照工作岗位要求,承担相应管理工作任务。

第五章 工作任务及薪酬待遇

第九条 教学人员工作任务,根据个人经验和专长,从事以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

(一)承担课程教学、实习实践工作。

(二)担任青年教师导师,指导其提升教学水平。

(三)担任专业带头人,指导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

(四)带领和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组织申报课题项目。

(五)担任教学督导,参与学院教学质量管理。

(六)担任系(教研室)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参与学院或专业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与建设等。

(七)完成学院或所在教学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管理干部工作任务:

(一)本部门行政管理工作(包含工作计划、组织、管理、决策、实施、检查、监督、评价等),并对学院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执行学院的决定、决议,协调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学院对本部门要求的各项任务,保证学院政策和本部门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师生做实事、做好事,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四)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薪资与发放细节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教学超课时部分按照学院专职专任教师超工作量的课酬标准另发工作补贴。

(二)以“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的教学科研成果、专业技能竞赛业绩等根据院内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相关收入均为税前。

(四)不涉及本人社会保险、退休待遇、户籍等的变更,在任职间因病因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医保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为其购买相关保险。

第六章 应聘程序

第十二条 采取推荐与个人应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简历;

(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四)退休证扫描件;

(五)高校教师资格证扫描件(若有)。

第十三条 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分管领导与拟聘银龄教师交流面谈。

第十四条 拟聘事项经院务会审议通过后,人事处负责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时间、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量等内容。

第七章  身份认定

第十五条 学院聘用的银龄教师,分为银龄专任教师和其他银龄教师两类。本方案仅对银龄专任教师的认定作出规定。银龄专任教师的认定条件为:

(一)被学院聘为专任教师,全职在学院连续工作两年及以上,每学年(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符合本方案第七条规定。

(二)未被认定为银龄专任教师的银龄教师,为其他银龄教师。

(三)学院自有专任教师退体后直接返聘,且工作量符合要求的,可认定为银龄专任教师。

第十六条 银龄专任教师在学院连续工作时间以《全职聘用合同》聘期为准,辅以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流水记录为依据计算。工作量以每学年(度)学院工作量统计及教学评价或绩效考核等记录为依据计算。如出现聘用时间中断或工作量未达到认定要求的情形,需自恢复聘用之日起、且工作量达到认定要求后,重新计算在学院连续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 学院以自有专任教师为主体、以银龄教师为补充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认定的银龄专任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25%。

第十八条 银龄专任教师身份认定程序。

(一)材料报送。学院须在每年8月31日前(具体日期以每年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发布的关于做好民办高校银龄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准),按银龄专任教师认定条件,统计学院本学年聘用银龄专任教师情况,并根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银龄专任教师认定工作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申请认定。

(二)组织认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组织专门力量,对提交的银龄专任教师申报材料进行认定(具体认定流程及认定材料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认定通过的银龄专任教师名单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官网公示,并纳入银龄专任教师数据库。

(三)队伍管理。学院将银龄教师纳入教师队伍统一管理。人事处须完整保存银龄教师的聘用合同、薪酬发放明细、纳税记录、授课记录、教学评价记录、绩效考核情况等档案材料和数据。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银龄专任教师认定结果,填报自有专任教师统计数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银龄教师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人事院领导担任组长,以人事处、教务处、教学单位、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银龄教师的遴选、聘用、认定、台账、服务和年度申报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对银龄教师按照岗位职责分别进行业务检查、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 银龄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人事处应及时上报院务会审议解除聘用:不按要求履行聘用合同的;不服从学院管理的;考核不合格的;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不再适合继续聘用的。

 

附件:1.银龄专任教师认定流程图

      2.银龄专任教师认定提交材料清单

      3.银龄专任教师认定信息表

      4.银龄专任教师认定支撑材料清单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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